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业务保安制度2021.docx
地测科业务保安制度 第一节 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 1. 公司必须配备防治水工作机构(设地质测量科),定期召开地测防治水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2.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为生产提供水文资料和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进行年度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月度排查,形成材料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3.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质。 4. 矿井受水害威胁,井下采掘工作面要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一旦发生水灾,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害事故。 5. 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各类图纸上,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并上报审批。 6. 每季度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7. 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情水害预测,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水情水害预报要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8. 矿井井下存在积水区和出水点时,必须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 9. 井口和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有防、堵、疏、截、排措施。每年雨季前应专门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并组织落实。 10. 矿区存在地面塌陷、裂缝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渗入井下。 11.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所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压力值小于实际水头压力时,开采前必须有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实施。 12. 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 13.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米以上,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配备可靠的控制闸门。 14.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一次,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 15. 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受各类水患威胁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批准的措施执行。掘进工作面接近探水线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超前探放水,并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 16. 探放水必须有安全措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要求,若在钻进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有处理措施。钻孔放水前应估计积水量,放水时必须监测出水情况,做好记录。 17.建立定期防水通报机制,由公司调度室负责建立电话联系制度。在同一矿区,有水力联系的矿井,水位、涌水量突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相邻矿井。 第二节 煤矿测量业务保安制度 1、地质测量科与生产、设计、施工、回采等单位应相互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科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地测科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 2、 地面和井下大型设备的安装标定工作,设计图纸不少于3天交予测量专业,经测量人员验算无误后,由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提前和测量专业联系,商定标定时间,在安装单位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标定。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需事先与地质测量科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4、开工(复工)通知单由生产科下达,巷道名称文字表述与草图标注一致。开工通知单经有关单位签字后,开工前不少于3天连同标定设计图送达地测科,测量负责人签收。 5、停工通知单由生产科下达,巷道名称、文字表述与草图标注一致,停工巷道的位置,时间清楚,地测科接通知单后,及时测出停头位置,对迎头进行收尺。 6、安全通知单和贯通通知单由地测科测量专业负责下达,根据测量规程和安全规程,在岩巷中剩余20~30米,煤巷中剩余30~40米,快速掘进剩余50米之前下达贯通通知单。过老巷、立交巷道和各种硐室,当煤(岩)柱小于施工巷道4倍巷高或巷宽时,按照相应的距离下达安全通知单,经总工程师签署措施后送达安监处、生产科、调度室、通防科、施工单位。 7、为保证测量放线顺利,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在中腰线标定期间必须现场协调,并负责配合保护测量人员和仪器安全。 8、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与地测科提前联系,测量专业和施工单位商定时间在主管技术员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标定。 9、区队交换掘进迎头时,测量标识点应同时交接,同时测量下达的有关的给线通知单和安全通知单一起移交。 10、月未回采、掘进收尺应由有关单位配合地测科进行,并以地测科测量数字为准进行结算。 11、地测科要与有关单位加强工作配合,确保负责提供的资料、图件及时准确。 第三节矿井地质业务保安制度 1、地质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矿井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杜绝因地测问题而发生重大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施工生产中需地质资料,施工单位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单交地测科,地质专业人员按要求承办,及时提交。 3、地质人员对新设计的采掘头面提交地质预测剖面图。凡石门揭穿煤层前地质人员也必须提供构造预测剖面图。两种图纸都要送交有关生产部门。 4、地质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现构造变化时,要及时填送通知单给有关部门。 5、及时收集现场资料,参加各种地质资料的档案整理,进行井巷素描并制图。 6、矿井地质记录薄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于上井后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7、加强工作面现场调查,及时对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准确的地质预测预报,确保回采层位正确,杜绝因回采层位造成的顶板事故。 8、加强储量管理工作,经常进行地质调查,防止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发现违反开采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9、负责本矿年、月度采掘计划与采区设计、审批的落实工作,确保矿井布局合理和“三量”平衡。 10、下井时应精神集中,爱护所带仪器、设备。行走应注意来往车辆。不扒车,不进停送独头巷道和停风巷道。 11、工作中应注意顶板及周围支护的安全情况。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与区队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进入,防止事故的发生。 1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地质工作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