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88.docx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 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 设置举报电话, (2)信件举报设 置举报 箱,举报箱设在井口附近以 及煤矿办公楼, 由煤矿安全科每天负责收集处理。 (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煤矿安全科举报。 2. 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3. 举报受理 (1)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 (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4. 举报奖罚 (1)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举报事故隐患的经查实给予适当的奖励。 (3)对举报并查实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 (4)替举报人保密。 (5)对虚假举报,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 , 扰乱管理秩序的 , 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十二)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 实现对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 报的信息化管理;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 接入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 确保事故隐患记录不能 被篡改或删除;煤矿安全管 理部门应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