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pptx
--局部综合防突技术与管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主要内容,,局部综合防突总体要求,,,,,严重突出矿区北票、六枝、南桐、天府、芙蓉、松藻、英岗岭、涟邵、白沙、焦作、鸡西、阜新、沈阳,,,突出矿井主要集中在贵州、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安徽、云南、山西八个省市;,1988年,煤炭工业部制定和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共99条),提出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综合措施。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区域防突措施,实际上局部防突为主,工作面预测、区域和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都采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突措施以局部防突为主。1995年,煤炭工业部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了修订(共104条),对突出鉴定、区域划分、地质构造破坏等特殊区工作面危险性认定、揭煤预测方法、指标、效检孔数量、防突措施参数等修订,总体是局部防突措施为主。2009年,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124条,全面修订升级为部门规章,提出了双“四位一体”,强调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强化了区域瓦斯抽采。井巷揭煤由局部防突升级为区域防突;取消了震动放炮揭煤、上山掘进松动爆破、上山掘进水力冲孔等局部防突措施。,1.局部防突发展变化,1.局部防突发展变化,2019年8月,新颁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27条)提出突出预警机制建设、过程质量管控、防突信息系统建设、新理念、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等新内容。虽然重点强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但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也强化了在非突出煤层的预防性和突出煤层的补充性,并取消了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水力冲孔、水力挤出(挤压)措施等一些不安全方法与措施。局部防突修订主要内容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应用扩大实施过程的从严现场管理突出预兆、瓦斯异常的的管控不适应技术、方法和措施的修订,,适用条件一、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十条)注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发生喷孔等突出预兆的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其它情况下可以采用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局部防突总体要求,二、近似突出煤层超标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鉴定,结果为非突出煤层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P≥0.74MPa的;(2)当P≥0.50MPa时,f≤0.5或者煤层埋深大于500m的。当突出危险性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时,则自工作面位置半径100m范围内的煤层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十四条)注近拟突出煤层,提高安全性,采用局部预测指标验证性预测。,三、新建突出矿井的非突煤层(建井期间)按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在突出煤层鉴定完成前必须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十七条)注突出矿井非突煤层建井期间煤巷掘进与揭爆要求。,2.局部防突总体要求,四、新建矿井鉴定为非突出煤层(建井期间)所有需要进行鉴定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即时提交鉴定报告;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建井期间应当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在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突出鉴定工作。(第十九条)注非突矿井(相邻矿井同一煤层为突出煤层需鉴定,但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矿井)和突出矿井非突煤层建井期间煤巷掘进与揭爆要求。,2.局部防突总体要求,五、突出矿井的非突煤层(揭煤)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十六条)注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新采区开拓揭煤要求。,六、突出矿井非突出区域揭煤对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或者新采区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水平和新采区设计以及揭煤作业的依据。对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所有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十一条)注突出煤层与非突出煤层的无突出危险区井巷揭煤。,八、区域验证有危险的区域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当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七十四条)注对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区域,新增区域措施选项,有突出预兆的就区域措施,没有的可以区域或局部。,2.局部防突总体要求,七、高瓦斯矿井揭煤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在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十六条)注高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开拓揭煤要求。,1,2,3.局部防突技术要点分析,,第八十三条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必须编制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者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补充或者修改设计。注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要求。,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五步第一步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第一百零一条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三)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四)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五)安全防护措施;(六)组织管理措施。矿井各煤层采用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各种防突措施的效果和参数等都要经实际考察确定。,第一步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八十九条可采用下列方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一)钻屑指标法;(二)复合指标法;(三)R值指标法;(四)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当采用第一至第三项预测方法时,预测钻孔的布置方式为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当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预测钻孔,在倾斜或者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预测钻孔。钻孔应当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其中1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当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对于厚度超过5m的煤层应当向巷道上方或者下方的煤体适当增加预测钻孔。,第二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二步工作面预测,,,第九十三条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可参照本细则第八十九条所列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1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判定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各项指标临界值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临界值。注采煤工作面预测方法及临界值,与煤巷掘进一致。,第二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九十条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预测钻孔从第2m深度开始,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1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者△h2值。各煤层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指标临界值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4的临界值确定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如果实测得到的S、K1或者△h2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Smax钻屑量直径42mm钻孔长度为1m的最大钻屑量,反映煤层中地应力、瓦斯压力以及煤层强度的情况,综合K1或△h2解吸指标形成钻屑指标法,综合q形成复合指标或R指标。1988年防突细则中,揭煤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都规定了最大钻屑量临界指标6kg/m或5.4L/m;1995防突细则、2009年防突规定、2019防突细则中只规定采掘工作面钻屑量临界指标6kg/m或5.4L/m。,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Smax钻屑量临界值确定在相同的打钻工艺条件下,地层应力越大,瓦斯压力越大,煤的强度越小,打钻时所产生的钻屑量越多,从面间接反映出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越大。钻屑量通常用单位孔长排出的钻屑量或钻屑倍率(排出的钻屑的体积与正常钻孔钻屑体积之比)作为衡量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正常钻屑量的体积计算方法直径42mm孔正常钻屑量2.13kg/m或1.8L/m1.3为钻切系数我国煤巷掘进中认为大于正常量的3倍。,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钻屑指标法预测钻孔布置(ф42mm,长810m)煤巷掘进工作面钻孔1988防突细则、1995防突细则、2009防突规定、2019防突细则要求倾斜、急倾斜打2个钻孔;近水平、缓倾斜打3个钻孔;,,缓倾斜煤层,急倾斜煤层,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钻孔1988防突细则要求钻屑解吸指标法没推荐;1995防突细则要求沿采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1个预测钻孔,孔深不得小于3.5m。2009防突规定、2019防突细则要求沿采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1个预测钻孔,孔深5~10m。,,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七十六条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只有经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者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采煤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采煤工作面不小于5m。注预测有突出危性工作面,实施局部防突措施,直至效果检验合格。,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分类预测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效检无突出危险工作面;,预测无突出危险工作面采掘预测超前距2m效检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掘进措施超前距5m(7m),回采措施超前距3m(5m)依据煤巷前方的应力集中区一般从工作面前方5~6m处开始,距工作面5m之内,一般处于卸压状态。采煤工作面前方的应力集中区一般从工作面前方1~3m处开始,距工作面1~3m之内的煤层处于卸压状态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并标注每次工作面预测、效果检验的数据。注新要求标注预测与效检数据;,,第八十四条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且上一循环的预测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注连续两次预测没有危险,才算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三步工作面防突措施,第九十四条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实施的局部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范围。注工作面防突措施不同于区域防突措施,它的作用在于使工作面前方小范围内煤体丧失突出危险性,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两个重要原则部分卸除煤层或采掘工作面前方煤体的应力,将集中应力区推移至煤体深部部分排除煤层或采掘工作面前方煤体中的瓦斯,降低瓦斯压力,减小工作面前方瓦斯压力梯度,,第一百零二条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钻孔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排放瓦斯),采取超前钻孔排放措施的,应当明确排放的时间;(二)不得选用水力挤出(挤压)、水力冲孔措施;倾角在8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疏松措施;(三)采用松动爆破或者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四)前探支架措施应当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零三条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者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施工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排放瓦斯。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当参照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工作面防突措施或者措施超前距不足时,必须采取小直径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及以上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注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安全距离不足等特殊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小直径的钻孔排放直径42~75mm。新增内容与安全规程第119条一致。,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零四条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两侧各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当煤层厚度较大时,钻孔应当控制煤层全厚或者在巷道顶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巷道底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3m;(二)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钻孔数量、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者排放半径确定;(三)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应当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四)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五)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零五条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松动爆破应当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3m的范围。孔数根据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二)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三)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四)松动爆破应当配合瓦斯抽放钻孔一起使用。注松动爆破的要求。,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零六条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疏松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向工作面前方按一定间距布置注水钻孔,然后利用封孔器封孔,向钻孔内注入高压水。注水参数应当根据煤层性质合理选择,如未实测确定,可参考如下参数钻孔间距4.0m、孔径42~50mm、孔长6.0~10m、封孔2~4m,注水压力不超过10MPa,注水时以煤壁出水或者注水压力下降30后方可停止注水;(二)水力疏松后的允许推进度,一般不宜超过封孔深度,其孔间距不超过注水有效半径的两倍;(三)单孔注水时间不低于9min。若提前漏水,则在邻近钻孔2.0m左右处补充施工注水钻孔。注水力疏松措施(煤层高压注水)的要求。,第二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零七条前探支架可用于松软煤层的平巷掘进工作面。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施工钻孔,孔内插入钢管或者钢轨,其长度可按两次掘进循环的长度再加0.5m,每掘进一次施工一排钻孔,形成两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0.3m。注前探支架的要求,一种补充措施,不单独合使用。,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零八条采煤工作面可以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钻孔预抽瓦斯和超前钻孔排放瓦斯)、注水湿润煤体、松动爆破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采取排放钻孔措施的,应当明确排放的时间。注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排放钻孔明确排放时间。第一百零九条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超前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或者抽放半径确定。注超前钻孔要求,孔间距需考查半径确定。,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一十条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松动爆破时,应当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注采煤工作面松动爆破的要求。孔径按煤巷掘进要求第一百一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和注水压力等根据实际情况考察确定,但孔深不小于4m,注水压力不得高于10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者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第二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一十二条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在实施钻孔检验防突措施效果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者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当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规章、标准等规定,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顶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二)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注检验孔布置要求,要效检内容要求。,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一十三条对井巷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本细则第八十七条所列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井巷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如果工作面措施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必须重新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注井巷揭煤效检,至少5个检验孔,措施无效,需区域或局部防突措,有突出预兆必须是区域措施。1988版要求检验孔2个,1995千版要求4个,2009、2019要求5个。,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一十四条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应当选择本细则第八十九条所列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应当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者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必须重新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长度(以下简称投影孔深)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见本细则第七十六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当检验孔的投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掘进作业。,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四步措施效果检验,,第一百一十五条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1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者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必须重新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当检验结果为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见本细则第七十六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第一节煤巷掘进与采煤工作面,,第一百一十六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注5项主要安全防护措施(还有挡栏)第一百一十七条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时,应当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或者隔离门(隔离门按反向风门设置标准安设),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并安设压风自救装置,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足量的饮用水及自救器。,第二节安全防护措施,,第一百一十八条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工作面爆破作业或者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注反向风门的要求。,第二节安全防护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方法,设置地点掘进面进风侧;设置风门道数设置组数根据通风系统和突出强度而定,每组必须至少设置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距工作面距离不小70m。距回风口距离不小10m。其他要求曾发生千吨以上的特大型突出矿井,需在进风侧靠近回风口再设置一道反向风门。,,,,,,,,,,,,,,,,,,,,,,,,,,,,,,,,,,,,,70m,,,,10m,,,,4m,,,,,,,第二节安全防护措施,第一百二十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包括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500m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距工作面300m以外的避难硐室内。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井巷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井巷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者斜井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第二节安全防护措施,,第二节安全防护措施,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避难硐室内,起爆地点距工作面爆破地点的距离应当在措施中明确,由煤矿总工程师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起爆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煤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且位于工作面外的进风侧。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当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注煤巷掘进远距离爆破300m新鲜风,采煤100mm新风,回风停电撤人,30min后进入。,,第一百二十一条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起爆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的避险设施或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当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二)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当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起爆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当每隔200m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并在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三)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当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注压风自救装置要求地点、数量。,第三节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