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doc
官地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全面强化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逐步完善安全管理预控体系,积极推动矿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68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方法(晋应急发〔2019〕332号)和两级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一)隐患分级 按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之外的危害不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或经过一定时间方能整改处理的隐患。 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范围之外,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及我矿实际情况,按事故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一般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厂、公司)解决不了的,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区(科)、车间、队(组)解决不了,须由矿(厂、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整改难度不大,由区(科)、车间、队(组)解决的隐患。 (二)隐患分类 1、按煤矿事故隐患专业分类,煤矿事故隐患分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和其他。。 2、参照风险类型划分,为24种类型物体打击、运输、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水灾、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职业病伤害(粉尘、噪声、辐射、热害等)及其他。 二、事故隐患排查 (一)事故隐患排查周期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单位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包含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排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分管科室、队组等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要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3、生产期间,每天由矿带班领导、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安监部门管理人员下井巡查,对安全重点区域、薄弱环节、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各队组每天要有计划地安排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深入现场,对作业环境、生产工序、安全设施、人员工作情况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班组和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各班组每班负责本班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当班能够治理整改的,要积极组织整改治理,治理难度较大或者短时间内无法治理的,要及时反馈回区科队,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队组要确保隐患“五定”处理。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执行“安全确认”随时排查事故隐患,对于现场不能治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反馈回区科队,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队组确保隐患及时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还包括特殊时期的各类安全大检查,上级不定期检查(包括上级各种检查的隐患、专项检查的隐患)等。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方法(晋应急发〔2019〕332号)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后,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当地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向矿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常务机构报告。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1、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隐患产生的基本情况和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 2、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治理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 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治理的时限; 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含应急处置)。 3、一般隐患报告形式和内容 井下各单位、生产、地测、调度、安监、通风、运输、抽采等业务科室在每月20日前必须及时将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AB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C级隐患排查整改条数汇总后上报安监处。 报告形式和内容C级隐患报告排查隐患的整改条数、整改情况;AB级隐患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包括隐患内容、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工程项目、资金落实、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整改负责人等情况。 三、事故隐患登记 (一)矿排查事故隐患登记 排查出的隐患,由各级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整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清单,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三位一体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做到警示提示,预警通知。 对收集到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级别、类型进行分级分类,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将A、B级隐患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单位行政正职,行政正职负责组织领导组成员进行及时排查、辨识、“五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部门、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定责任领导落实;C级隐患以“五定”方式及时反馈给区、队(组)。 所有经过识别、筛选、认定的事故隐患必须在建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未整改隐患清单”中及时更新,并于每月及时上报到安监处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 (二)上级各项安全监督检查隐患登记 各项安全监督检查中所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填写“五定表”,严格落实“五定”规定,按期整改。 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必要时提请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督办。 四、事故隐患治理 (一)针对已经排查确定的事故隐患,必须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由矿长组织编制,并由矿长组织实施。 A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批,并由矿长组织实施 B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业务科室负责编制,矿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由矿分管矿领导组织实施。 C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区队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单位分管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由区(科、队)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治理,并由安监处监督检查落实。 (二)事故隐患治理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加强对事故隐患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隐患、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隐患、灾害可能危及矿井和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对整改难度和工程量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由隐患单位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做到责任到人、整改期限明确、整改措施有效、专项资金到位、应急预案适宜、监控措施“六落实”危害和整改难度大的事故隐患,必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3、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监员必须现场监督。 五、事故隐患的督办、复查验收、销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并由当地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单位(或部门、人员)进行督办、复查验收、销项。重大事故隐患销项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填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验收销号情况表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联络名单并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存档。 A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上报两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安监局或各相关处室等),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按照制度要求组织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督办、复查验收、销项。 B级事故隐患治理,由矿长督办,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科室主要负责人验收后,报由集团公司对口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复查验收、销项。 对于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挂牌督办的A B级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安监处,隐患消项必须填写事故隐患验收消项卡,报集团公司对口部门办理消项手续后,交回安监处备案。 C级事故隐患的督办、验收销项按以下几种不同的检查方式分别执行 1、对集团公司和上级部门排查出的隐患;矿长组织的月度安全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分管领导及各级业务科室领导干部每天下井排查出并筛选填写在信息表上的隐患;安监处日常动态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在隐患整改完成治理后,由安监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按照隐患“五定”期限,指派现场安监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销项,安监处人员进行督办,隐患闭环管理。 2、对分管矿领导组织检查及各分管业务职能科室日常排查的隐患,由各分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内部相关专业人员及时“五定”落实处理,并复查闭合、验收销项,由各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督办,安监处人员每月监督检查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3、对(区、)队领导日常自检排查的隐患,由队组日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由现场跟班副队长每日复查闭合,各队队长督办,安监处相关人员每月监督检查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4、各队班组排查的日常隐患,由本班组组长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工作,每班登记。由队组相关领导负责复查、验收、闭合。各队队长亲自督办,安监处每月监督检查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5、各工种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由组相关领导负责复查、验收、闭合。各队队长亲自督办,安监处每月监督检查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六、隐患持续改进 (一)由矿长牵头,组织矿分管副职、各专业副总,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地面、安监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例会,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组织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二)各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部门要将专业范围内每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编制月度隐患统计分析报告以纸质版报送安监处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 (三)对发现可能危及矿井与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时,矿长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专题会,根据隐患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制定防范措施,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四)严格按照国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方法(晋应急发〔2019〕332号)与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对所属单位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落实措施、工程项目、资金、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七、隐患公示监督 1、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70号令)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在井口显著位置大屏幕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2、安监处每月通过矿OA办公系统、井口大屏幕、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系统(微信群平台)等媒体介向从业人员通报一般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做到“时间及时、位置显著、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3、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对所举报内容经核实情况属实的,隐患情节严重可能造成危害的,矿对举报人的给予一定奖励。(见附件官地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4、事故隐患的举报电话 太原市应急管理厅0351-6819715;4090558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0351-7240058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0351-8066910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安监局0351-8305160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安监局6212891;6215673 官地矿安监处6205623;6205491 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6205322 官地矿纪委6205678 5、重大隐患举报箱在井口候车室门口走廊设立举报信箱。 八、隐患教育培训 由职教中心负责,安监处配合,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安全科室(部门)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每年至少对入井(坑)岗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且不少于2学时。 九、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一)事故隐患追责问责 对涉及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国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山西焦煤关于对110类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追究的决定、山西焦煤隐患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山西焦煤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隐患,上级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较大隐患、责令停产、停面、罚款的隐患问题以及集团公司依据生产矿井安全监察处罚条例下达执法文书的隐患问题,具有典型性、危害性的一般隐患、重复出现的隐患以及逾期未整改的所有隐患都必须进行问责。见附件官地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责制度) (二)考核管理 每月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排名排队,考核结果纳入月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中。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得力,排查严细,整改到位,上报及时、准确,工作认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考核内容按官地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及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官地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责制度执行。 十、保障措施 一信息化管理 安监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管理隐患,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二资金保障 财务科负责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编制矿年度安全费用预算及月度统计报表、台账等资料。安监处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 (三)资料建档 各单位应完整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运行的纸质资料或电子资料的记录,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记录,日常检查隐患台帐、清单,未整改隐患清单,月分析总结会议记录和报告,双重预防机制年度运行分析报告等。 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至少保存3年,其他隐患销号后保存1年,其余相关性文件保存1年。 (四)其它 1、事故隐患的治理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90个工作日。 2、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隐患治理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安监处提交隐患延期说明并向上级备案。延期说明主要内容申请延期的原因、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明确督办单位、责任人。 3、对主动上报到集团公司的重大隐患,并按规定进行“五定五落实”的单位,集团公司将不再作为检查考核处罚依据。 本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1、重大事故隐患验收销项卡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考核表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验收销项卡 级) 单 位 安全隐患 名 称 立项时间 年 月 日 上报消项 时 间 年 月 日 确认消项 时 间 年 月 日 安全隐患 主要内容 简述 矿井(厂、公司)销项验收签字确认 有关科室参加验收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分管系统复核验收确认 复核意见 参加复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考核表 序 号 考核 项目 标准 分 考核内容与要求 考核与评分方法 一 制度建立 30 1.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体系,按规定组织召开好每月一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 制度未建立扣10分;不健全扣5分;责任体系不明确的扣5分,一次未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扣5分,缺一次会议记录扣3分,一次会议记录内容不全、不认真扣2分 2.完善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安全隐患排查时间、组织部门及负责人、隐患内容、隐患地点、隐患性质、级别、整改方案、预防措施、上报时间及整改部门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结果等),建档建卡,按时上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实现微机管理 ① 队组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扣20分;缺一项内容扣1分; ②科队有一次未按时将隐患上报安监处的扣5分; ③ 未实行一档一卡、微机管理分别扣5分; 缺一项内容扣1分; 有一次未及时更新内容扣5分。 二 过程控制 40 1.认真开展好日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过程控制管理,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对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且相关记录要有可追塑性 ① 形成安全隐患后,未及时制定防范与整改措施,有一条次扣20分; ② 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好有效的排查治理工作,有一项次扣5分; ③ 缺少对隐患排查全过程控制监管记录或记录不清,有一项(处)次扣2分; ④ 上级部门、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本单位未能排查发现,有一条次扣20分 2.对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严格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① 未严格执行隐患治理措施,有一项次扣5分; ② 非不可抗拒的因素,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滞后于规划时间,或未在矿要求的时间内消除事故隐患,有一条次扣5分; ③ 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督查下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通知书,有1次(份)分别扣3分、5分; ④ C级隐患整改措施不力而形成A、B级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一条次扣20分 三 目标管理 30 1.认真执行安全隐患预防与整改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程序 ① 对落实事故隐患预防措施、整改方案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每有一起1人次死亡、重伤、轻伤,分别扣30分、20分、5分;每有一起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分别扣30分、20分、10分; ② 无特殊原因,隐患整改完毕后未能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现场验收签字,有一项次扣5分,缺1人签字扣1分;一条次未及时消项扣5分 2.杜绝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 对弄虚作假、形不成闭合管理的重大安全隐患,有一条次扣10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隐瞒不报,有一条次扣30分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