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2021.docx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第1条 各班组在工作期间,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较大非人身事故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汇报,并讲清事故时间、地点及事故的简要经过。 第2条 事故发生后,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处理和指挥现场,对接到汇报未及时赶到现场者,每人将给予50元的处罚。 第3条 事故发生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5分钟)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拖延1分钟,将对责任人给予20元的处罚。 第4条 事故发生后,由本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写出事故报告,对不按要求参加分析会者,每人次给予20元的处罚。 第5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本单位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报告,报公司领导批示。 第6条 对所发生的事故,召开事故分析会,在本单位内进行“举一反三”的教育,从中吸取教育,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第7条 各班组在发生事故时,不得隐瞒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凡隐瞒事故不上报者,一经查实,将按性质及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