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docx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器材效能,减少设备零部件的丢失和设备、器材的损坏,杜绝设备、器材失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指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与安装 (一)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与安装是设备、器材前期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设备、器材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若使有限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生产经济效益,使企业装备处于技术经济最佳状态,必须从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与安装加强管理,为以后的设备经济安全运转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单位需要增加设备、器材时,必须根据现有设备技术情况和生产的需要制订设备、器材购置计划,由机电副经理主持会同计划、基建、生产、财务、设备等部门审查设备购置计划和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做出决策,提出当年的设备、器材购置计划。 (三)设备、器材的选型必须根据技术进步、实际生产需要,选用技术性能好、性价比高,并考虑生产性、维修性、通用性、安全性,杜绝选用性能低劣及淘汰产品,由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把关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初审。设备、器材的购置工作由集团公司按招投标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四) 购置设备、器材必须选用价格合理、运费低、质量好、交货及时、技术服务好、技术力量雄厚、检测手段和资质齐全的正规生产厂家。 (五)设备、器材到货验收大型设备必须由订货负责人牵头,使用单位参加进行中检和出厂终检,合格后才能发货;一般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人员配合仓管人员进行验收。根据合同、装箱单、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单价、随机配件、技术资料,逐项检查验收,出现问题或与装箱单不符的要进行拒付或进行索赔款,并及时和厂家联系处理。 (六)设备、器材到各单位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设备以及零部件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止日晒雨淋,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拆套时,必须经机电副经理同意,并应限期恢复配套。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对设备和附件及资料妥善保管,杜绝他人乱拆防止遗失。 (七)设备安装调试后必须经过验收。大型设备安装后要经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试运行。采掘移动设备的安装必须提出计划经公司生产科室、资产办检查后办理领用手续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前必须由公司机运专业、生产科室、资产办、安监处、生产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安装后的设备必须台台完好。 (八)新设备安装验收后,必须把设备图纸、技术资料、说明书、安装图纸、质量验收报告移交相关资料管理部门,并建帐、建卡、建立技术档案。 (九)对于设备、器材的选型、购置、验收、运输、安装造成的损失要分别追究责任,对因盲目购置造成长期闲置或根本不能使用的要分别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 设备招标投标管理 (一)公司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提高资金使用率,符合公司的建设和发展要求。 (二)凡属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所需的设备、备品备件,不论资金渠道及投资方式如何,均须通过招投标实施。招标活动应接受公司纪委、招标投标办公室及上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四)对生产、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均由需用单位、专业提前提出招标申请和技术方案,作为编制标书的依据。同时严格执行设备采购审批制度,报经公司审批后,再按程序组织招标或进行比价采购。 (五)对已通过招标的设备,有关技术人员应按标书承诺、技术方案签订技术协议,账务部门应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预付款项,防止中标单位以预付款不及时为由拖延设备到货期,从而影响生产和工程建设。 (六)设备的催货及验收由使用、购买单位负责,使用、购买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设备到货验收制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财务停付货款,并提出处理及索赔意见,对大型主要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要组织复验,并提出相应处理或索赔意见。 (七)招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厂家的信息管理,定期收集设备使用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信息,建立信息档案,为今后招投标提供参考依据。 (八)公司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未经合同管理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不许以任何理由自行组织招投标或委托其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 (九)为加强招投标管理,节约生产建设资金,对国家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委托并协助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十)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十一)招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十二)招标工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十三)设备招标活动应符合枣矿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理和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设备、器材发放验收制度 (一)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持本单位设备、器材领用本和领用单到资产办办理领用手续,其它部门无权发放设备;矿用器材到物资供应中心领取。 (二)各领用单位在领用设备、器材时,必须准确注明使用地点,否则不予发放。 (三)各领用单位在领用设备时,资产办与领用单位现场试验交接,双方检验设备完好后予以发放领用。 (四)设备的发放验收由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资产办、机运科、使用单位共同负责,设备、器材发放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 (五)各单位未经资产办公室同意随意领取或挪用设备的,出现任何问题或影响生产的由领用单位自负,并根据情节,资产办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第四条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一)设备使用与维护是保证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顺利完成生产任务,才能提高经济效益。 (二)新设备移交后,司机和维修工必须进行设备的性能、构造、作用、维护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应知应会方面的知识培训,由教培中心、机运科、使用单位等组织理论和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各岗位司机每年必须培训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各岗位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交接班等制度。 (四)各重要岗位,必须具备运转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检查记录。司机和维修工必须认真填写以上各种记录,机运专业分管人员要检查分析运转情况。 (五)维修工和司机必须认真根据路线和部位进行巡回检查,精心保养和维护,严格设备润滑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主管部门安排处理,杜绝带病运转。 (六)各单位要实行包机维修管理。包机内容、维修职责范围和达到的标准由机运科、机械化科、生产科定期检查考核,对采掘移动设备要分片包干,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七)对于设备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要认真追查,建立事故分析、事故汇报制度,根据公司统一规定程序上报。 (八)不断完善设备故障诊断和事故监测装置。对大型固定设备按标准要求进行测定和探伤,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调试。 第五条 设备的检修 (一)为保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减少停机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必须合理组织设备的维修和检查,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检修是设备修理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对设备的检修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坚持日检制度对大型固定设备要固定检修时间实行定点停机检查,每天不少于二小时进行检查维修,对采掘工作面设备,二班生产面必须在检修班进行全部检查维修;对三班生产工作面交接班时不少于二小时的停机检修时间;对综采面、四班交叉必须有一个班检修时间。 2.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检修相结合要针对性开展设备预防性检修和设备故障排查,把设备故障消除在萌芽;对于一些不直接影响生产的设备可实行事后检修。 3.采、掘、机运、通风的移动设备,一个工作面结束后,一般应拆除上井检修后方能入井使用。在井下转移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鉴定,确属性能完好、安全装置附件齐全的完好设备才能转移继续使用。 (三)连续生产不能停机检修的设备或设施,应加强日常检查,停产检修时要安排集中检修处理。 (四)公司应保证每年不少于十二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月份进行检修,停产检修计划和检修进度表要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 (五)对于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必须下达检修项目任务书、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检修任务明确,材料、配件、工具数量齐全、准确,要专门召开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准备工作,并作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机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六)每次停产检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重大工程要成立检修指挥小组,加强调度,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全公司检修后要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逐月下达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检修计划,月底考核,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要根据计划有序安排检修。 (八)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必须按照设备检修标准进行修理,要有详细的记录和各种试验记录,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经质量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出厂,修复后的设备必须入库保管,杜绝露天存放。 (九)大修理工程必须按照大修计划进行,并申报开竣工报告审批,有较准确的预算,对检修的设备承修单位要提供运转试验和性能测试,电气耐压试验等报告,各类大型设备检修记录应及时存入档案。 (十)设备修理过程中尽可能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检修,不应降低设备原有技术性能。 第六条 矿用设备、器材交接验收、检查、修复制度 (一)安装单位安装完毕的设备或生产单位移交的设备,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生产科室、机运科、交接单位、资产办参加,进行一次性全面交接,双方签字后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中不准交接不合格的设备,在移交中设备零部件不齐全的按缺件的原值罚款,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丢失或少件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按缺件原值罚款。 (二)由机运科、生产科室、资产办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三)设备、器材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资产办、采供中心要加强设备、器材库的管理,做到台帐、管理系统和入库记录齐全,并有设备、器材的档案,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四)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修复的设备要确保质量要求,本单位验收后报请资产办进行验收,发现一台不合格罚款100元。验收合格的设备,交到设备管理库。 第七条 设备的回收制度 (一)各单位设备使用完毕,包括损坏已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及时回收上井,由资产办、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上井的设备按资产办指定的地点存放,同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负责摆放整齐。回收设备不办理移交手续的按设备丢失进行罚款。 (二)各使用单位闲置的设备要及时回收上井。资产办检查现场发现的闲置设备要开具设备回收单,使用单位接到设备回收单三天内必须上井交到资产办,到期不交者给予50至100元罚款,每拖后一天加罚50元。 (三)回收的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零部件不齐全的按配件原值进行罚款。 (四)回收的设备需要经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维修保养后立即使用的,由资产办协调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修理。 (五)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应建立进出厂设备台账,每月与资产办核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 第八条 设备、器材的现场管理及罚款制度 (一)设备、器材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深入现场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发现一处不符罚款50元。 (二)设备、器材使用单位要严格设备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因野蛮作业、缺少维护及回收回撤过程中造成的丢失、损坏的,资产办应按损坏、丢失部件的原值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罚款。 (三)因缺少保护、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烧电机现象,按100元/KW罚款。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拆设备,确因生产急需,需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资产办方可办理手续发放,否则按零部件原价的双倍处罚拆件单位。资产办要做好记录并及时督促拆件单位申报配件计划配齐设备配件。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外借设备,对外借设备需经公司分管以上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一律不准外借。 (六)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保护,电器设备等外观面貌差、喷有水泥浆等,每发现一处罚款使用单位30元。 (七)严格设备资产的报废管理,完善设备台帐和流动卡片的管理,认真做好对设备资产报废集体鉴定工作,抓好设备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抓好设备残体注销和帐卡注销工作。 (八)严禁设备管理人员营私舞弊,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调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 设备外委修复管理 (一)经设备质量鉴定小组鉴定,本公司无法自修的设备,进行外委修理。需外委修理的设备必须鉴定注明损坏程度,损坏的零部件,写出外委修复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委修复。 (二)设备外委修复必须采取招议标方式签订设备修复合同,必须执行集团公司定点修理规定,公司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设备外委招议标工作。 (三)资产办应建立外委修复设备台账,注明外修日期等内容。设备修复完成返回公司后,资产办、机运科、机电制修中心(综修车间)共同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完成台账闭合管理。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准收货。 第十条 设备的报废 (一)设备报废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同意后方可作报废处理,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理。 (二)设备报废的范围 1.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及上级宣布淘汰的设备。 2.经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落后,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或保证不了产品质量的设备,大修理虽能基本上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换经济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设备。 4.遭受意外灾害、损失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 (三)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1.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及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审查鉴定待报废设备,在审查鉴定中必须本着认真负责态度提出具体详细的鉴定意见,不得潦草从事。 2.设备报废必须有残体,并升井集中存放,不得冒牌顶替,属于特殊情况。如水淹、水封、冒顶等灾害事故,造成残体无法回收的设备,必须附事故报告说明。 3.对于因责任事故,如使用不合理或保管不善等造成的设备损坏、报废,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要有报告说明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决定。 4.设备报废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书”,各栏目要填写齐全,一式六份。资产办、财务科要根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要求,按时间完成报废固定资产上报工作,经集团公司审批返回,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账务手续。 (四)报废设备的残体处理 1.批准报废的设备,应按集团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残体集中回收,凡已报废的设备不得继续修复使用,但有利用价值的零部件可拆解利用。 2.报废设备残体应按规定送交集团公司资源回收站。回收资金由财务部门专立账目,公司列入设备更新计划和设备技术改造计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