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联席制度2021.docx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第一条 地质测量科与设计室、生产科、机械化科、机电运输科、通风防尘科、采掘区队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二条 各部门需要地质测量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任务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 各类巷道开门时,生产科要至少提前三天下达开门通知书、设计图纸等资料,以便地质测量科准备测量、地质等资料。 第四条 各类巷道停头前五天由生产科以书面形式向地质测量科下达停头通知书,以便地质测量科及时收集测量、地质、水文等资料。 第五条 中腰线是指导掘进和检验工程质量的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破坏。对故意破坏者要追查当事者责任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安全通知单和贯通通知单由地测科测量专业负责下达,根据测量规程和安全规程,在岩巷中剩余20~30米,煤巷中剩余30~40米,快速掘进剩余50米之前下达贯通通知单。过老巷、立交巷道和各种硐室,当煤(岩)柱小于施工巷道4倍巷高或巷宽时,按照相应的距离下达安全通知单,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达安监处、生产科、调度室、通防科、施工单位。 第七条 月末回采、掘进收尺应由有关单位配合地质测量科进行,并以地质测量科测量值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 地质测量科要与有关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保负责提供的资料、图件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