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docx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风设计审查制度 1、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系统调整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生产、通防等单位进行论证审查。 2、审查人员要本着对安全生产负责的态度,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完善优化通风设计。 3、通风系统设计审查通过后,必须及时按照设计调整通风系统,合理配备风量,构筑通风设施。 4、改变公司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5、审查结果及问题要严格按照对口分工的办法,落实到人,进行限期解决。 第二节 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 1、矿井通风系统阻力必须符合AQ10282006规定。 2、每月初由通防技术人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核算。 3、井下备用面形成后,要进行需风量计算,合理建筑通风设施。 4、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需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5、每月对矿井的有效风量率进行计算,每年至少1次对矿井的外部漏风率进行1次测定,发生变化随时测定。 6、对矿井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分析,合理调整通风系统。 第三节 测风制度 1、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测风制度。 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 3、每10天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4、井下测风站(点)布置齐全、合理,并有测风记录牌板,填写所需风量、现场实际风量等参数,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所需风量。 5、测风结果断面、需风量、实测风量、风速、CH4、CO2、温度、气压、测量时间、测风人记入测风手册,并填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6、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 7、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8、应根据测风结果,报通防技术主管同意后,采取措施,对各用同地点进行风量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