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021.doc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达到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部、培训中心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负责。 第二条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建立一人一档。 第三条 按照培训计划排定特种作业人员到符合国家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作业专业培训或复训,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选派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每少去一人罚部门1000元,其中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学习期间违反所在培训机构纪律的,公司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不合格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所有费用自理,补考的误工费个人承担。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将证件交培训中心统一管理,由培训中心印制复印件发放各特种作业人员。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培训储备制度,必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持什么证上什么岗。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否则,一经查出,一律按“三违”进行违章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章作业的由安全部吊销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九条 安全部、培训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档案的核对工作,各区队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与培训中心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要逐一核对,区队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