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8.docx
安监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生产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及煤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 3、参与各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定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制度的落实。正确协调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4、协助职教科做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本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6、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7、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8、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积极参与并组织技术革新方案项目的设计与监督,进一步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提高工人的安全作业条件。 3.3.6安监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认真监督检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等贯彻执行情况。 2、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按时参加安全分析会,对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 3、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场办公会及专业会,对发现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定期、定人、定措施落实。 4、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5、参加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审批,并做好原始记录。 6、当矿井发生事故时,积极参加救护,调查事故真相,找出真正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7、协助科长,搞好安监队伍自身建设管理,带领全科人员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