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自评制度.docx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查自评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2020】16号文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为了验证矿井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不断提高安全绩效,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开展过程。 3.引用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4.管理职责 4.1矿井成立自查自评领导小组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各专业副矿长及总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各专业副总、安全管理部、技术部、调度室、瓦斯治理科等相关单位正职担任自查自评小组成员。 4.2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决策自查自评过程的重大事项。各专业副矿长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具体事项。 4.3各专业副矿长或专业负责人(由专业副矿长指定并报至安全管理部)组织本专业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建立自查自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本专业自查自评活动、归纳分析问题或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责任,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报告,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向领导小组汇报自查自评过程和结论。 安全管理部负责汇总各专业工作小组自查自评报告,形成矿井自查自评报告,并对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4自查自评办法 各专业评分标准依据2020年版各专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评分表为依据,对各专业相关单位进行评分考核。 4.4.1制度保障 各专业以矿井实际为根本,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为方法,制定各专业自查自评制度,保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基本要求,对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4.4.2自查自评频次 、范围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结合矿井实际,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为自查自评最后期限,由专业副矿长组织,各专业工作小组实施自查自评并对各专业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报告,经专业副矿长审批报至安全管理部。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范国包括全矿井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职能部门、单位和各专业(1.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2.组织机构;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素质;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7.质量控制;8.持续改进)。 5.自查自评内容及要求 5.1人员要求 5.1.1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 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3掌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过程的能力; 4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5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6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较好的身体素质。 5.2自查自评准备 各专业工作小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前向专业副矿长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5.3自评实施 5.3.1现场考评 各专业工作小组根据自查自评计划、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相应条款采用观察、交谈、询问、查阅有关文件等方法实施现场评定,并做好客观证据的记录,填写自查自评评分表。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事实,应由受评定部门陪同人员确认,确定扣分项,填写扣分项及整改措施报告。 5.3.2归纳分析会议 1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末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专业工作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 2各专业工作小组组长报告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结果,宣读扣分项,针对自查自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要求,落实责任单位 3领导小组组长总结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的情况,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质量进行评价。 5.4自评报告与分析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归纳分析会议结束后三天内,各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结果编写的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报告,经专业副矿长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到各责任单位及安全管理部。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的目的、范围、依据、评定日期; 2工作小组名单、责任单位名称及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要求; 3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情况总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结论性意见。 4报告后附问题或隐患清单 6.外部检查结果总结 外部检查结束后三天内,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领导小组参加,相关专业自查自评工作小组总结归纳分析外部检查问题及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改进措施及分解落实责任单位,按照自评报告的内容书写外部检查结果总结报告,经专业副矿长审批后,由工作小组分发到各责任单位及安全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