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021.docx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管理,杜绝失爆现象的发生,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第1条 新购进防爆电气的入井验收 1.资产办提供验收设备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验收。 2.由资产办组织牵头,组织设备管理员、防爆检查员、采购员、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工作,对于不符合防爆性能的产品,禁止下井使用。 第2条 对修复后防爆电气的入井验收 1.机电专业队指定防爆检查员,根据防爆设备标准,对其防爆性能检查、测试,经检验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张贴合格证,方能入井使用。 2.防爆检查员验收后,应做好该设备型号、编号、功率、检修人、验收入井等验收记录。 3.机电制修中心必须做好防爆电气设备性能的修复工作,做好部件更换等修复记录,并由修复人签名。 4.对验收合格后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小电),自本验收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以上没有入井使用的,应由资产办组织防爆检查员重新对该设备进行防爆性能验收,并重新张贴防爆合格证,才能发放入井使用。 第3条 防爆设备检查员 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坚持原则,并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的内容,熟练掌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开展好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4条 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井下现场的检查验收 1.检查之前应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的维修工到场,进行现场监护,以便于进行准确可靠的停送电。进行检查时,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不准一人单独工作,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停电、闭锁、挂牌、验电、放电,然后进行正常的检查工作。 2.检查内容主要有井下各电气设备的硐室,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小型电器,高、低压电缆的保护接地、电流整定、短路保护、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电动机综合保护,漏电继电器等安全设施,发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要求的要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 3.新安装的硐室、采掘工作面,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全面验收做好记录,均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试运行投入生产,防爆设备在检查中发现失爆的,要严肃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