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3.docx
地测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严格管理地测工作,保证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的准确性。绘制矿井各种必备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每月填绘一次。 3、负责及时、准确地搞清本矿区内地质构造情况,小窑分布和积水情况,因地测资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设计、施工贯通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4、负责按照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设保安煤柱,掌握本矿井小窑、采空区和生产区的变化情况,严防透水事故发生。 5、负责审核、贯彻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6、协助总工程师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7、按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及钻孔水位,统计历年矿井涌水量变化,及时填绘矿井涌水量曲线图。 3.3.14地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3、认真执行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检查落实。 4、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地面防洪抢险预案;参加事故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处理工作。 5、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坚持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同时,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开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观测研究、围岩移动规律,审查各种保安煤柱设计,提供井上、下对照图及资料,以保护矿井设施,指导安全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