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doc
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通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本规划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同步,是“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族人民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的行动方案。 目 录 第一章 开启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5) 第一节 规划背景(5) 第二节 指导思想 (6) 第三节 基本原则(7) 第四节 总体目标(9) 第二章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10) 第一节 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11) 第二节 加强民族地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11) 第三节 强化民族工作部门能力建设(12) 第三章 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研究(13) 第一节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13) 第二节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17) 第三节 拓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领域(18) 第四章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 第一节 凝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力(20) 第二节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扩面(22) 第三节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23) 第五章 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24) 第一节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5) 第二节 保障各族群众共创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25) 第六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6) 第一节 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 族形象(26) 第二节 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27) 第三节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28) 第四节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9) 第七章 促进各民族相互尊重,广泛交往交流交融(30) 第一节 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30) 第二节 深化各民族经济文化交往交流交融(31) 第三节 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31) 第八章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水平(32)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2) 第二节 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33) 第三节 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支持体系(34) 第四节 提高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能力(35) 第九章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36) 第一节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36)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36)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指导(37) 第一章 开启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征程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进入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阶段,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巩固和发展全市民族团结大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为新时代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把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把握的基本前提,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高质量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通辽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有43个民族,全市总人口2873168人,少数民族人口1434767人,其中蒙古族人口1325826人。 “十三五”以来,通辽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扬民族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守望相助、砥砺奋斗,夺取了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开创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新局面,与全国一道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为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任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创造坚定的基础。随着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新矛盾新挑战,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引发的民族问题和矛盾因素有所增加,这些都对我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困难新挑战。面对新变化新挑战,对标对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市民族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推动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我市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核心目标和价值标准,把准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让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作为通辽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追求和统一行动。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按照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和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践行守望相助理念,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着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凝聚起全面建设现代化通辽的磅礴力量。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和“纲”摆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统筹谋划,贯穿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斗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通辽市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同全国一道迈向现代化。 坚持做到“两个结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的关系,自觉把民族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思考和谋划,坚持因地施策、因类施策,在推动地区发展、解决区域共性问题中更好地解决民族问题,做到着眼全局工作与促进民族团结相统一,维护国家最高利益与依法行使区域自治相统一。 坚持正确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上不能有差异;尊重各民族在饮食服饰、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建筑风格方面的差异。坚持共同性统领差异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促进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观念。遵循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特点规律,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社会心理和群众需求的契合点,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增强系统思维,强化整体联动,分层分类深化创建工作,实现形式、内容、效果有机统一。 第四节 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任务,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今后五年的总体目标是 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干部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不断夯实,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更加稳固。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扬长避短、培优增效,聚焦绿色发展、聚力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调结构、转功能、提质量,确保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突破。 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新成果。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公共文化体系更加完善,中华文化影响力、凝聚力进一步提升。 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补齐民生短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就业更加充分,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医疗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整体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生态底线,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安全稳定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实现新提升。增强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体系完善、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民族工作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民族政策评估机制更加健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新成绩。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准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第二章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切实把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我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强大效能。 第一节 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推动民族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有效配置各方面力量资源。压实各级党委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提高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建共创,实现横向衔接和纵向贯通相结合。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党委巡察重点内容。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各级统战部门、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督查力度。加大民族工作在干部考核中的分数权重,细化考核办法,健全压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推动具体任务向硬性目标转化。 第二节 加强民族地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重视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持。科学设置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突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别坚决、热爱各民族感情特别真挚的政治标准,注重培养、选拔和任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团结的干部。进一步优化结构、完善梯队,把政治过硬、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和复杂环境的少数民族干部选出来、培养好,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使用,积极培养各民族专业人才,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多渠道培养涵盖农林水牧、科教文卫、环境保护以及高新技术行业等多行业多领域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第三节 强化民族工作部门能力建设 按照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定位,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主责主业,健全工作体系,做到职能职责向主线优化、工作措施向主线发力、人员力量向主线加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各级统战、民族工作干部的系统化培训,加强政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学习研究能力建设,加强对党史、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知识的学习。加强改革创新能力建设,激活创新要素,与时俱进丰富和发展民族工作新平台、新载体。加强民族工作部门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平台,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民族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镇(街道)村(社区)专职民族工作干部,使党的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懂、有人抓。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不断提高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研究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研究体系,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思想理论支撑。 第一节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扎实开展“三种意识”教育培训,教育引导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深入开展以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和中华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按照自治区要求,广泛深入开展“爱我中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内蒙古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发展繁荣的光辉历史教育,生动讲好通辽历史上涌现出的爱国将领抗击侵略、维护祖国统一故事,生动讲好“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民族团结故事,生动讲好内蒙古历史从落后走向进步、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贫穷走向富裕的发展繁荣故事,同时深入挖掘通辽各地区各民族群众身边的团结奋斗、守望相助的鲜活事迹,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巩固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常态化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根本任务和首要内容,全面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等各类型教育全过程各方面,构建课堂教育、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教育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实际行动体现坚定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员干部在民族问题上要保持清醒头脑,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对不符合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言行勇于发声亮剑,正本清源,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政工作,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加大对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正确认识中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华文明和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在青少年心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强化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在广大知识分子中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知识分子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研考察和咨询服务,推动知识分子在调研考察中深化民族团结认识、在咨询服务中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真正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忠诚践行者。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专栏1 铸牢中华民族共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1) 实施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各级基层党组织集体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加大对民族工作干部和涉及民族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专题研讨班,适当开展异地教学培训项目,不断提高民族工作能力水平。在全市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宣讲活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向深入,全面覆盖各行各业,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全市民族学校的教育培训综合能力,广泛开展同本地区先进学校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民族学校老师教研能力。 (2) 实施“金种子”工程。紧抓铸魂育人,扎实推进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系统完备的课程体系,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养成、课堂教学、校本课程、校园环境文化、教研工作、班队建设、艺体科技、寒暑期社会实践等教书育人各环节和全过程,全面深入持久教育引导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好青年、好少年评选表彰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征文、演讲比赛等适合青少年成长规律教育活动,使爱我中华的种子深植各族青少年心中。 (三)开展青少年“同心营”交流活动。发挥共青团组织动员优势和联系青少年优势,多渠道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各族青少年联谊交流活动,积极营造各民族青少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发展良好氛围。 第二节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创新成果研究和成果转化。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原创性论断,深入开展民族领域基础性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民族地区实现现代化、城市民族工作等方面研究,不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理论依据。 深入研究新时代民族问题变化规律,加强对各种民族问题思潮的辨析和引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紧密结合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深入总结通辽市近年来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实践经验,研究提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通辽经验”。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推动各民族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公民行为准则、新时代民族政策、重大文化教育项目。加强本地区研究阵地、平台和智库建设。由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委、市教育局等共同研究确定一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我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完善资金配套、场地配套、人员配套,支持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调研活动,全面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前沿研究。推进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设,组建各类民族工作研究智库,大力培养民族理论优秀中青年专家,组织多部门多学科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性问题开展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标志性、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完成一批具有理论深度、实践性强的咨政报告,推进以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民族工作。 专栏2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工程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命名、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基地,加快培养一批民族理论研究人才,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重大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在通辽日报、通辽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族人民群众思想中深深扎根。 三在各大中专院校的学报和学术期刊杂志上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成果向工作实践转化。 第三节 拓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领域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通辽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各级各类党报党刊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临时和固定专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旋律。加快媒体融合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上共融共通,打造全媒体一体化宣传传播平台,不断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搭建完善“报、刊、网、端、微一体化”宣传矩阵,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多声部宣传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综合运用各种栏目形式、各种节目形态,持续巩固宣传影响力。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载体,充分用好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用好“旅游”“文化”,结合“八进”“一周两月”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各级学习平台,纳入各级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纳入园区、企业、学校、医院、社区网络平台,纳入铁路、公路、民航、银行、政务服务大厅等社会服务窗口,鼓励互联网媒体、互联网企业、网民代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全覆盖。适应网络传播新趋势,深入拓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网络空间,不断丰富网络宣传教育载体方式,鼓励支持制作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作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全媒体系列产品生产制作,突出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大型融媒体、歌唱MV、动漫作品、数据交互产品、纪念刊等形式,善于挖掘、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形象代言人,制作一批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网络作品,讲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中国好故事、内蒙古好故事、通辽好故事。 大力营造社会宣传氛围。在公交站点、广场公园、街路两旁等公共场所,着力打造一批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造像和公益广告,让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章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贯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核心目标、主要任务、评价标准,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把牢创建方向,丰富创建内涵,优化创建过程,提高创建整体水平。 第一节 凝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合力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进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重在基层,各行业全领域覆盖。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的要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的建设、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紧密衔接。强化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评价导向,进一步修订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重点事项,纳入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以及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方面,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构建延伸到社区的社会化民族工作网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民委委员制优势,结合各委员单位职责特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政策完善、典型推广、督查考核等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和帮助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联谊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联系政府和各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体现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社会规范中, 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融入家教、家风,营造增进共性、促进一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社会氛围。丰富创建形式,利用重要纪念日、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机制、评价命名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社会化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评选规范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规范评审命名流程、方式方法。完善管理体制和办法,进一步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评估机制,实行各级示范区和示范单位的动态化管理。 第二节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扩面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域覆盖。深入推动基层党建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为引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嘎查村)、进苏木乡镇(街道)、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延伸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8N进”。 建好用好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加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加强内容建设,改进展陈方式,着力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精品陈列,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为各族干部群众参观学习提供更好服务。健全自治区、通辽市、旗县三级教育基地体系,建立完善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据信息库,实施“数字教育基地”工程,将教育基地搬到网上,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功能。 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质量。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品牌效应的示范典型。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到2025年,全市创建3-4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各旗县市区全部创建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市区);创建10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市本级命名500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20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开展经常性的互观互学互检活动。 第三节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规范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大力培育和评选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依法依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机制。市委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深入挖掘基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组织全市性的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地巡回报告,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 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水平。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有机结合,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子。各旗县(市、区)立足实际,分别打造一批创建工作精品示范点,集中打造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抓规范、创品牌提供样板和经验。推进各级示范嘎查村、示范苏木乡镇、示范旗县市、区创建,不断巩固与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认真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专栏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工程。选树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市区)、示范乡(镇、苏木、街道)、示范村(嘎查、社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抓规范、创品牌提供样板和经验。 (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精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持续推荐并积极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发挥通辽市文化资源优势,评选命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四)立足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建立创建工作与周边地区合作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先进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丰富创建工作的方式方法。 第五章 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 物质基础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促进通辽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 第一节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统领,把准战略定位和自治区党委对东部盟市的发展要求,把绿色转型、开放创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扬长避短、培优增效,强化内引外联,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力争经济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实现新突破。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增强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节 保障各族群众共创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和弱项,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推进就业增收,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扶持体系,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特色发展,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落实学生关爱和家庭减负项目,保障各民族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中蒙药传承创新发展,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提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健康通辽行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健身深入普及,全面增强人民体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以高质量文化供给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第六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着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各族人民增强“五个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一节 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 和中华民族形象 持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增进中华文化认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发展和生产生活。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鼓励探索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地域文化、民族特点有机结合,讲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通辽故事。 加强历史文化文物遗址保护利用。加强通辽地区历史文物遗址特别是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历史文化文物遗址保护利用,对见证各民族团结一致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和文物标识进行排查梳理,加强对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的保护,生动呈现民族团结奋斗史、民族文化交融史和民族地区建设史,展现各民族多元一体、荣辱与共的历史进程。系统性保护格萨尔、科尔沁潮尔史诗、叙事民歌、长调、胡仁乌力格尔、四胡、马头琴、呼麦、安代舞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建设,培养一批传承人。 专栏4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程 (一)保护、整理民族古籍,挖掘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进一步加强民族古籍“科尔沁潮尔史诗”和“叙事民歌”、“乌力格尔”等整理保护传承工作,开展传承人培训、编撰出版书籍、音视频采集、举办研讨会、巡回展演等形式,加强对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内涵,激励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保护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建设精神家园。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开展安代舞、马头琴、长调、四胡、版画、乌力格尔、蒙古文书法等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活动,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 (三)保护传统民族手工技艺,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开展刺绣、民族服饰、民族手工艺品、民族生产生活用品等技艺保护工程,建设非物质文化产业功能区,达到物质与非物质协调统一发展,为加快推动通辽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服务,提高通辽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节 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艺术、传统手工艺等的保护和传承,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农牧业文化遗产等保护。挖掘整理通辽市优秀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曲、传统剧目等,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做好各民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 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交融。鼓励文艺工作者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创作一批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精品力作。鼓励创作推广反映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学艺术作品。鼓励创作反映民族团结进步题材电影、电视剧、戏剧、歌舞、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向世界展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和通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