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85.docx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 1. 煤矿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做到同时编制、同时下发、同时落实。 2. 充分利用安全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3. 矿长每月至少组织煤矿隐患排查 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一次覆盖各 生产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4. 煤矿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5.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检人员生产期间每天应采用巡查方式对作 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6. 各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7.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含地点、部位)、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整 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期限、销号时间等要素。煤矿上 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也进入隐患台账管理。 8. 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 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9. 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