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104.docx
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瓦检员能在交接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的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交接班地点瓦斯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地点在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中规定); 2、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班时间 0点班 2310; 8点班 710; 16点班 1510 3、交班内容 分工区域的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防尘、爆破、局部通风有无异常,是否需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维修、增加或拆除; 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维修处理的内容;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提交的问题。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在交班手册上签字; 5、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