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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2020年7月1日 山西灵石亨元顺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煤矿各岗位,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深入实施,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以煤矿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矿领导岗位、各管理岗位、生产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及全体岗位人员都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三章 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 员各级管理人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并不断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校程序; 2、根据考核需要,制定考校目标; 3、实施过程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收集被考核人员考核信息; 4、按时召开考核评比会议,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5、协调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6、公布并解释考核结果; 7、督促并落实考核结果的兑现。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考核工作开展不到位或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每年开展一次,由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上半年1月2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 一般考校程序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结合煤矿安全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考校表内容应包括 ⑴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⑵岗位安全职责考核根据岗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煤矿实际进行分解。 ②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岗位安全职责考核,详见考核表,按评分标准根据实际内容确定。 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现场考核时间,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日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收集核实被考核人安全管理目标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实施考核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评分结果,作为考核人最终得分,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最终考核奖惩结果。 第五章 考核奖惩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①得分90分(含)及其以上者为优秀 ②60分89分为合格 ③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处以罚款100300元。下次考核仍不合格,处以罚款5001000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不奖不惩。考核优秀的优中选优奖励岗位或部门总数不超过3个,优秀岗位奖励额1003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兑现由财务部门负责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煤矿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半年本人考核结果直接按不合格处理,处罚按上限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