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风、调风管理制度91.docx
测风、调风管理制度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每10天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二、测风前要对所用仪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所有风表必须按时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三、测风应在测风站内进行测定,临时测风点,测点应选在支架完好,巷道断面规格整齐,且前后10米无阻挡物,无风流分岔的地点。 四、通风系统局部调整时,同时进行全面测风。 五、测风时要按照四线法进行测量,保持风表在整个断面内均匀移动,以免所测数据不准确。 六、测风时要根据巷道风速确定使用合适的风表进行测量。以免在高速区使用微速表而损坏风表。 七、测风时先将指针回零,并关闭开关,使风表迎着风流,并与风流方向垂直,不得歪斜,以免损坏风表和测量产生较大的测量误差。 八、为使测风结果准确,风表要均匀移动,翼轮与风流垂直且风表不能距人太近。 九、同一测点,测风不得少于三次,每次误差不超过5。 十、所测结果应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牌上。 十一、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全矿井风量测定 1、主要通风机停风、恢复运转后; 2、采区进行风量调整后; 3、采、掘工作面进行风量调整后; 4、巷道贯通后; 5、新工作面投入生产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