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尤凯培训教案.doc
正文煤业2019年全员培训 培训教案 课程名称劳动制度 培训教师尤凯 培训单位劳资科 教 案 一、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建立良好的劳动用工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规范管理控股公司的指导意见并结合矿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劳动用工的构成,有集团公司派遣进驻员工、原矿方选留员工、新招收员工、集团公司返聘员工和从集团公司以外成建引进的队伍。 三、用工原则 (一)三新原则。即新公司、新体制、新机制; (二)三高原则。即高产、高效、高收入; 四、新招用人员管理 (一)矿井因生产经营需要招收录用新员工,要向矿井负责人和股东方负责人提交用工计划申请,经由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录取。但必须经综合科劳资统一安排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新招用员工的培训必须在综合科劳资的指导下,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10天的岗前安全技能培训。 (三)新招用员工由综合科劳资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劳动用工备案、各项保险的缴纳、档案建立等管理工作。 五、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生产、安全、技术、卫生等操作规程,执行企业制定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确保工程、工作的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创建文明环境。 六、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保密规定,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或者经济组织提供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文件、图纸、电子信息等。凡对外提供企业内部数据以及信息时,需经分管经理审核后方可提供。 七、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接受公司管理,履行岗位职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八 、 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到达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充分利用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时间干私活、会私客。 九、员工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造谣惑众、煽动闹事,不得干扰他人工作,不得冲击生产指挥系统、办公场所和会议场所,不得围攻和纠缠领导、聚众闹事,在明令禁止烟火的工作区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 十、员工不得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十一、员工在灾害、事故面前,应当服从指挥,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组织上报。 十二、员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通报,第三次终止劳动关系 (一)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遵守交接班制度的; (二)在工作时间内经常睡觉、脱岗、串岗、干私活、聊天、会私客、搞其他娱乐活动的(不包括公司举办的娱乐活动); (三)在工作中故意毁坏公共财务,破坏生产和生活设施,给公司造成影响的; (四)在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的,不遵守三大规程和生产技术方面规定的,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 (五)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马虎、滥用职权、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六)对易燃易爆设备装置,不严格遵守动火,明火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规定的,上班时不持证上岗的。 十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十三、员工因违法违纪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确定,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十四、员工留用查看处分,查看期限为一年。留用查看期间发给生活费。留用查看期满后,经考察表现好的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或者除名。 十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在对其进行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悔改表现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不服从公司按规定程序工作分配和调动的; (二)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 (三)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遭受损失的; (四)在上班前饮酒、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五)损坏设备和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考勤 一、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使公司劳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杜绝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现象的发生。 三、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及时维护考勤信息,按规定时间考勤,做到记录准确、班清日结,不得误考、漏考、弄虚作假。 四、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月参照制度工作日为标准出勤,每日上午签到时间730---830,下午签退时间1730-1830(中午1230---1430为就餐、午休时间)。 五、对入井人员实行部门考勤和出入井签到双考勤,除在本部门签到外,由本人在井口据实填写员工出入井登记表,作为统计入井天数的依据。 六、每月末由各部门汇总员工当月考勤结果,综合科劳资核实,报生产经理批准后,作为报工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七、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和旷工。 八、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应按下列规定,事先履行请批假手续,并及时报送综合科劳资。 (一)员工请事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天数,按管理权限审批。批假权限为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4天至15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由分管领导批准;15天以上由经理批准。 (二)所有员工离矿无论是事假还是公出必须请销假,不得随意休息或外出。部门员工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各自分管领导请假;副经理向经理请假。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条经审批后交综合科劳资。 九、员工从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内未到工作岗位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十、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30,达5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十一、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罚款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工连续达15天以上者,罚款1000元;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矿井每月组织劳资、调度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各部门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中如发现漏岗脱岗现象,经确认属实后,一次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包庇本部门漏岗脱岗人员,不如实报告的,一次罚款100元。 (二)检查中如发现在岗不履行岗位职责,进行与本员工作无关的打扑克、玩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看电视等活动,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不服从领导、酗酒上岗、同事间闹无原则纠纷的,一次罚款200元。 (四)员工有一次不请假除不得当日工资外另罚款50元。 (五)员工严格执行销假制度,到矿后向相应领导销假,并到综合科劳资办理销假手续,如未有一次按旷工论处罚100元。 请销假制度 一、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根据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本着确保员工的休假权利和公司基建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应事前履行请批假手续,并及时报送综合科劳资。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非特殊原因,不得事后补假。 三、事 假 (一)员工凡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准假权限及程序办理手续。事假期满按时返回工作单位销假上班,如遇特殊情况可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准假权限为 员工凡因事请假3天以内必须经部室负责人批准,4天以上15天以下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5天必须经经理批准; 各部室副科级以上人员因事请假或外出需经分管经理和经理批准; 副经理因事请假或外出需经经理及孝义煤矿管理公司领导批准。 四、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按规定按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正常出勤。 员工入(出)井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入井管理,严肃入井劳动纪律,切实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集团汾煤劳发【2013】62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矿井公司实际,特制定正文煤业出入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依据入井人员实际情况考核并兼顾公平、多劳多得的原则。 四、岗位倾斜的原则。根据矿井生产工作性质,向苦、脏、累、险工种岗位和关键性岗位倾斜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入井津贴 (一)采掘工作面跟班安全员、瓦检员等井下一线工种45元/工。 (二)其余井下辅助工种30元/工。 (三)矿(处)级领导、科(队)级干部30元/工。 七、班中餐津贴 采掘工作面跟班安全员、瓦检员、班中餐津贴20元/工。 八、夜班工作津贴 井下夜班工作津贴16元/工。 九、采掘工作面跟班安全员、瓦检员等井下一线工种每工不低于8小时;其余井下辅助工种每工不低于4小时;矿(处)级领导、科(队)级干部每工不低于3小时。 十、采掘工作面跟班安全员、瓦检员等井下一线工种达到井下工作时间要求,享受入井津贴、班中餐津贴;其余人员达到井下工作时间要求享受入井津贴,但不享受班中餐津贴。入井人员未达到井下工作时间要求的,不享受津贴。 十一、入(出)井要求 (一)入井人员严格执行井口管理站入井管理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入井登记,入井后通过井下电话向调度室做第一次汇报,汇报要求内容具体、真实,说明入井原因、计划路线、以及具体工作内容。 (二)在入井标准时间的班中,使用井下电话向公司调度室做第二次井下汇报,汇报具体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有关安全的特殊事项。 (三)出井前使用井下电话向公司调度室做第三次汇报,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特殊事项需出井后向调度室递交书面汇报。 十二、入(出)井流程 (一)跟班安全员、瓦检员等一线工种人员入井 井口入井登记-----入井初次汇报-----班中汇报-----出井前汇报----井口出井登记 (二)井下辅助工种人员与领导干部入井 在调度室入井登记(或电话登记)-----井口入井登记-----入井初次汇报-----班中汇报-----出井前汇报------井口出井登记------在调度室出井登记(或电话登记) 十三、对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出入井管理、稽核、数据统计真实准确的科室与个人,将从重处罚。 十四、非本公司员工和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追究井口管理站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在登记后随即离开井口管理站进入工作岗位,无故在规定时间内重返出井的,取消当次入井信息并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虚假入井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