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制度.docx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制度 (一)考核评价 1.由安监处负责,各科室、单位配合,每季度对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分析问题或隐患产生的根源,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 2.由安监处、综合考核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每季度根据标准化管理体系内部自查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结果,分解落实责任,纳入有关部门、人员安全绩效考核。 (二)责任分工 由公司安监处、综合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科、工资科、财务科及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配合,共同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三)工作流程 1.由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每季度将内部自评和外部检查考核相关原始资料报安监处进行汇总。 2.安监处将相关资料汇总后,对照新标准相关要求进行评价、打分,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3.由综合考核办公室、工资科、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等职能科室部门负责,按照安监处提供的考核评价结果,依据公司规定具体落实相关奖惩。 (四)整改落实 安监处牵头,各专业科室、单位具体负责,根据季度考核评价结果,各自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抓好现场落实。安监处对各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追究问责。 (五)总结分析 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对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进行客观分析,衡量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有效性,形成体系运行分析报告。分析工作的依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2.安全承诺考核结果;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4.标准化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考核情况;5.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情况;6.年度风险辨识结果及全年重大风险管控情况;7.职工诉求;8.本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等。相关资料的提供、汇总及整理工作,由安监处、党政办公室、综合考核办公室、工会及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体系运行分析报告由安监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 (六)绩效管理 由安监处、综合考核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工资科等职能科室、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考核制度、措施,并对照新标准要求,落实好各项绩效考核工作。 (七)改进完善 由安监处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依据体系运行分析报告,按照实际需要调整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等内容,形成调整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指导下一年度体系运行,明确保持、提升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规划。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