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_T 31—2011 煤电钻开关.pdf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型式与基本参数1 4 技术要求1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4 Ⅰ MT/T3 12 0 1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 B/T 1 . 12 0 0 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MT 3 11 9 9 6 煤电钻开关 。 本标准与MT 3 11 9 9 6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 绝缘电阻”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4 . 5和5 . 3 ; 增加了“ 机械寿命”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4 . 1 0和5 . 7 ; 修改了“ 工作环境条件” 见4 . 2,1 9 9 6年版的第5章 ; 修改了“ 外观结构”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4 . 3和5 . 1,1 9 9 6年版的6 . 2 ; 修改了“ 接通与分断能力”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4 . 8和5 . 5,1 9 9 6年版的6 . 3 . 4和7 . 2 ; 修改了“ 交变湿热” 的要求 见4 . 9,1 9 9 6年版的6 . 3 . 7 ; 修改了“ 电寿命”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4 . 1 1和5 . 8,1 9 9 6年版的6 . 3 . 6和7 . 2 ; 修改了“ 耐振动性能” 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见4 . 1 2和5 . 9,1 9 9 6年版的6 . 3 . 8和7 . 4 ; 删除了“ 操作性能” 见1 9 9 6年版的6 . 3 . 5 。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上海矿用电器厂、 浙江荣达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洪飞、 张建、 黄文涛、 乔光荣、 王成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 3 11 9 7 8、MT 3 11 9 9 6。 Ⅱ MT/T3 12 0 1 1 煤电钻开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电钻开关 以下简称开关 的型式与基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 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隔爆型手持式煤电钻 以下简称煤电钻 隔爆腔体内直接启动与停止煤电钻工 作的开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 B/T 2 4 2 3 . 42 0 0 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D b 交变湿热1 2 h 1 2 h循环 G B/T 2 4 2 3 . 1 02 0 0 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F c 振动 正弦 G B/T 5 0 9 5 . 21 9 9 7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 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第2部分 一般检查、 电 连续性和接触电阻测试、 绝缘试验和电压应力试验 G B/T 1 0 1 1 12 0 0 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 B 1 4 0 4 8 . 12 0 0 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 总则 MT/T 1 5 4 . 2 煤矿用电器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 . 1 型号及含义 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MT/T 1 5 4 . 2的规定, 组成和排列方式如下 3 . 2 基本参数 3 . 2 . 1 额定电压A C 1 2 7 V。 3 . 2 . 2 额定电流1 0 A、1 6 A。 3 . 2 . 3 工作制 短时工作制S23 0 m i n。 3 . 2 . 4 使用类别A C 4。 4 技术要求 4 . 1 一般规定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要求文件制造。 4 . 2 工作环境条件 开关在下列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1 MT/T3 12 0 1 1 a 海拔高度不超过1 0 0 0 m; b 环境温度-5 ℃4 0 ℃; c 空气相对湿度 不大于9 52 5 ℃时 ; d 具有甲烷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井下; e 安装类别Ⅱ类。 4 . 3 外观结构 4 . 3 . 1 开关应装配完整, 外观完好, 动作灵活。 4 . 3 . 2 开关外壳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 T I 不低于Ⅱ级。 4 . 3 . 3 开关的接线螺钉应采用不小于M 4的防锈防腐蚀螺钉, 并有防松措施。 4 . 3 . 4 开关应具有三相快速通断和自动复位的功能。 4 . 4 接触电阻 开关的每相触头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 . 0 1 Ω。 4 . 5 绝缘电阻 开关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4 . 6 工频耐压 开关应能承受表1中所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 历时1 m i n, 无闪络和击穿现象。 表 1 工频耐压、 绝缘电阻值 额定绝缘电压 V 工频耐压 V 常态绝缘电阻 MΩ 湿热后绝缘电阻 MΩ 1 2 72 0 0 02 01 . 5 4 . 7 温升 开关应承受温升试验, 试验时接入约定发热电流, 历时1 h, 其导电部位的温升应不大于5 0 K。 4 . 8 接通与分断能力 开关应能承受表2所示试验条件下的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 表 2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条件 通 断 条 件 I/IeU/Uec o s φ 通电时间 s 间隔时间 s Ie1 0 AIe1 6 A 操作循环 次数 1 01 . 0 50 . 4 50 . 0 51 02 05 0 注 I 接通电流; Ie 额定电流; U 外施电压; Ue 额定电压; c o sφ 试验电路的功率因数。 4 . 9 交变湿热试验 开关应能承严酷等级为高温4 0 ℃、 试验周期为1 2 d的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后绝缘电阻及工频耐压 应符合4 . 6的要求。 4 . 1 0 机械寿命 开关在正常条件下的机械寿命应从以下次数中选择 4万次、8万次、1 2万次。 4 . 1 1 电寿命 开关的电寿命试验参数按照表3的规定, 电寿命次数可从以下次数中选择 2万次、4万次、6万次。 2 MT/T3 12 0 1 1 表 3 电寿命试验条件 通 断 条 件 I/IeU/Uec o s φ 通电时间 s 间隔时间 s Ie1 0 AIe1 6 A 61 . 0 50 . 4 50 . 0 51 02 0 注 I 接通电流; Ie 额定电流; U 外施电压; Ue 额定电压; c o sφ 试验电路的功率因数。 4 . 1 2 振动试验 开关安装固定为垂直、 水平、 侧向三个状态, 分别能承受频率5 0 H z、 振幅2 mm、 历时3 0 m i n的振动 试验。试验过程中开关的触头应始终处于闭合状态, 试验后开关的外观应符合4 . 3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 . 1 开关的外观结构采用目测和手动方法。 5 . 2 接触电阻测定按G B/T 5 0 9 5 . 21 9 9 7的规定进行。 5 . 3 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按G B 1 4 0 4 8 . 12 0 0 6中8 . 3 . 3 . 4的规定进行。 5 . 4 温升试验按G B 1 4 0 4 8 . 12 0 0 6中8 . 3 . 3 . 3的规定进行, 约定发热电流为1 . 2 5倍额定电流。 5 . 5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按G B 1 4 0 4 8 . 12 0 0 6中8 . 3 . 3 . 5的规定进行。 5 . 6 交变湿热试验按G B/T 2 4 2 3 . 42 0 0 8的规定进行, 试验时开关安装在煤电钻内。 5 . 7 机械寿命试验按G B 1 4 0 4 8 . 12 0 0 6中8 . 3 . 3 . 7的规定进行。 5 . 8 电寿命试验按G B 1 4 0 4 8 . 12 0 0 6中8 . 3 . 3 . 7的规定进行。 5 . 9 耐振动试验按G B/T 2 4 2 3 . 1 02 0 0 8的有关规定进行, 试验时应观察开关触头是否始终处于闭合 状态。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 表 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 验 类 别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1 外观结构 4 . 35 . 1√√ 2 接触电阻 4 . 45 . 2√√ 3 绝缘电阻试验 4 . 55 . 3√√ 3 MT/T3 12 0 1 1 表 4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续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 验 类 别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4 工频耐压试验 4 . 65 . 3√√ 5 温升试验 4 . 75 . 4 √ 6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 4 . 85 . 5 √ 7 交变湿热试验 4 . 95 . 6 √ 8 机械寿命试验 4 . 1 05 . 7 √ 9 电寿命试验 4 . 1 15 . 8 √ 1 0 振动试验 4 . 1 25 . 9 √ 6 . 3 出厂检验 6 . 3 . 1 出厂检验应按表4检验项目逐个进行。当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则判定出厂检验 合格。若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时, 应停止检验,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 找出不合格原因进行 纠正。若重新检验合格, 则仍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 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6 . 3 . 2 开关应经出厂检验合格, 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 . 4 型式检验 6 . 4 .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 每隔5年进行1次检验; d 产品停产1年后, 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6 . 4 . 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用G B/T 1 0 1 1 12 0 0 8规定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 抽取, 数量不应少于2个。 6 . 4 . 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a 按表4检验项目检验合格, 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b 若检验时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 进行加倍复试, 如果仍不合格, 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 合格。 7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开关外壳明显处应设置铭牌, 铭牌中应表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c 出厂日期编号; d 制造厂名称。 7 . 2 包装 7 . 2 . 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连同技术文件和附件一起装入塑料薄膜袋中, 然后装入包装箱中, 打包 紧固。 7 . 2 . 2 随同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附件 4 MT/T3 12 0 1 1 a 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7 . 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包装箱不得倒置, 不得遭受强烈的颠簸、 震动、 碰撞及雨雪的侵袭。 7 .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没有雨雪侵入、 空气流通的仓库中。 5 MT/T3 12 0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