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压观测管理规定2021.docx
矿压观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的有关要求,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监测、预报、防治矿压显现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矿压观测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掌握采掘工作面及矿井在用各巷道上覆岩层及围岩运动规律,不断改进支护参数,全面实施矿压观测。 第三条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压显现逐渐明显,鉴于当前的开采现状,需进一步加强矿压观测,以科学预测、预报矿压显现,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 为确保矿压观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矿压观测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机构如下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 组成员机械化科及生产科人员 说明组长全面负责矿压显现防治有关事宜,矿压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生产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矿压观测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业人员,对各个观测点进行不定期及时全面检查,并整理、分析日常检测资料,及时进行矿压预报,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六条 各施工区队负责人担任本区队矿压观测与防治小组组长,各施工区队技术员担任小组副组长,每个施工区队设置不少于三人为日常矿压观测小组成员,每小班必须有两人兼职进行日常矿压观测和对矿压观测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以及日常矿压观测报表的填写,并由各队主管技术员负责及时送报。 第七条 矿压观测办公室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矿压观测业务,负责配合矿教培中心对观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并要定期向全矿职工宣传和培训矿压防治方面的有关常识。 第八条 各区队兼职观测人员要求是文化程度较高,理解能力强,经过培训后对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运行能够基本掌握,并要责任心强,以便于开展矿压观测工作。 第九条 对兼职观测人员,区队长要合理安排,必须保证每小班有一名观测人员在井下工作。兼职人员不能正常上班时,区队长应及时指定有相应能力的其他人员代替工作,确保不能影响矿压观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各观测人员完成当班观测任务后,将当班矿压观测结果认真详实填写。 第十一条 矿压观测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进行矿压分析预测,将各采掘工作面分析结果、压力变形曲线预测结果送达相关领导和施工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将分析预测结果送相关领导和施工单位,并严格按措施执行预防。 第十二条 发生矿压显现严重情况,矿压观测办公室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详细记录发生前征兆、发生经过、以及有关数据和破坏情况,并及时制定相应恢复生产的措施。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安装矿压观测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矿压观测。 第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带、采空区或者通过其他应力集中区以及在煤柱附近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 在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前,地质部门必须首先划定受开采影响的范围及界限,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邻近煤层的采掘顺序及保护煤柱的尺寸。 第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合理的参数,减少周期来压步距,降低巷道的矿压显现程度。 第十七条 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采煤工作面同时回采。两综采工作面上下分层同采时,其前后错距不得小于200米。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时,在相距30米(综掘50米)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 第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的爆破撤人距离及爆破后进入工作面的时间,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 当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地区、构造应力、集中应力开采、回收煤柱或在煤柱中掘进巷道时,必须在相应作业规程中制定有关防治矿压显现的措施。 第二十条 矿井所有在用巷道的矿压观测由各使用单位随时进行观测,有突发顶板等情况立即报告矿压观测办公室,由矿压观测办公室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并制定相应措施,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加固维修。 第二十一条 对矿压观测所用设备要随科技进步,保持矿压观测设备的先进性,保证观测数据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