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机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021.docx
单轨吊机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1条 设计使用单轨吊机车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单轨吊安装使用创造条件。采区车场应设置材料换装站,换装站应满足使用要求。 第2条 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备允许值。 第3条 蓄电池单轨吊应设置充电硐室,硐室的通风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4条 井下应设置列车存放硐室,列车存放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硐室内单轨线路的设计要利于单轨吊机车进出,能容纳井下单轨吊车总数的50%以上,列车与硐室、列车与列车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列车与列车间应设人行道。硐室内要设有灭火装置和专用照明设施。 第5条 单轨吊轨道的高度应采用专用吊挂链环和专用卸扣进行调整。专用吊挂链环的长短需根据巷道的不同高度而定。需接链环时,用专用卸扣和高强度螺栓连接并上紧螺母,配齐平垫圈和弹簧垫圈。 第6条 螺栓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10.9级,卸扣可使用16Mn钢或机械性能相当的材料,吊环链应选用GB/T12718标准的高强度圆环链。连接件及紧固件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第7条 单轨吊轨道的各吊挂点间距偏差不得大于15mm,10组吊挂点间距的累计偏差不得大于30mm。 第8条 当采用锚杆悬吊时,每个单轨吊挂点需用双锚杆吊挂,单根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100kN。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锚杆露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悬挂单轨的两条圆环链夹角应在30~60之间。 第9条 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时,可用顶梁或在顶梁间加小短梁等方式悬挂单轨,支架间应设纵向拉杆。其悬挂点做100kN预定集中载荷试验时,顶梁不得产生塑性变形,顶梁与小短梁的连接不得产生松脱或破坏变形,整组支架应能可靠支撑围岩压力。 第10条 采用型钢支护的巷道,悬吊装置与顶梁应用固定的卡具连接。工字钢棚顶梁应有足够的强度和足够的刚度。 第11条 单轨曲线段,除了悬挂链外,每一悬挂点还应沿径向增设一对拉紧链,以限制轨道的横向摆动。 第12条 单轨吊道岔一般布置在不大于5的单轨线路段。道岔活动轨的摆角不得大于11。道岔框架4个悬挂点的受力应均匀,固定点数均匀分布不少于7处,对每个悬挂点要做不小于100kN的预定集中载荷试验。 第13条 机车过风门、弯道、道岔、变坡点、换装站等地点时,应提前减速运行,必须确认安全,方可缓慢鸣笛通过。机车在运行中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紧急制动停车。起吊梁上的工作链不起吊物料,在机车运行时,必须将链条收回,以防机车运行时摆动撞击巷道内的设施造成事故。 第14条 机车在巷道里原地不行走、不工作时,超过20分钟应关闭机车。司机远离机车时必须拔出钥匙,并妥善保管。 第15条 使用机车专用车辆起吊时,要确保挂钩牢固可靠。长物料应使用专用吊装链或绳套吊装、捆绑,起吊距底板100mm以上。 第16条 起吊物料必须使起吊梁两钩载荷均匀,高低水平一致。起吊载荷要符合起吊梁吨位要求,禁止超载起吊。起吊大型设备必须悬挂专用起吊梁架。设备吊运时,必须吊挂牢固。承载起吊臂必须均匀分配。 第17条 起吊或者下放设备、材料时,人员严禁在起吊梁两侧;卸放物料时,必须平稳可靠。 第18条 单轨吊各硐室内应悬挂相关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司机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跟车工(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电工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机车检查检修制度,加油注意事项,设备运行、保养管理制度等。 第19条 单轨吊各硐室、换装站等地点必须干净、整洁、照明充分。硐室内废旧油脂应存放在专用回收油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纸张等易燃废弃物应存放在专用的回收筐内,并及时运送至地面处理。 第20条 机电运输科联系检验机构依照NB/T 10176-2019煤矿在用单轨吊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DB37T 2804-2016煤矿在用单轨吊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开展单轨吊安全性能检测相关项目的试验。单轨吊使用单位做好人员、工具、材料配合工作,并做好安全性能检测施工措施的编制、学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