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损坏赔偿制度2021.docx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对无故损坏者(丢失或违犯规程使用者)按如下规定赔偿 第1条 丢失矿灯锁钥匙者应及时向充电人员说明,要求更换灯锁,并交纳换锁费用20元。个人不得擅自换锁,违者罚款50元,因个人未声明造成矿灯丢失者,罚责任人200元,由于未锁灯而造成丢灯的,罚持灯人200元。 第2条 使用人员不得随便拆卸矿灯零部件,发现矿灯被拆卸,除按矿灯价赔偿外,给予罚款50元,在井下拆卸矿灯引起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 因对矿灯违章使用,损坏矿灯零部件赔偿标准如下 1. 整灯丢失损坏者赔偿200元; 2. 灯头损坏者赔偿20元; 3. 灯泡丢失损坏者赔偿5元; 4. 灯头玻璃损坏者赔偿10元; 5. 灯头电缆损坏者赔偿20元; 6. 灯头锁螺丝丢失损坏者赔偿10元; 7. 电池盒损坏者赔偿80元。 第3条 矿灯使用人员上井后,矿灯要及时上充电架并按规定充电,不执行者经检查发现一盏罚款10元。 第4条 严格矿灯考勤,加强矿灯维修,保持灯、架、机房清洁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罚当班人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