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89.docx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 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 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 员就近用电话等方式以最快速度向调度室汇报,矿长接到报 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 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 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 单位的概 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 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 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 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抢救 1.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清楚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在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指 挥救援;需要外部援助的电话召请救护队;需要医疗救护的通知医疗单位。 2. 矿长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指挥部,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 当妥善保护好事 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 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 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四)事故调查分析 1.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 故,煤矿成立事故 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矿属各部门、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分析。 2. 事故调查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调查分析后要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矿安委会讨论决定。 4. 发生死亡事故或较大以上非伤亡 事故,按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分析,煤矿负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