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正文煤业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制度.doc
附件5 正文煤业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制度 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督办,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确定督办单位和督办人,督办人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进行跟踪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规定措施完成),由上一层级单位和人员实施督办,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 一、治理督办 A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集团公司实施督办,矿长负责治理; B级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由专业分管副矿长实施督办; C级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由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实施督办; D级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由责任科室人员实施督办。 二、提级督办 A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集团公司实施督办; B级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由矿长实施督办; C级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由专业分管副矿长实施督办; D级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由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实施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