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管理制度48.docx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的有效投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4 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要求足额提 取安全费用作为安全生产与 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切 实保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 (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防治投入资金必须建立专门资金 账户,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全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四)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与 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的管理,每年 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提取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的适用 范围必须符合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要求,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截留或擅自更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用途。 (六)需按计划使用安全生产与 职业病危害防治投 入资金时,必须召开 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防治投入资金超计划支 出时,由矿长负责提请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再从最后利润中列支。 (七)每年年终,安全管理部门应汇总、分析安全 生产与职业病危 害防治投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矿长报告。 (八)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防治投入资金年度 有结余时,转入下一 年度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