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docx
金沙县新化乡龙宫煤矿一号井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及提取使用制度 2017年度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及提取使用制度 一、投入保障制度 1、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矿区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部门。 3、本制度以“安全第一”、“及时保障”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地引导矿井的安全投入保障工作的展开。 4、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矿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 5、按照矿“安全费用管理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即每月在成本中按原煤实际产量提取安全费用;安全投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6、安全投入资金保障范围(1)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安全奖励。(4)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5)抢险救灾。(6)其他与矿井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矿经理,总管是安全投入保障的责任者,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矿安全投入程序矿安全投入的项目经主管人员编制投入的材料、设备等项目投入预算(或计划)经矿长签字后报矿经理安排物资采购人员和财务部门给予落实不得推诿,拖延。 9、矿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投入专用帐户,保证安全投入资金,不得占用、挪用。 10、安全投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11、考核奖惩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工作奖惩制度,对安全投入保障工作每年考评一次,对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未因安全投入保障工作发生安全事故者,给予表彰和适当和奖励;对违反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发生事故者,根据事故损失大小,处以50-5000的罚款。 二、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 1.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2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3.安全费用的提高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使用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止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5.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 6.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7.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8.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9.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报矿分管领导,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10.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1.设备支出由供应部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参加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12.矿财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13.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领导把关同意,否则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总得分3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总得分3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