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煤业公司防治水岗位责任制2021.docx
新安煤业公司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深入贯彻“超前防控,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防治水指导思想,以“井下防突水,地面防溃水”为目标,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抓好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奋斗目标 (一)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公司其他领导、副总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地质测量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地质测量科地质人员与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法规、规定、指令。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三)抓好水害隐患的分析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四)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作。 (五)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五条 岗位责任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公司经理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统筹协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经理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公司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监督指导防治水专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负责开展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分析工作,组织本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审定,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矿井水害隐患排查。 (三)生产副经理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四)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开展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防治水专业日常工作,同时参加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工作。 (五)地质测量科长负责矿井防治水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矿井防治水工作。 (六)地质测量科分管副科长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制定及落实,协助地测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科科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现场实施。 (七)防治水工作人员负责深入井下收集第一手资料,并做好记录,按规定要求整理填绘相关图纸;建立健全各类水文地质基础图纸、台账、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防治水措施等资料。 (八)安监处处长和主任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和工程质量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九)各采掘区队负责人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十一)各采掘区队技术员负责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防治水措施,完善施工地点作业规程中有关防治水工程及技术内容。 (十二)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并及时报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