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环形车场装卸料管理制度2021.docx
地面环形车场装卸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整顿地面环形车场运输秩序、规范装卸料管理,确保装卸料人员操作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各单位装卸料人员如需在地面环形车场装卸料时,要在指定的区域进行装卸料,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车,对装卸料人员按一般“三违”论处。 第2条 装卸料时,严禁将车辆拿掉道,无轨道敷设区域确需使用车辆装车时,要使用叉车转运。私自将车辆拿掉道装卸车的,对装卸人员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3条 上井的物料、设备等物件车,用车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卸车交接。运搬工区要按规定对废旧物料检查验收后及时进入废料场卸车;其它回收、转运的材料、设备及配件等,应在进入环形车场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落实交接卸车。1400之前上井的料车,应在当天完成卸车交接;中、夜班上井的料车,次日1200之前完成卸车交接,并将卸完的车辆清理干净后,推入车场。否则,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50元/辆,对仍不落实的单位每天加倍处罚。 第4条 地面环形车场上井的物料、设备等物件车未进入卸车地点,严禁解除封车,否则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论处,连带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辆。 第5条 地面环形车场装料只准在指定装料区装车。所装材料仅限电缆、小电、小件、自制加工工具等,其它大型材料、设备、配件应在相应领用地点装车。如设备应在资产办内装车,材料配件应在物资管理中心仓库内装车,综机设备在综修厂内装车,单体在支护工区内装车。 第6条 在地面车场装卸料区域装卸料时,装卸料人员应使用掩车器将使用车辆和其前后车辆掩实,确保车辆无移动后方可进行装卸料,并与其它车辆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m)。否则,装卸料人员按轻微“三违”论处。 第7条 地面装料人员在装料完成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挂牌封车,并及时将物料车送入井口房内排序入井,不得长时占道停车。 第8条 地面电机车司机持证上岗,用电机车运输物料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连车。运送物料车前,应仔细检查运行路线有无装卸料人员,如遇人员装卸料时,电机车不得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