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部分 调度和应急管理.doc
第8.8部分 调度和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二一年 会审签字表 会审人员 审批意见 签字 日期 调度主任 技术部长 通防部长 生产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通防副总工程师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 经理助理 生产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安全副经理 总工程师 经 理 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调度和应急 目 录 第8.8部分 调度和应急管理制度1 1、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1 2、应急值守管理制度2 3、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4 4、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8 5、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11 6、应急演练和应急评估管理制度13 7、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14 8、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19 9、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20 10、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24 11、应急工作例会制度27 12、应急管理考核制度28 13、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30 14、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37 15、预防性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9 16、应急宣传教育管理制度42 17、应急培训制度44 18、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7 19、应急保障管理制度53 20、安全生产应急专项经费保障制度57 21、应急救援通讯和信息传递保障制度59 22、应急救援交通和运输保障管理制度60 23、应急信息报告、处置和预警管理制度63 24、调度员三分钟紧急撤人处置程序66 25、安全生产事故征兆显现停产撤人管理制度67 26、气象灾害停产、停工及撤人管理制度69 27、应急救护协议管理制度70 28、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71 29、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75 30、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权矿长授权书77 31、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83 32、应急物资维护、更换制度86 33、汛期应急值班制度88 92 第8.8部分 调度和应急管理制度 1、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为了确保监控系统故障稳定、安全、有序处理。关于监控系统故障处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望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监控室在监测到井下报警后,由监控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员、值班矿领导。并做好通知记录。 二、报警后调度员、值班矿领导、立即向井下报警点负责人询问报警原因、报警情况,下达是否撤人及撤人范围等命令。 三、调度员、值班矿领导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相关情况,并征求处理意见,在未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前不得向井下发出处理的命令。 四、调度员、值班长在得到处理命令后向井下监测工发出处理命令。 五、井下监测工和施工队人员在报警后,未经调度室通知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六、监测工把处理情况反馈到调度室,调度员及值班矿领导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现场情况下达是否进入人员或生产命令。 2、应急值守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国务院第70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要求,煤矿必须制定应急值班管理制度,同时为了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班,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班。 三、参与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可设在调度室)。 四、应急值班实行签到、签退,值班当天早上8点之前到应急值班室签到,第二天交接班8点之后到应急值班室签退。 五、煤矿应急值班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24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六、应急值班小组组长临时有事,不能参与应急值班时,应提前一天向矿长请假,调整值班小组组长。 七、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八、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九、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班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班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十、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班室值班。 十一、应急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当值班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班或需离开值班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应急值班室不得出现空岗。 十二、应急值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班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十三、应急值班人员因事、因病未请假,处罚责任人100元。 十四、应急值班室出现空岗,处罚当日应急值班小组全体人员一人50元。 3、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 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016)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场跟班人员组成。 (三)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汇报并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五)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六)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七)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八)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九)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 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 2. 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 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十)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值守电话0354-7464688)。 (十一)信息传递 1. 调度室在接到 事故信息时,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规 定的应急响应,向 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 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 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 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 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 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6. 事故信息报告 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十二)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十三)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 息的基础上,重点对 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五)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经营中潜在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4、科学实用。 5、分级响应。 三、应急管理机构领导机构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通防副经理(经理助理)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各部室负责人 四、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1、安全部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财务科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供应科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出动矿应急医疗组,同时立刻与签订应急救援预案的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5、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2、培训教育 由安全部牵头并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4、公司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5、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公司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二、细则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 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 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 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预案演练。 三、附则 1、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6、应急演练和应急评估管理制度 1、应急响应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公司周边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意识。 2、培训结束应编制应急培训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3、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可采用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模拟演练在内的多种演练类型。 5、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演练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练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练时间、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方式,确定演练现场规则,指定演练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练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6、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价总结,并编制演练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7、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8、演练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7、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生产安全应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 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 引导和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 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和顶板等灾害事故。3. 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4. 值班人员发现通讯有故障,应立即向电话维修人员汇报,及时处理,以保证通信畅通。 (五)装备检查维护保养 1. 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对自己所佩带的氧气呼吸器认真保养和维护,保证 100合格和完整好用。 2. 救护器材和装备(包括个人装备)平时要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作战时的正常使用,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 3. 小队长要对小队的技术装备和队 员佩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掌握小队全部装备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全部整改合格。 4. 煤矿矿级领导负责对技术装备进 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责令其立即整改合格。 5. 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6. 协助煤矿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救援报告 1. 报告程序现场救护小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 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 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 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或抢险救灾指挥部。 (四)值班工作 1. 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当接到事故电话立即出动。 2. 值班期间,对救援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呼吸器合格、完好,处在备战状态,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动进行救援。 (五)学习、训练及考核 1. 制定学习和训练计划,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2. 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要作为兼职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3. 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4. 训练由队长组织实施。训练要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注重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5. 每次学习和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训练项目。 6. 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救护队定期对各安排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定的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7. 兼职救护队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和体能考核。 (六)战后总结讲评 1. 为提高兼职救护队处理各种灾害的整体水平,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总结讲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提升兼职救护队的作战技术与水平。 2. 处理事故后由指挥员和兼职队长进行认真总结,从接警出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配合、组织纪律和完成任务情况方面,认真总结。 3. 对事故处理进行全方位总结评比,总结成功经验和工作不足及教训,提出改进方法。 4. 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七)材料装备库房管理 1. 装备室由仪器装备管理员进行管理,必须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器材存放整齐、有序,存取方便。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借出库房内的物品。 2. 装备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库房内的装备及 器材,除处理事故、训练外,不得随便拿用。 3. 消耗的技术装备和个人领用的备品配件,必须及时登记和按照计划进行领取。 4. 装备必须定期检查,保持合格,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做到存放整 齐、清洁,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损失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处理。 5. 必须做好备品备件和物资的保管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领发手续,不得乱领乱发或私自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认真做好进出货的记录,详细登记造册,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并补充。 (八)下井预防检查 1. 按主动预防事故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熟悉巷道,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 2. 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 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硐室的位置。 3. 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 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 现危及煤矿和矿工生命 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4. 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 5. 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行走路线及隐患记录,并本人签字认可。 8、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突发事故时开展救援提供保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确保物资装备状态良好,为发生突发事故救援时提供物质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井下各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药品。 三、职责 1、供应科负责各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 2、医疗室负责药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检查与维护管理 1、非事故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应急物资装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2、由供应科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清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进行更换、维修、保养。 3、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应急救援物资毁损、丢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9、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公司必须按照制度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总工程师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维护与管理 1、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 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4、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5、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6、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四、培训与应急演练 1、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3、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10、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二、应急档案管理 1、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成员的职责范围。 2、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3、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4、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1)根据山西介休大佛寺旺源煤业有限公司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 (2)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5、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2)公司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3)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11、应急工作例会制度 为更好的学习、贯彻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月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 二、组织单位安全部 三、主持人安全副经理 四、参加人员经理、各副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部室负责人、安全部人员、应急救援队负责人 五、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 2、通报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由安全部对一个月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汇报。 4、对本阶段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六、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主持人请假。 2、参会人员手机必须设为震动,并做好会议记录。 3、安全部负责点名,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4、要求各分管领导、部门及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及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 5、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 12、应急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矿井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一系列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各专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涉及人员到位情况,各专业、单位应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应急值守工作情况,包括制度落实、值班记录、信息报告、批示批转、上传下达等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情况、兼职应急队伍管理情况。 4、应急预案演练和管理情况。 5、预警信息管理情况。 6、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7、应急宣教、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8、其他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三、考核办法 1、应急管理考核工作由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一检查、一考核,考核情况有记录,有通报。 2、应急办公室负责落实考核,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究处罚。 3、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每项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联责分管领导200元。 4、资料记录不健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发生应急事件不能及时到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处分。 13、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经理保护旷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旺源煤矿。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措施会审;2、各专业标准化考核;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班组长安全检查;8、矿领导检查;9、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其它渠道信息。 第六条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1、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全部备案;2、建立群监员、专职安监员、专业技术人员、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矿领导检查记录。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3、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由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4、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调度、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全部汇报;5、各级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必须及时向安监汇报。 第七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经理组织各区队及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由安全部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并由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由安全部负责跟踪处理。限期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检查要覆盖全井下,深入每个生产岗位、每个生产环节,从严从细,不留死角。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必须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第九条 坚持系统安全自查;每周由系统经理带队,组织系统排查,把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后于当日下午17时前报安全部,以便督促落实解决。 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技术部负责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方面顶板隐患的排查;通防队负责通风、瓦斯、煤尘、放炮、井下内因火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机运队负责机电、运输以及业务保安范围内火灾隐患的排查;防治水科负责水害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安全部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三章 隐患登记 第十条 安全部安全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隐患信息,经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