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2021.docx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水害隐患、保障矿井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地测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第二节 基本任务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集团公司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规程、规定、指令和意见。 第五条 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 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第七条 抓好水害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年度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根据责任分工进行落实,形成隐患的闭合管理。 第八条 根据矿井开拓方案和采掘生产接续计划,安排水文地质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九条 具体落实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节 部门职责 第十条 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工作。 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上下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底板含水层富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公司领导汇报。 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文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8.根据采掘生产接续,按时提交矿井生产建设期间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为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采区、采掘工作面等提供所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第十一条 设计办职责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第十二条 生产科、机械化科职责 1、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完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参与审查探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2、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3、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4、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第十三条 机电运输科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井下中央泵房、采区水仓和各排水点的设备运转正常。对矿井防排水系统机电设备选型、使用与维护等方面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负责对水仓、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并监督实施,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区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区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6.按照规定要求负责对矿井内的防水闸门做好维护和关闭实验。 7.参与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以及制定防治水措施。 8.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第十四条 资产办、物资供应中心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 3、保证采掘区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雨季“三防”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 1、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6、负责雨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安监处对全矿井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1、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有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的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 4、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钻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要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钻进、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按规定安装花管、套管或引水管等。 2、所有探放水任务,均由钻机队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科室、安监处审批。 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5、探放水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开工前必须熟悉施工现场条件、避灾路线和水害威胁情况。 第十八条 机运工区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协助钻机队做好探放水钻机的电器安装,与有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4、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主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各井筒安全度汛。 第十九条 各采掘区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 2、工区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定的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7.采掘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对区队防治水负技术责任。 第二十条 通防科 1、参与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安全撤离。 3、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密闭墙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救护队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其它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第四节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