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正文煤业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制度.doc
附件8 正文煤业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煤矿安全双重预防系统联网的通知晋煤监办[2020]80号文件要求,系统相关信息与“山西省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监管监察信息平台”联网上传。 二、安监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后,要立即将事故隐患按级别、隐患类别录入系统,指定治理责任单位、治理责任人、限改时间、督办单位、督办人;治理责任单位在系统上收到治理通知后,根据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查找、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治理过程中可以填写治理进展情况,治理完成后,进行反馈确认;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职人员收到反馈后,根据隐患级别通知验收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系统上进行确认,销号闭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督办人可以在系统上进行治理督办,保证隐患及时按标准治理,及时验收销号。 (二)各部门要利用系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全面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评价安全管理形势,探索隐患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为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每天登陆系统,及时处理隐患信息。安监科将信息平台的使用要求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