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联席会议制度2021.docx
应急联席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会人员 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处长、采煤副总师、掘进副总师、机电副总师、安全副总师、防治水副总师、通防副总师,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物资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站、医务所、党政办公室、宣传科等单位负责人及工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席,必要时,通知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二条 会议时间 应急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调度室进行会议通知。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2、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分别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分析、研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 3、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相应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对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做重点布置。 第四条 有关规定 1、各级领导、业务科室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和业务范围,认真组织排查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问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时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并对汇报问题的内容负责,确保准确、及时、有效。否则,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会议纪要必须及时、认真传达贯彻,抓好落实。对应急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内容不执行或提出的整改方案不落实的,将分析追查原因,从重追究责任。 3、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由督察办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落实,并在下次应急联席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4、凡接到通知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经理请假。各单位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派他人代替参会,否则,每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 5、如公司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生产副经理主持。会后,生产副经理就会议内容向经理汇报。 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要遵守会议时间,集中精力开会,养成良好会风。 7、实行会议通报制度,对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8、会后由应急办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备查,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