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井下瓦斯超限报告登记制度105.docx
矿井井下瓦斯超限报告登记制度 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瓦斯超限根据情况,由通风科牵头,根据职能科室职责划分,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监科负责,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调度室负责。 三、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超限,甲烷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为0.8≤CH4<1.2时,井下瓦斯员如果在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汇报调度室、监控室,调度室、监控室做好记录。超限浓度≥1.2时,要立即撤出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并按上述程序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控室汇报通风科,做好记录。 五、井下瓦斯超限,甲烷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值为0.8≤CH4<1.2时,瓦斯员不在现场,监控室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科,调度室接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瓦斯员、班组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后,瓦斯员把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通风科,做好记录。超限浓度达1.2以上时,监控室发现后除汇报调度室外,还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必要时领导通知有关人员下井处理。 六、一翼回风或总回风瓦斯超限≥0.7时,监控室立即汇报调度室、一通三防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的瓦斯员或有关人员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瓦斯员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备案登记。 七、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进风瓦斯浓度≥0.4时,监控室发现后立即汇报给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调度室通知辖区内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瓦斯员向调度室、监控室汇报,调度室、监控室做好记录。 八、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未及时汇报或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九、瓦斯超限2分钟以下时,瓦斯员必须把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汇报监控室,监控室做好记录,是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由通风科组织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备案存档,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由监控室做好记录,并在监控报表上注明。 十、瓦斯超限2分钟以上时,由安监科负责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全科备案存档。 十一、井下掘进工作面检修时,必须有停电票,由辖区瓦斯员负责把甲烷传感器撤掉,方可进行。检修结束后,按措施排放瓦斯后,再恢复正常监控。 十二、局部区域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员必须勤检查、勤处理,保证瓦斯不能聚集,如有超限情况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后汇报调度室备案记录,如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处理,除停止该区域相关工作外,要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风科及有关领导,由调度室指派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十三、调度室、监控室建立瓦斯超限记录,并认真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