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分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监察体系.doc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 煤业分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 监 查 体 系 目 录 一、本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类矿井。3 二、考核原则3 三、考核内容、标准3 四、防治水测评考核办法10 为认真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办矿理念,落实六大阶段性目标、“三化管理”和“三个五”工作要求,结合太原公司“四个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安全管理,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监察与考核力度,用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共同重视来提升煤矿防治水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效遏制水害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结合标准体系及上级文件精神,制订地测防治水中心检查考核办法。 一、本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类矿井。 二、考核原则 依照公司“专业对口负责、专业对口打分评级、各专业汇总综合打分评级、市公司安监局全面负责牵头组织、监督检查”的机制,按照“月度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突出问题与重点工程并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细、高、全、严”的原则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机构人员、装备标准”、“规章制度标准”、“地质、水文地质标准”、“地质、水文地质图纸与台账资料标准”、“测量标准”、“测量图纸与台账资料标准”、“地测仪器保管与使用标准”、“防治水标准”、“水害应急与预警标准”、“山西煤销太原公司探放水工作流程标准”、“山西煤销太原公司临时水仓设计标准”、“礼仪标准”、“劳动纪律标准”。 “机构人员标准”考核 由各矿董事长、矿长负责落实,全部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未配备或未以文件形式下发者,各罚款100元。 “装备标准”考核 由各矿矿长、机电矿长负责落实,设备仪器不能满足要求的,按照月度进行考核,每月各罚款50元。 “资料管理及培训与资金计划”考核 由各矿总工程师负责落实,资料不能按照标准完成、培训计划未制定或制定后未实施的,按照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罚款100元。 “规章制度标准”考核 由各矿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责落实,未制定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每检查出一次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主要责任,罚款50元,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罚款30元。 “地质、水文地质标准”考核 1、 地质报告、“三书”“采后总结”由各矿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责落实,根据各矿施工进度进行编制有缺项、漏项的,每检查出一次罚款50元。 2、 “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 由各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根据各矿施工进度进行预报,如预报内容不能正确指导生产,忙于应付,每检查出一次罚款施工队100元,安全矿长、总工程师30元。 3、 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各矿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按照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罚款50元。 4、 水文观测系统根据各矿施工进度进行完善,由矿长、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责落实,未建立的矿长、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技术责任罚款30元。 5、 地测科根据预计涌水量配合机电部门完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由各矿机电矿长牵头、地测科参与进行联合排水试运转。防、排水系统未完善、未进行联合排水试运转的,每检查出一次机电矿长负主要责任,罚款100元,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技术责任罚款50元。 “地质、水文地质图纸与台账资料标准”考核 1、 由各矿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落实; 2、 检查中如有下列情况有缺项的,台账和卡片内容不全,数字前后矛盾,字迹潦草不清,有涂改现象的; 3、对照其它资料,采掘工程及地质内容未及时填绘的; 4、无正规的专业原始记录本、记录内容不齐全,字迹、草图不清、数字涂改、观测时间、地点和观测者、记录者姓名不全的; 5、图纸种类不全、每一种图图幅不符合规程、无电子版图、比例尺不符合要求的指小于规定的比例尺按缺图论处)、超过3个月不填绘的按图幅不全论处、不按统一规定的图例符号绘制的,符号、注记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以上每检查出一次地测防治水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负主要责任,罚款50元。 “测量标准”考核 1、 基建期间由各矿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 2、 地面控制网不齐全、控制点破坏,控制精度达不到规程要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主要责任,罚款100元; 3、 井下控制导线延长不及时的,井下未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或导线精度达不到要求的,贯通、透巷、开口及停头通知单不按要求发送或发送不及时的,巷道掘进至特殊地段时,漏发通知单的,未接到施工开口通知单、施工设计图和采区设计图,测量部门标定中腰线的,接到施工开口通知单、设计图后,未及时标定中腰线的,未进行起算数据检查的,无正规的专用记录本的,保管混乱,无目录、索引,查找困难的测量手薄原始记录有涂改的,观测时间、地点和观测者、记录者签名不全的,施测等级没有记录的,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编号没有记录的,每检查出一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全部责任,罚款200元,地测部门技术人员监督不到位罚款50元。 4、 3000m以上贯通测量工程或两井间贯通,未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或未经审批、没有工作总结的,贯通后重要方向的错误超过允许偏差值的,每检查出一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全部责任,罚款500元,地测部门技术人员复核不到位罚款200元。 “测量图纸与台账资料标准”考核 1、台账有缺项的,台账中缺目录、点网图、施测说明的, 2、施测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缺平差计算成果、资料的, 3、井下水准、闭合、附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精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原始记录资料不校核或校核者没有签字,不及时整理登记的, 5、图纸填绘不及时、不准确的,每一种图中,图幅不全、错漏严重或质量不合格的,各种矿图未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填绘、修改、补充的,未按规定时间送达交换图的, 以上每检查出一次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地测仪器、资料保管与使用标准”考核 1、 无设备卡片的,内容填写不全、不确切的,未定期检校、鉴定的,现用仪器本身几何关系不正确,未及时检修的, 2、 资料保管室是否做到防火防潮、无相关设备、检查资料保管人制度是否有针对性、操作性。 检查资料是否查找方便快捷。 3、每检查出一次地测防治水科设备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罚款100元。 “防治水标准”考核 1、 由各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责落实。 2、 未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的,防治水工程无设计或未经审批的,无验收、总结报告的; 3、 未进行井下物探、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未按物探成果设计的; 4、 未按规定坚持“有掘必探”的,无相关探测资料和记录的; 5、 “有掘必探”牌板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未悬挂牌板的; 6、 水平方向少于3个孔的,垂向上每1.5米少于1个孔的,无单孔设计的,钻孔设计达不到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未及时在设计图上标明钻孔进度的,无超前探测设计的,内容不全的; 7、 无停采、掘通知书和允许采、掘通知书的、两通知书和实际掘进距离不相符的; 8、 未对采空区积水及时探放,影响正常秩序的; 9、 未定期进行防治水排查的,无排查分析记录的,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水文钻孔管理台账内容不清、记录不全的,没有检查记录的,防隔水煤岩柱设计不及时不合理的; 10、 地面地质灾害未及时详查及未及时上报的,未经常巡查井田内塌陷、裂隙及未填写台账无处理方案的; 11、 出现暴雨大雨天气,未执行本规定的,出现透水预兆未撤人造成事故的; 12、 以上各条每检查出一次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13、 机电矿长负责落实如下事项没有储备水害应急物资和防排水设施的,没有专业仓库的,未安设防水闸门或强排水系统且没有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排水设备未及时检查、维修和更新,积水不能及时排出,影响生产的,未及时清理水仓、水沟,排水不畅通的,应建而未建防水箅的,未建立台账或未及时填绘上图、上台账的,机电矿长、总工负主要责任,每项罚款200元。 “水害应急与预警标准”考核 1、 由各矿总工牵头、“六长”负责落实,预案针对性不强,没有进行演练者的,矿长、总工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其余矿长罚款100元; 2、 没有及时总结,未与相邻煤矿交换资料的,未及时填绘的,实际与图不相符的,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 3、 无各类密闭台账和检查记录的,安全矿长、通风助理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 4、 没有对构成矿井威胁的断层突水、煤层顶底板突水、陷落柱突水、地表溃水等各种水害进行监测、诊断和预控的,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 “山西煤销太原公司探放水工作流程标准”考核 由各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负责落实,要求排版必须统一,文字描述清楚,附图准确,要与实际相符,以上标准未按要求执行的,总工程师、安全矿长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矿长负领导责任,罚款100元。 “山西煤销太原公司临时水仓设计标准”考核 由各矿“六长”负责落实,要求参照设计标准,水仓容量依据矿井实际情况施工,未按设计要求执行的,各矿“六长”负主要责任,罚款200元。 四、防治水测评考核办法 1、每月由公司防治水中心对所属矿井按照“煤业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标准体系”“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进行评比定级考核。 2、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 按照集团公司山西煤销集团煤矿分级管理评定办法,综合评定为A级(90分以上)的矿井,实施正常监管。评定为B级的矿井,实施强化监管。评定为C级的矿井,实施重点监管。评定为D级的矿井,至少停工整顿3个月,评定为C级以上后,方可复工。 3、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标准体系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考核共两部分,每一部分满分100分。 1).每一大项中各检查项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100100-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地测防治水考核得分〔地测防治水(一)考核得分地测防治水(二)考核得分〕0.5 2).考核评级各项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测防治水”考核直接定为D级。对应考核体系进行处罚。 建设矿井评分限制项 1).矿井未按规定和程序完成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和审批。 2).未委托符合要求的有资质的部门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或未经煤炭主体企业总工程师及市国资委、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审定批复。 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未经审批,并未能按计划组织实施、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 3).采(古)空区积水未查明的。 4).突水系数≥0.1的。 5).开工建设矿井未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地测科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持证上岗15人以上;未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不同钻距3台);未配备13名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以及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且进入承压区开采的矿井未配备地测水文副总工程师或地测水文副矿长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在地测科未设专门分管防治水的副科长。 6).未执行探掘分离制度、探放水作业未实现“三探”。 7).采掘活动区域存在奥灰水(含太灰)威胁的矿井,未组织专门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编制水文地质报告、进行承压开采可行性研究、划定安全开采区域、制定承压安全开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的。 8).排水系统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的。 9).未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 10).地测防治水部门未配备满足地测防治水工作需要的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防爆型、计算机、打印机、流速仪、绘图仪、激光导向仪防爆型、GPS、物探仪器、无线电透视仪、满足矿井探放水需要的专用探放水设备和相应的钻探设备等仪器。 5、奖罚办法 1).对达到“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标准的矿井或A级标准,颁发煤矿“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奖牌;对“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达标矿的矿长、总工程师、地测科长、有突出贡献的防治水专业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并提出奖励建议。 2).有下列情况者,奖励单位 ①.提出行之有效的探放水方案,实施探放水措施,解放并采出受水威胁煤炭资源的。 ②.条件复杂区域探放老空水工作有成效,未发生突水事故的。 ③.较好地解决了探测底板灰岩、含水断层等水文地质条件的探放水工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有关人员 ①.预报准确,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并提出探放水建议的。 ②.在探放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费用的。 ③.在抢险救灾中,措施得力,节省排水电费及救灾物资,节省时间效果显著的。 ④.探放水工作完成较好,圆满完成设计规定的各项任务,解除水害威胁的人员。 ⑤.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斗争,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①.因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组织或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指挥)、疏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及发生突水事故的;发生突水事故造成工作面停产的,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责任追究。 ②.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水文地质预报内容完成防治水工程的。 ③.未按规程编制防治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④.在探放水期间,因排水系统不完善而影响探放水工程进度的。 ⑤.在探放水期间,因擅自关闭阀门或排水能力不足而影响放水进度的。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