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批禁止和两批淘汰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情况.docx
六批禁止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情况 2006年以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发布4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禁止75种设备及工艺。发布2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其中涉及煤矿领域15种,涉及应急救援领域1种,汇总如下,供大家学习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 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禁止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 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和采用专门措施的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禁止使用) 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 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采用的前进式采煤方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安监总煤装〔2008〕49号 2008.3.11发布)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 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 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 21.巷道式采煤 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22.高落式采煤 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 (安监总煤装〔2011〕17号 2011.1.27发布) 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3.采用DW80空气断路器的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5.8吨以上采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7.JTK型矿用提升机(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9.6DA多级泵(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2013年6月底后禁止使用)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2.电动锚杆钻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括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2018〕3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12月28日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 (煤安监技装〔2018〕39号2018.12.28发布) 序号 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禁止使用范围、期限 替代产品 或工艺 1 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 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 新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数字式电机综合保护器 2 防爆特殊型矿灯 本身不能完全满足防爆安全要求,安全性较低;在瓦斯超限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41条规定突出矿井应当采用本安型矿灯 自发布之日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禁止使用 矿用本安型矿灯 3 使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 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运行时消耗大量能量。其中,8吨以上此类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采用变频或直流斩波调速电机车等 4 使用电阻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 通过调整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消耗大量能量。其中,7吨以上(含7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采用变频或直流斩波调速电机车等 5 排气标准在国II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 技术落后,环保性差,尾气中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对井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78条规定井下使用的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 排放标准达到国Ш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防爆柴油机机等 6 2缸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配置简单,安全性能低,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事故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4缸及以上排放标准达到国Ш及以上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等 7 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使用的干式制动器 制动力稳定性差,在不同路面上变化大,造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散热性差,易产生热量积聚,潜存失爆隐患。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92条规定井下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湿式制动器 8 架空乘人装置用蜗轮蜗杆减速器 对材质要求和润滑要求高,发热量大,一旦润滑不满足要求,会对齿面造成严重损伤,存在潜在的事故隐患。实际使用中也曾多次发生事故 运输距离超过1000m或驱动功率大于55 kW的新架空乘人装置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上述条件下的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齿轮减速器,使用变频驱动、液压驱动的架空乘人装置等 9 架空乘人装置用铸造抱索器 铸造工艺潜存气孔、粘砂、夹砂等缺陷,同时由于抱索器形状不规则,无法采用现有的射线、超声探伤及表面磁粉探伤等手段进行检查,潜存较大事故隐患 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锻造或锻压抱索器等 10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 由于自身结构限制,存在制动力矩小、带绳跑和放飞车等潜在安全隐患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JTP型提升绞车等 11 煤矿井下输送瓦斯用玻璃钢管材 本身较脆、抗冲击性能较差,潜存较大事故隐患。AQ 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明确规定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钢管、复合管等 12 辅助通风机 辅助通风机及其配套电气设备设置在井下,存在事故隐患;管理不善时,易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且通风能力有限;突发紧急情况下抗灾能力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58条明确规定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3 15kg/m及以下钢轨 强度较低,承重、限制车辆运行方向等的能力较差,在列车重复荷载作用下冲击振动较大,潜存较大脱轨、颠覆事故风险。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80条明确规定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18kg/m及以上钢轨 14 吊罐式凿井法 事先要完成精度较高的绳眼,随着深度增加,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工作面易集聚有害气体,粉尘和淋水较大,工作条件差。煤矿安全规程(2016)删除了该项方法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反井钻机钻井法等 15 木垛盘支护凿井法 劳动强度大,掘进速度慢、工效低、耗材高,易发生瓦斯积聚和坠井事故。煤矿安全规程(2016)删除了该项方法 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 反井钻机钻井法等 16 采用滑移、悬移支架放顶煤工艺 支护稳定性差,易发生倒架、伤人事故 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 综放液压支架放顶煤工艺等 备注“替代产品及工艺”列举的技术装备和工艺仅为推荐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予发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7月10日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 (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2015.7.10发布) 序号 淘汰的落后 技术装备名称 淘汰原因 建议淘汰类型 建议 限制范围 代替的技术 装备名称 一、煤矿领域(7项) 1 煤矿井下油浸变压器和油开关等油浸电气设备 绝缘水平和分断能力低,可靠性差,运转费用高,维护量大,绝缘油存在燃烧的危险,且机电硐室内的油浸设备已淘汰。 禁止 干式变压器和真空(或空气)断路器 2 S7动力变压器 安全可靠性差,且原材料消耗量和能耗大。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S9及以上动力变压器 3 继电器式过流保护装置(6kV及以上开关柜使用) 故障率高,整定繁琐,误差大,动作时间长。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微机保护 4 电磁式继电保护装置 保护性能差,运行过程中发生误动、拒动的可能性大。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微机保护综合自动化装置 5 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十字弹簧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结构落后,受加工精度影响大,压力调节不稳定,调整难度大,不易于维护,故障率较高。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采用电磁比例阀或先导结构比例溢流阀控制压力的液压站,变频电机控制压力的液压站 6 阀式避雷器 保护设备的绝缘水平和通流容量较低,耐污性能较差。 限制 新产品不使用 氧化锌避雷器 7 水力采煤 采区工作面不能形成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且工作面顶板无法得到有效支护。 限制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14项) 三、冶金领域(4项) 四、职业健康领域(4项) 五、应急救援领域(1项) 1 负压氧气呼吸器 使用过程中呼吸器整个系统内的压力是正负交替进行,呼气时系统内的压力高于外界的大气压,而在吸气时系统内的压力又会低于外界的大气压,一旦口鼻具松动或脱落,容易造成人员受有害气体伤害,安全性较低。 禁止 正压氧气呼吸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 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16日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 (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2016.12.16发布)) 序号 工艺(设备) 名称 淘汰原因 建议淘汰类型 建议淘汰范围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 一、煤矿安全 1 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 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 禁止 1年后禁止使用。 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 2 钢丝绳牵引耙装机 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限制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 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 3 煤矿井下用煤电钻 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 限制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 气动风钻及液压钻 4 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 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 禁止 2年后禁止使用。 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 5 井下照明白炽灯 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 禁止 2年后禁止使用。 井下照明LED灯 6 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 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电阻系统运行中易发热,减速与低速爬行中工作闸瓦的磨损比较严重,需经常更换。存在控制方式繁琐、可靠性低、调速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 禁止 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 四象限变频调速提升电控装置 7 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载设备 无法定重装载,测量结果准确性差,易造成箕斗过量装载,导致煤大量外溢事故,影响提升效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禁止 1年后禁止使用。 给煤机式主井箕斗定重装载自动化系统 8 普通轨斜井人车 存在跑车、掉道及侧翻等安全隐患,事故率较高,车体重,制动可靠性较低。 禁止 普通轨叉爪式人车3年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式人车5年后禁止使用。 架空乘人装置或单轨吊 二、危险化学品 三、工贸企业 四、职业健康 备注“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列举的技术装备仅为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