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doc
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我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特殊工种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特殊工种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防爆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 一、特殊工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煤矿企业特殊工种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 三、相关规定要求 按标准配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前必须签订“师带徒协议”,由师傅带领工作4个月后方可独自上岗,且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特殊工种调整岗位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岗位调整计划”人力资源处审查,经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人力资源处方可办理岗位调整或调动手 续。 梗阳集团麦地掌煤矿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矿特殊工种管理工作,确保特殊工种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实现矿井长周期的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目前特殊工种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矿特殊工种管理领导组 组 长王伟学 副组长于德奎 王 斌 房峪峰 沙海亭 吴丹桂 徐钦柱 武海牛 宋 雷 王建明 成 员 武改凤 石玉清 杨国宝 夏献良 张建华 张庆书 陈维宗 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处处长兼任。 领导组职责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矿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协调特殊工种的配备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负责按照考核要求做好对特殊工种的考核及兑现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 安监处处长负责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个人“三违”及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及事故的考核工作。 人力资源处处长负责特殊工种的配备及出勤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的培训及办证工作,并对各科室月底考核进行汇总上报。 通风处负责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抽采工的业务及操作能力的考核工作。 机电运输处负责采掘电钳工、主提升司机、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的业务及操作能力的考核工作。 地质测量处负责探放水工的业务及操作能力的考核工作。 安监处负责安全检查工的工作能力和规范操作的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对特殊工种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知识考试。 二、特殊工种的管理 1、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配足配齐特殊工种人员,根据我矿实际情况,我矿井下涉及的煤矿特殊工种有井下安全检查工、电气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司机、瓦斯检查员、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综掘机(采煤机)司机九个工种, 2、特殊工种的任用条件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2年以上工龄,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煤炭相关专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3、特殊工种的上岗条件必须经有资质的煤炭职教中心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煤炭培训部门颁发的特殊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4、特殊工种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必须按照复训时间要求,按时参加复训,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业余学习,钻研技术,积极参加本专业的比武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5、特殊工种统一由矿人力资源处建档管理,各区队也必须相应的建立台账,每月月底由各区队技术员将本单位特殊工种的在册情况、人员变更、岗位变更情况以及工种情况报培训科一份,同人力资源处进行核对,以便掌握全矿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基本情况,不及时核对罚技术员200元。 6、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证件原件一律由人力资源处进行统一管理,以防丢失,职工上岗一律使用证件的复印件,并进行密封,由于本人不慎丢失或损坏,必须由技术员到人力资源处重新办理,并罚款20元。 7、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无条件按时参加上级培训部门和矿组织的培训,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和不参加培训,由于单位或个人因素不参加培训,造成证件作废,除追回培训费和培训工资外,另外处罚个人500元,联带区队负责人处罚500元。 8、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稳定性,任何区队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更换特殊工种人员的岗位,每发现一人次罚区队负责人500元,人力资源处对特殊岗位工种人员调动必须慎重,必须经矿领导同意,凡未经同意,随意调动特殊工种人员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 9、各单位选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慎重考虑,尤其是农合工,要考虑到其合同期限,以防证件办好,合同期限已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特殊工种的培训 1、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培训由有资质煤炭培训职教中心进行培训。 2、初次培训领证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3、培训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人力资源处提供(矿一年一度体检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本人工作简历证明一份。 4、各区队接到培训通知后,必须按通知要求选派学习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由技术员负责准备好学员所带的资料,以书面材料提前一天报人力资源处,凡每少参加一人次培训罚区队负责人1000元,每有一次技术员不以书面形式上报或推迟一次上报材料不全者,延误了培训时间,罚技术员1000元。 5、凡参加特殊工种培训考试不及格者,罚本人500元,补考仍不合格者罚1000元,并相应地减发培训工资20。 6、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派本人参加培训,不得代替培训,发现一人次罚区队负责人500元。 四、对特殊工种能力的要求及考核 1、特殊工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复训时间要求,按时参加复训,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安排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复训,同时要求特殊工种人员积极参加本工种的各项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参加矿组织的本专业的业余培训和脱产培训,同时要积极主动的做好自学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3、要善于钻研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装备、新技术,随着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要求不断更新,知识应适应工作需要。 4、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岗时要精心操作,按章办事,按工作程序要求做事,尽职尽责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5、由安监处每季度对特殊工种组织一次理论考试,各专业处室每月组织一次对本专业特殊工种的能力测试,以提高特殊工种的基本操作能力。 6、对因特殊工种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除按事故追究考核处罚外,在特殊人员考核中一并进行考核兑现。 7、对特殊工种人员,由于工作认真负责,能消除事故隐患,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8、各区队要建立特殊工种考核台账,月底排名排队进行奖罚兑现。 9、矿对基层单位特殊工种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排队,对前三名分别奖励单位2000元、1000元、500元,对后两名分别处罚单位2000元、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