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021.docx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矿井设备的检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先进的检修技术和组织办法,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为加强矿井停产检修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合理运转,保证检修期间人身安全,特制定矿井定期检修制度。 第一条 要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考核,当生产与设备检修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于检修,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第二条 严格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日期进行检修,确保全年不少于十二个检修日,采取两个月检修一次,每次检修两天的方式。如有特殊情况改动检修日期要报集团公司机电处批准。 第三条 矿井停产检修的内容是 1、对日检时间无法进行的设备隐蔽部件的定期检查维修; 2、对关键部件进行无损探伤; 3、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进行试验; 4、对设备进行全面技术测定和鉴定; 5、处理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 第四条 对机电设备、设施等进行技术改造。为了充分利用停产检修时间,避免任务过于集中,要按设备检查检修周期制定中长期规划,把大型项目施工时间调整开,确保不漏项。 第五条 每日的日常检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六条 检修设备要制定检修技术标准,工艺规程,验收标准及工时定额,检修后的设备性能应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 每项工程项目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施工前,要进行参检人员安全措施贯彻、签字,使每位员工了解工程的进度,时间的安排,质量要求,工作程序。 第八条 重要的外委施工项目要有安全协议及技术协议,设立甲方代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字。 第九条 检修必须做好记录存档,各种数据准确齐全,字迹清楚工整。 第十条 各单位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停产检修工作应负的责任,确保检修计划编制的科学合理、符实,确保检修后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检修前,必须由公司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专门的检修会议,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并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检修。 第十二条 检修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到岗到位,做到一般检修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重点工程检修时,科区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现场指导。重大检修项目要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凡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作业的作业地点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互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检修完毕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试运转、试生产时间应不少于一小时。 第十五条 检修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人员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各项检修工程结束并进行验收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