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71.docx
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人企和谐发展的局面,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内各部门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及进入本矿的新员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2、职责和权限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培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3、培训内容 煤矿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培训形式 1.按照培训进行的时间,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凡是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在体检合格后,由培训学校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在岗职工要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按照培训的内容,分为专项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项培训针对的是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涉及到的专门知识进行的培训,集体培训针对的是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人员,就煤矿作业场所当中必须掌握的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