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线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德科斯米尔沈阳汽车线束项目 项目代码2103-210189-04-01-764173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刚联系方式18642036490 建设地点辽宁 省 沈阳市 大东区轩通路 南 地理坐标(经度 123 度 32 分 39.883 秒,纬度 41 度 54 分 19.65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 区发展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沈欧发规备[2021]5 总投资(万元)80000.00环保投资(万元)135.00 环保投资占比()0.169施工工期3(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27789.4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审批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汽车城前身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2006年5月,经国家 发改委审核认定,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 委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117号辽宁省人民政 府关于设立沈阳浑河民族开发区等10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同 意成立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开发区。 欧盟工业园用 地范围东至黄泥河,西至虎石台建成区,南至七二四边界,北 至平望路。规划范围12km2。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将 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沈政 2 【2007】232号关于同意将七二四地区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沈 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 至此, 欧盟开发区面积增至18km2。 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沈阳市做出在大东区加快 建设沈阳汽车城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6月24 日形成了关于加快建设沈阳汽车城会议纪要的市长办公会 议纪要。随着汽车产业在大东区的发展建设,沈阳市做出在大 东区加快建设沈阳汽车城的决定,2011年3月沈阳市决定沈阳- 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牌子。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73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 沈阳过境绕城高速,西至长大铁路、203国道,南至东站街,北 至平望路。2016年大东区政府委托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了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关于对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大东分局 审批文号沈环保大东审字【2016】0049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① 规划范围 沈阳汽车城规划区域面积为73平方公里,东至京哈高速-沈阳过境绕城高速, 西至长大铁路、203国道,南至东站街,北至平望路。 ②发展定位 以沈阳为依托,以周边7城市为纵深,建立差异化、立体配套体系;以华晨 金杯、华晨宝马、上海通用北盛形成整车核心,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力量; 以常规技术为基础, 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 快速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 集。最终形成集整车生产、零部件加工、汽车商贸、博览会展、教育培训、研发 设计、物流配送、配套居住等功能为一体,同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集山水特 3 色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集聚区。 ③产业发展 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研发区、汽车物流区、 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区、汽车商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辐 射周边地区。沿京沈高速公路两侧至铁岭专用基地,发挥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 成为汽车城的产业转移和产业承接带,在产业互补中发挥集群效应, 实现汽车产 业带辐射和拓展功能。 ④发展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增长后占 GDP 比例在 23左右, 到 2020 年, 汽车城服务业销 售收入达到 2200 亿。其中,生产性服务业达到 1700 亿元,生活性服务业达到 500 亿元。年均增长 15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到 45左右,产业 贡献率达到 4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力争达到 30左 右。力争实现税收 800 亿元,就业人口 16 万人,城市常住人口 25 万人。 本项目选址于汽车产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园 区规划。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符合产业园区入园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沈阳汽车 城产业园区规划要求。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一览表 规划内容调整建议及产业准入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功能定位 以华晨金杯、 华晨宝马、 上海通用北 盛形成整车核心,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 的带动力量; 以常规技术为基础, 重 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 快速 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聚集。 项目生产汽车零部件,符 合要求 符合 地表水环 境影响减 缓措施 规划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实施中 水回用, 建设人工湿地, 加强入区企 业环保要求,明确污水处理管理要 求, 做好管线防渗以避免污染地下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小河污 水厂 符合 地下水环 境影响减 缓措施 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 划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 不同区域 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 并制定相 应的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加强地下水 污染监测监管。 项目厂内按等级进行防渗 处理,符合要求 符合 大气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园区统一采用热源厂集中供热, 禁止 入驻企业自建燃煤锅炉, 已入驻企业 的临建锅炉房应全部取缔。 推行清洁 因对原材料及产品严格的 品质要求,以及高精度进 口精密生产设备的生产工 符合 4 燃料, 实施总量控制。 合理布局污染 源, 加强入区污染源控制, 减少污染 源污染, 建立废气排放监控体系。 加 强绿化, 规划区在主干道两边和企业 四周留有 10-20m 宽的绿化带,园内 绿化覆盖率应不小于 20。汽车涂 装部门周围 400m 设为卫生防护距 离, 该范围内禁止新规划居民点和敏 感点。 艺要求,需要对作业过程 的温度湿度精准控制在 24C /- 4C。 项目厂房举 架高,跨度大,车间内生 产设备对环境温度要求较 高,且每年中七个月有升 温需求。集中供热不能保 证生产车间工艺环境温度 要求,为保证生产工艺及 产品合格率,拟建设两台 2.1MW(一用一备)和两 台 2.8MW(一用一备)燃 气热水锅炉,新建锅炉使 用清洁能源,保证污染物 达标排放,符合要求。 固体废物 环境影响 减缓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视其性质由企 业进行分类收集, 尽量进行回用, 一 般固体废物必须按照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 (2013 年修改版) 的规范进行固体废物的贮存、 处置场 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危险废物严禁随 意堆放和扩散, 厂内的临时堆放场必 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 订) 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有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等措施。 危险废物严 格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2013 年修订) 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 全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 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 全处置,符合要求。 符合 噪声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合理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布局, 加强噪 声管理,在安排进入工业区项目时, 应按规划工业用地布局进行摆设, 采 取必要的隔声、 消声和减震措施, 减 小噪声污染。 设置绿化隔离带, 建立 绿色声屏障,以减少噪声的影响。 项目已严格执行噪声控制 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排 放,符合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 影响减缓 措施 加强生态建设,绿化建设在种类选 择、 群落结构设计、 景观设计等多方 面应符合生态需求, 既要注重景观效 应,又要有生态效应。 项目绿地率达 14.98 , 符合要求。 符合 准入条件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 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要 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提升。 (3)准入产业包括整车生产、零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生产, 符合入园条件。 符合 5 部件加工、 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装 备制造业、汽车商贸、物流配送。 禁止入区 项目 (1)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项 目不允许进入; (2)高耗能、高耗水、产出低的企 业不允许进入; (3)禁止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本)和辽宁省 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 年本)、 黑色金属铸件、 电镀表面处理、 锻件、 炼铁、 炼钢、 铁合金冶炼、 电瓶生产、 镍镉电池、 镍氢电池、 化工行业进入 园区。 不涉及,符合入园条件。符合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 内 容 规划及审查意见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产 业 发 展 定 位 产业发展定位为以三环、二环路,望花街、 东望街为骨架,建设汽车研发区、汽车物流 区、汽车金融总部区、汽车文化区、汽车商 贸服务区,沈铁汽车产业综合服务带,辐射 周边地区。 项目位于汽车城内,项目用 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为汽车 制造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 审 查 意 见 “规划”规划范围内,产业定位、结构、规 模及布局要合理。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明 确入区企业环保准入条件, 按照环保相关规 范要求,汽车生产涂装车间设置 400m 卫生 防护距离。 合理规划工业用地与产业发展及 居住相协调的关系, 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间 的防护绿化带至 100m。 项目符合入区环保准入条 件。项目不涉及涂装。 符合 严格入城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 坚持走低耗 能,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严禁违反国家产业 政策及不符合汽车城规划的建设项目入驻, 在规划区发展过程中应逐步淘不符合规划 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的企业,减轻区域的 环境影。 项目生产采用清洁能源,用 地性质、产业定位符合园区 要求。 符合 汽车城应按区域总体规划, 加强基础设施建 设,尽快完区内供水、供电、道路、排水管 网、绿化等基础设施,为改善区域环境创造 良好的外部条件。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环保 要求。项目供水、供电来自 市政管网 符合 汽车城应采取污水集中处理, 确保污水处理 达标后排放。 利用中水回用等多种手段减少 污染物的排放量, 从清洁生产角度提高区域 内水资源的利用率。 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南小河 污水厂 符合 汽车城应实施集中供热, 合理规划区域内新 建及扩建热源厂,采取“拆小并大”,推广清 洁能源, 有效控制和削减区域内烟尘和二氧 因对原材料及产品严格的 品质要求,以及高精度进口 精密生产设备的生产工艺 符合 6 化硫的排放量。要求,需要对作业过程的温 度湿度精准控制在 24C /- 4C。 项目厂房举架高, 跨度大,车间内生产设备对 环境温度要求较高,每年中 七个月有升温需求。集中供 热不能保证生产车间工艺 环境温度要求,为保证生产 工艺及产品合格率,拟建设 两台 2.1MW (一用一备) 和 两台 2.8MW (一用一备) 燃 气热水锅炉,新建锅炉使用 清洁能源,保证污染物达标 排放,按照要求向当地生态 环境局申请了相关排放量。 符合要求。 规划并落实好汽车城对生活垃圾和危险废 物的处置,明确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避免对区域内造成的环境污染。 项目固体废物严格按有关 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安 全处置,符合要求。 符合 认真落实“报告书”对产业汽车城总体规划 提出的各项污染减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 局,将汽车城建成产品科技含量高,环境优 美的产业园。 园区已基本落实各项环保 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 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 物的排放。 符合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淘汰类、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轩通路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红线保护红线区内。 项目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完善, 供电、 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 项目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表表 1.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一览表相符性一览表 内容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 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 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 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 东区轩通路南, 根据沈 阳市大东区生态保护 红线图, 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区内, 不在地下水 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沈 符合 7 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 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要 求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 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 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 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 结构和 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 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强化污染防治措 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废 气、 噪声经治理后达标 排放; 各类固体废物均 可得到合理处置,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 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 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 发利用, 区分不同行业, 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 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 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 耗一定量的电、 水等能 源,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 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 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 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 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 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 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 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 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 东区轩通路南, 不在该 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 符合 ((4 4)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政策目录(2021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性目录(2021 年 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 年 6 月 23 日),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表 1.4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性性政策目录(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 存在下 列情形 之一的 环境影 响报告 书(表) 不予批 准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 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 划; 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 且 位于汽车城内, 项目平面布 置合理, 符合规划及法律法 规要求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 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 理要求;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吸附 措施处理后排放, 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 坏;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吸附 措施处理后排放, 各污染物 达标排放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 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 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 符合 8 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 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 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引用 沈阳市环境质量报告 书(2020 年)数据,同 时项目委托监测机构对项 目所在区域环境本底进行 监测, 数据可信。 同时报告 中计算数据采用推荐系数 计算,结论可信 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完 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化工园区内新、 改、扩建化工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 符合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 目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项目, 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 版)的新建炼油、乙烯、PX 项目及一 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含 绕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 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新建“头顶库”、危库、险库、无设计 或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 容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二)生 态保护 红线区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 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 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 无关的项目; 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 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 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 旅游等设施外,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 项目; 2.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 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 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 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 采地下水; 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建 项目应当控制规模, 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3.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 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 轩通路南, 选址不涉及各类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符合 (三)水 环境保 护环境 准入限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 纸、制革、印染、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9 制的相 关要求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生产项目。 (四)饮 用水水 源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的相 关要求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 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 动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 水水体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符合 (五)环 境空气 保护环 境准入 限制的 相关要 求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 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因对原材料及产品严格的 品质要求, 以及高精度进口 精密生产设备的生产工艺 要求, 需要对作业过程的温 度湿度精准控制在 24C /- 4C。项目厂房举架高, 跨度大, 车间内生产设备对 环境温度要求较高, 每年中 七个月有升温需求。 集中供 热不能保证生产车间工艺 环境温度要求, 为保证生产 工艺及产品合格率, 拟建设 两台 2.1MW(一用一备) 和两台 2.8MW (一用一备) 燃气热水锅炉, 新建锅炉使 用清洁能源, 保证污染物达 标排放,符合要求。 符合 (六)自 然保护 区环境 准入限 制要求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 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 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 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 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各类自 然保护区 符合 10 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七)土 壤环境 保护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 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 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 符合 (八)产 业政策 和准入 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 革委和商务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 汏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 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 不得审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允许类项目, 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符合 (九)园 区准入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 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 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 氨酸氨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涉及 硝化工艺、 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 符 合园区准入条件 符合 二、重点行业政策 (三)汽 车制造 业 1.原则上不再审批传统燃油汽车生产新 设企业的项目。 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位于产业园区内, 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予 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 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 3.新建、扩建汽车项目,水性涂料等低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 比例应不低于 80;改建项目水性、高 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 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应达到 50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涂料的 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 物质限量(GB24409)和环境标志 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等 要求。 本项目位于沈阳汽车城内, 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 要求, 选址不属于法律法规 明令禁止建设区域。 本项目 生产汽车线束,不使用涂 料。 符合 本项目不涉及所列的其他十一个行业 ((6)与)与“气十条气十条”、、“水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十条”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现行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 表。 11 表表 1.5 项目与项目与“气十条气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内容本项目 符合 性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 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 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 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 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 有机溶剂 本项目发泡过程 在密闭设备中进 行, 发泡开模时释 放的的少量有机 废气收集后经二 级活性炭处理装 置处理,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 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 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所用设备 不属于落后设备 符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 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 园区循环式发展、 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本项目位于汽车 城内 符合 表表 1.6 项目与项目与“土十条土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土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 1 严格用地准入 本项目地块为工业 用地, 符合该地区土 地规划 符合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 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 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 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本项目属 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允许类” 项目,不在“淘汰落 后产能”行列 符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继续淘汰涉重金属 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 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 设项目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本项目生产产生的 固体废物均由环卫 部门及危险废物处 理资质单位处理, 不 会对环境造成不利 影响。 符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 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 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 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 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 3 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废气可实现达标排 放; 固体废物全部实 现了有效处置 符合 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 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 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 定达标排放 12 表表 1.7项目与项目与“水十条水十条”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水十条”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合 1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允许类项 目, 不在“淘汰落后产 能”行列 符合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15 年 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 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 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 护部备案。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 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 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本项目锅炉采用节能 锅炉,减少生产用水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 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运 ((7)辽宁省)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与辽宁省与辽宁省“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1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污”企业 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的涂料、 油墨、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 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 的印刷、家具、木业、制鞋、钢结构、人造板、注塑 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散乱 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 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 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 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 本项目符合 相关的产业 政策, 产业发 展规划合理, 满足环保、 能 耗等要求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 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 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高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 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 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 涉 VOCs 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 项目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 化工集聚区块。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 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 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配 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本项目发泡 废气配备了 废气处理设 施, 处理效率 较高; 且本项 目选址于沈 阳汽车城, 符 合入区准则 符合 3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本项目排放符合 13 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 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 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 度。橡胶制品企业和炼焦工序企业应严格执行橡胶 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炼 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有关 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 以上 的污染物严 格执行 合成 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 准 (GB31572- 2015)、印 刷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 标准 (DB21/3161 -2019),可 以达到稳定 达标排放 4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 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 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 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 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 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 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 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发泡 过程在密闭 设备中进行 符合 ((8)沈阳市)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于印发沈阳 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 符性分析如下 表表 1.9 与沈阳市与沈阳市“十三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与削减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 符合 性 (一) 大力 实施 产业 结构 调整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结合“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涉 VOCs 排放 的涂料、工业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机合成 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中间体、胶粘剂 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木业、钢结构、 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 车维修作业等“散乱污”行业开展综合整治。 实行拉 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 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 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沈阳市“散乱污” 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符合相关的 产业政策, 产业布展 规划合理,满足环 保、能耗等要求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 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市相关产业的环境 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提 高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 本项目发泡废气配 备了废气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较高; 且本 项目选址于沈阳汽 车城, 符合入区准则 14 措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 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重 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进入符合 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 区块。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 行区域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 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 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 (二) 深入 推进 工业 源 VOCs 减排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应严格执 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要求,全 面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通过源头预防、过程 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到 2020 年,石化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 少 40以上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 物严格执行 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1572-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1-2019) , 可以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停车、 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 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 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 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 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 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及时向当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 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 社会监督 本项目在正常工况 下产生的废气通过 有机废气处理系统 处理, 不会出现直接 排放的情况; 出现事 故工况, 开展事后评 估, 及时向当地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符合 加快推进化工业行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 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 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 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橡胶制品企业应严格 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有关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水 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0 年,化工行业 VOCs 排放量比 2015 年减少 30以上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 物严格执行 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31572-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 (DB21/3161-2019) , 可以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 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制药行业加快生 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 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涂料、油 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采 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 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 封闭所有不必要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 和自动化水平 本项目发泡过程在 密闭设备中进行 符合 15 ((9))与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环大气环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