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安全检查.doc
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 一、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检查 矿井通风系统担负着向井下输送足量新鲜空气供人呼吸,排放瓦斯煤尘,创造井下良好作业环境的重要任务。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重点是①通风系统的完善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有完备的进回风系统。②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必须供给井下足量新鲜空气,保证井下风流连续、稳定、可靠。③矿井通风管理的有效性,应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 1、矿井通风系统完善性的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 (1)无主要通风机,采用自然通风; (2)用局部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群当主要通风机使用; (3)无独立进回风系统; (4)主要通风机无独立双回路供电,经常停电; (5)主要通风机无管理制度,经常停开。 发现以上其中之一时要停止矿井生产。 2、矿井通风的可靠性的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 (1)主要通风机供风量小于井下需风量; (2)二台以上通风机并联运转不匹配,造成一台抽、一台吸; 主要通风机在不稳定区或其附近工作; (3)风流不稳定、无风、微风或反向; (4)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3、主要通风机的检查 (1)风机状况及其变化; (2)电压、电流的稳定情况; (3)风机故障情况。 (4)有无同能力的备用风机; (5)有无反风能力; (6)是否双回路供电,电气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4、井巷通风的检查 (1)风速; (2)断面。 5、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 (1)反风设施; (2)风门、风桥、测风站、密闭墙,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 6、矿井漏风的检查 检查矿井内部漏风和外部漏风,漏风率超过规定时要查明原因。 7、矿井通风管理的检查 主要检查的内容一是通风资料,牌板,管理制度,记录,通风旬、季报表;二是通风测定报告,包括阻力测定报告、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反风演习报告;三是通风管理机构。 (1)检查矿井是否有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示意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 (2)检查矿井通风图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重点检查风流方向、用风点风量、通风设施位置等,主要图件要求每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 (3)检查矿井是否具备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事牌板是否与实际相符;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 (4)查阅通风管理制度及其执行记录。 (5)检查通风记录、报表,采用井上下对照的方法进行。 (6)检查通风测定报告,主要查报告中的测定时间和数据可靠性;矿井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的需要随时测风。 (7)按有关规定检查通风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一)采区“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 采区瓦斯涌出集中,产尘量大,工作面又处于移动之中,容易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由于通风与瓦斯、煤尘和火灾防治的关系密切,安全检查中要进行综合评价。 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采区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及其抗灾防灾能力。二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这是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最高的区域,当回风流瓦斯浓度0.7%~0.8%时,上隅角瓦斯就可能超限。三是采煤机机组附近。这是瓦斯涌出柒中,产尘量大的地点。四是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检查的主要内容与方法如下 1、 采区通风的检查 重点检查采区通风系统是否健全,是否采用分区通风;采采串联、采掘串联 是否符合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通风形式和风速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风量能否满足排放瓦斯和煤的要求;采区尤其是采空区漏风情况;采区通风是否稳定可靠。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风速是否超过规程规定。 (3)采区巷道断面是否影响通风的要求。 (4)工作面的温度是否超过30C。 (5)同煤层上下相邻2个工作面总长度超过400m是否有串联通风。 (6)工作面(回采)与相邻掘进道口是否有1次以上的串联通风。 (7)采煤工作面与硐室工作面是否有1次以上的吕联通风。 (8)在地质构造复杂或残采地区的采煤工作面2次以上的串联通风,3个工作面总长度超过100m时是否经局长批准。 (9)工作面是否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10)采区内的回风是否是专用回风道。 (11)是否有一段为入风一段为回风情况。 (12)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风时,风速是否超过1m/s。 (13)突出工作面是否采用下行通风。 (14)采区内的漏风是否进入采空区。 (15)采区内是否有控制风门。 (16)采区内的风量是否能进行调节。 (17)采区内的角联网络是否稳定。 (18)采区巷道是否有无风的地点。 2、瓦斯防治的检查 重点检查采区瓦斯治理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瓦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是否完善。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入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超过0.5%是否采取措施,是否切断工作面的所有电源。 (2工作面风流瓦斯及回风道的瓦斯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 (3)工作面风流瓦斯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放炮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中瓦斯在1%时是否放炮。 5电动机或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采区内有无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2%的瓦斯积聚。 7瓦斯积聚附近的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9)排放瓦斯有无安全措施。 10)排放瓦斯时是否有班(组)长、电工、瓦斯检查员在场。 11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 (12)高瓦斯工作面和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配有专职瓦检员。 (13)高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3次,低瓦斯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2次。 14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检查箱)、记录、汇报三对口。 (15)工作面是否有瓦斯检查牌板(检查箱),是否认真填写。 16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记录是否齐全。 17)瓦斯检查员是否在现场交接班,有无脱岗现象,有无漏检行为。 (18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 19)工作面是否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0)在停风区内是否有人作业。 21)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煤尘防治的检查 重点检查风流中煤尘浓度是否超限;是否存在积尘;防尘措施是否有效。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工作面)风流中的含尘量是否合乎要求。 2在采区巷道两帮顶底,管子上、支架上是否有厚度2mm,长5m的积尘。 3是否有清洗煤尘制度,对巷道是否经常清洗。 4)放炮前后是否洒水。 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个炮眼的水炮泥数量是多少。 6采区刮板机、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是否有喷雾洒水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7工作面是否用湿式煤电钻进行打眼。 8)工作面是否有煤层注水措施,注水量、时间、水压是否满足要求。 9注水后湿润煤量是否满足要求。 (10)注水钻场、钻孔是否满足注水要求。 (11)注水钻场、钻孔是否有注水表、压力表,并有人经常检查。 12)封孔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有无漏水的地点。 13)供水管路是否合乎防尘、洒水、注水的要求。 14供水管路有无阀门控制。 15)供水管路是否接到所有用水地点。 16)供水管路有无漏水的地点,是否经常修理。 17)割煤机的内外喷雾是否好使,是否经常清洗堵塞喷雾的煤粉。 18岩粉棚、水棚、水袋、水槽的岩粉量、水址是否满足巷道的需要。 19隔爆设施安设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起隔爆作用。 20每个隔爆棚的间距是否合乎要求,吊棚是否适合。 21岩粉棚的岩粉是否经常更换,有无结块。 22水棚、水槽的水质是否清洁,是否经常补充并清扫槽内的杂物。 4、自然发火防治的检查 重点检查采区是否具备较大自然发火危险;防治自然发火的措施是否有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采区巷道是否布置在煤层中,有无防火措施。 (2是否采用后退式布置工作面。 3对旧巷是否认真处理。 4巷道冒顶是否处理。 5)高顶有无搭凉棚,该处是否处理。 (6打穿杆过破碎地点是否处理。 7三角点是否处理。 (8工作面结束后是否处理。 9采区结束后是否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0采区内有无超过30℃的高温,是否处理。 11采区一氧化碳浓度大的地点是否经常采气进行处理。 (12气体分析是否经常进行。 (13)对30℃高温,CO为0.001%,个别地点CO在0.0005%时是否经常处理。 14对隐患地点是否经常注水,能否起作用。 15采空区是否根据推进度经常注泥、阻化剂和河沙。 16泥水比、阻化剂浓度是否合乎要求。 17是否采用注氮防火,注氮的浓度是否在97%以上。 18)注氮管、注泥管、注砂管是否接设到位。 19)灭火管路的接设是否满足要求,平时堵管口有无异物或煤块在管内。 20是否采用束管监测,其探头位置是否合适。 21是否利用束管监测来分析自然发火规律,有间题是否及时处理。 (二)掘进“一通三防”的检查 掘进巷道常采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可靠性容易受到干扰而发生事故。资料表明,掘进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爆炸事故总数的60~70%。因而有必要加强对掘进一通三防的安全检查。 掘进通风的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必须具备完备的通风系统。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禁止扩散通风。二是通风的可靠性,重点是局部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转和风筒管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局部通风机的检查 1风机是否为低噪声,或安设消音器。 2风机有无整流器、高压垫圈及吸风罩,入风处有无风流净化装置。 3风机是否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巷道回风口是否大于10m。 4风机吸风量是否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是否产生循环风。 5风机吊挂是否结实。 6安装在底板的风机是否加垫,垫高是否大于300mm,是否牢靠。 7风机是否有“三专二闭锁”装置,是否有效使用。 8风机是否有专人管理,保持正常运转,停风时是否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9风机并联运转是否做到风量风压匹配。 2、风筒的检查 1检查是否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是否环环吊挂,做到“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 3)末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岩巷是否不大于l0m,煤巷不大于5m; 4)风筒分又有无三通,拐弯是否平缓; 5风筒间接头是否不漏风,风筒有无破口。 3、掘进通风管理的检查 1是否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 2通风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 3通风机停风时,是否立即撤出人员; 4)通风机串联运转时是否风量风压匹配。 4、瓦斯管理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是否超限;二是瓦斯超限时是否按规程要求采取了措施;三是是否存在瓦斯积聚;四是瓦斯监测传感器的设置、报警、断电浓度及控制断电范围的设定是否符合规定;五是瓦斯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进风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是否超过0.5%,氧气浓度是否低于20%。 2工作面及其回风道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是否停止煤电钻打眼。 (3工作面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是否停止放炮。 5电动机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6有无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浓度达到2的瓦斯存在时附近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瓦斯浓度达3%,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是否在24h内封闭。 (8是否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9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其素质是否达到规程要求。 10工作面是否设置瓦斯检查牌板,是否认真填写。 (11)瓦斯检查员检查记录是否随身携带,填写是否齐全、认真,有无脱岗现象。 12瓦斯检测仪器是否完好,精度能否保证。 (13)瓦斯监测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设置和使用。 5、防尘管理的检查 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有无防尘设计;二是有无风流净化措施;三是矿尘浓度和落尘堆积是否超过规定;四是工作面防尘措施是否有效;五是是否建立矿尘检查与测定制度;六是是否执行个体防护措施。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掘进巷道风流中矿尘浓度是否符合规定; 2)巷道是否有积尘堆积,是否经常清扫; 3工作面是否用湿式电钻打眼; 4工作面放炮前后是否洒水降尘; 5工作面是否使用水炮泥; 6掘迸机内外喷雾是否正常使用; 7)工作面注水时水压、时间、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 8隔爆设施的位置、间距、岩粉(水)量是否符合规定,一是否有人管理; 9是否制订和执行矿尘测定制度; 10)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情况。 6、防火管理的检查 1掘进过程中出现高顶高冒时是否有浮煤,是否搭凉棚。 2是否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防制度,专用防火记录簿的使用是否正常。 3有自然发火隐患时是否认真处理。 4消防水管道是否接到掘进巷道之中。 二、矿井瓦斯系统的安全检查 矿井瓦斯系统的现场检查内容包括瓦斯抽放、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管理和瓦斯监测。 (一)矿升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检查 瓦斯抽放系统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抽放系统的安全性。抽放系统必须有专门的设计和安全措施,新建系统的设计必须报矿务局批准,省煤炭局备案。二是采抽关系。如果这种关系失调,在采掘过程中必然受到严重的瓦斯威胁,不仅生产掘进不能正常进行,还可能酿成重大事故。 检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抽放合理性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就应考虑瓦斯抽放。 现场监察时,根据资料综合分析。 2.抽放系统完备性的检查 是否具备瓦斯抽放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安全设施、检测设施、放水设施等。 3.采抽关系的检查 对高瓦斯矿井来说,要出煤,就必须抽放瓦斯,因此,瓦斯抽放是高瓦斯矿井采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很多矿井都把采掘抽这三个环节按一定比例关系进行安排准备,如果它们之间的比例失调,在采掘过程中必须要造成严重的瓦斯威胁,不仅不能出煤,还会酿成重大事故。因此,采抽关系是抽放矿井检查的重要项目。 在检查时,要查预抽区抽放瓦斯与采煤、掘进的关系,即所谓的采抽比关系。一个采区开采时必须有几个采区抽放瓦斯,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计划安排过程,它跟一个矿井的井型、每个采区的可采量、生产能力、开采时间、准备时间、抽放时间、抽出率多种因素有关。抚顺矿区的采抽比为13,即开采1个采区必须要有3个抽放区。在检查中要遵循已抽放后的保护的煤量大于年产址的原则,否则就是抽放不充分。在开采时,要采取边采边抽或其他安全措施。 4.瓦斯抽放泵站的检查 1检查泵房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2地面泵房有无雷电保护装置; (3)泵站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的距离是否大于50m,有无栅栏和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周围20m范围内是否有明火; 4是否备用1套瓦斯泵及附属设备; 5泵房内的电气设备及仪表是否采用防爆型,有无安全措施; 6泵房内有无电话直通矿调度室; (7)检测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的仪表是否齐全; 8是否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管路中的瓦斯浓度,抽放泵的运转记录及修泵时间、措施如何; 9瓦斯利用的泵房是否在停泵时通知用户; 10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管路中以及瓦斯利用的抽放泵吸气和出气的管路中是否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安全装置; 11利用时,抽放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30%; 12不利用的干式抽放浓度是否小于26。 5.瓦斯抽放主要管路的检查 1检查瓦斯抽放主要管路是否按计划施工接设; 2其主要管路管径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 3)管路是否靠帮,吊挂的管路是否每一节用2根铅丝吊牢; 4管路之间的联接螺丝是否带满; 5管路是否有漏气(进气)、破孔洞;在过2条巷道的交叉处是否能保证通车行人; 6管路中有无防止同带电物体接触和砸坏管路的措施; 7管路低洼处是否有放水装置; 8)管路是否有一定数量的测孔。 瓦斯主要管路会出现的主要间题有水堵塞瓦斯管路,造成抽放区、抽放钻场、钻孔正压,严重的造成大址瓦斯涌出;瓦斯管被砸坏,进入空气,造成抽放浓度降低。 6.瓦斯抽放区、抽放钻场、钻孔的检查 对一个矿井来说,瓦斯抽放区可分为预抽区、边采边抽区及采空区。因此,在检查时可分开进行。 1预抽区的钻场,钻孔及管路的检查内容有 钻场之间的距离,钻孔的布置,抽放负压,钻场及钻孔的施工管理(包括检查、测量)。钻场、钻孔之间的距离可根据抽放的影响半径来确定,一般说来钻场距离在影响半径之内为好,但也不是越近越好,可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而定; 检查时可根据矿井所定的距离进行检查。每个钻场的断面(长、宽、高)支护形式应以摆开钻机为宜,长度不应超过6m,支护应完好、无活石。钻孔布置应按设计图纸施工,钻孔应打到煤层顶板,封孔要严密不漏气。钻场中要有栅栏、警标、检查牌板、钻孔布置牌板,有负压表和测孔及放水器; 钻场、钻孔的施工要制定安全措施,尤其是打突出煤层的钻孔,要有打钻防突的安全措施。其措施内容有钻孔见煤之前,先将排放瓦斯管路铺成,实行边钻边抽或将钻孔中的瓦斯引入回风道中;钻杆同管口接触处,要用耐磨、不燃性材料封堵严密;加大施工钻场的风址;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或瓦斯检定器,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施工中的钻孔有一定的抽放负压。当抽放系统发生故障,碰见顶钻、瓦斯大量涌出,钻孔内有响声时,要立即停止进钻并撤人。 2边采(掘)边抽的现场检查内容包括 边抽率是否达到设计指标; 钻场密度是否满足设计抽放量的要求; 钻孔抽放负压是否大于通风作用在该处钻孔的压差; 钻孔开孔位置是否布置在围岩稳定的煤层中,终孔是否打到 瓦斯密集的破裂的区(带); 封孔是否严密不漏气,封孔深度煤层中是否大于5m、岩石中是否大于3m; 钻场是否是专用的,钻孔布置方式、深度和角度大小是否在设计中明确规定。检查时发现间题要及时整改,尤其是要避免钻孔出现正压、瓦斯大址涌出及抽放瓦斯管路堵塞现象。 3采空区抽放瓦斯的现场检查内容包括 抽放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永久性密闭,其厚度不得小于600mm,每个密闭前都要设反水池,要设灌浆管; 每个抽放钻场的抽放瓦斯管上都要设有阀门、观测孔、流量计(或流量孔)、水柱计和放水装置。在检查时主要检查漏气情况.和孔内温度,当温度高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灌浆注水,以防采空区着火。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检查 1.区域性防突措施的检查 1)预抽瓦斯。当突出煤层的透气性系数等于或大于0.OO1mD时,应采取预抽瓦斯措施,如果没有采取就不合格。采取了措施后,突出煤层残余瓦斯含址应小于该煤层在该突出区域始突出深度的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大于为不合格。计算煤层瓦斯预抽率是否大于25,大于25%为合格,小于25%为不合格。 2开采保护层。检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的距离是否满足要求;保护层的保护范围;开采保护层是否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是否留有煤柱,如果非留煤柱不可时,是否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3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或开采保护层以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主要检查4个指标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P1,煤的坚固性系数ƒl,煤层瓦斯压力P0,其中有一项指标不合乎要求,说明突出危险依然存在,还需要重新采取措施。 2.突出煤层中施工的检查 1突出煤层中施工的通风系统的现场检查。突出煤层施工中应该具备独立回风系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突出煤层施工的回风进入其他采掘区域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并追究责任。 2突出矿井巷道布置的现场检查。如果不合乎要求,要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 3.局部防突措施的检查 1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的主要检查项目 在石门工作而距突出煤层l0m以内是否有防治突出的专门设计和措施,并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如果没有设计和专门措施和矿务局总工程师没有批准时,应立即停止石门掘进; 石门是否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的破坏地带,检查时可以根据巷道布置的地质资料剖面图对照检查。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对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专门设计内容的检查应对照专门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取岩芯记录资料进行。在石门距煤层l0m时,应打2个穿煤层全厚的钻孔,钻孔一直打到煤层顶(底)板不小于0.5m处,其倾角不同,可以保证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在距突出煤层5m时打2个测压钻孔,测定突出煤层的瓦斯压力,当瓦斯压力大于1MPa时,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只有当瓦斯压力小于1MPa时,才能揭穿石门.现场检查时,既可查看实测瓦斯压力资料,也可实际观察现场实测孔的压力表;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留设岩柱的检查。要根据防治突出措施和岩石的性质、煤层的倾角进行,急倾斜煤层岩柱厚度不得小于3m,缓倾斜煤层岩柱厚度不得小于2m。如果瓦斯压力大于1MPa,而且突出煤层的厚度大于0. 3m,在条件不合乎要求时,禁止用震动性放炮揭穿煤层,必须采取另外的防突措施; 不管采取哪种防突措施,都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的检查,如果检验结果中4项指标有1项达不到要求,不能揭穿突出煤层;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时,震动性放炮的规定和专门设计的检查的重点内容有揭穿突出煤层前是否有防突措施,是否进行效果检验,检验是否合乎要求;是否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是否在入风侧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对原煤层是否从顶(底)板都是按震动性放炮措施管理;爆破参数、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停电、撤人、警戒范围、自救器、专职瓦检人员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采取。措施不全,无专门设计,设计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都不准进行揭穿突出煤层的工作。 2煤巷掘进的防突措施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煤巷掘进的专门防突措施;是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是否布置2个相向的工作面同时回采;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 3管理措施的检查。管理措施包括组织领导、人事安排、经费、管理制度、图纸资料台账以及培训等内容 组织机构及各种记录、计划的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检查局、矿的防突机构是否有年度计划,是否每月召开一次防突领导小组会,是否有会议记录;检查防突专业组各种防突措施的编制,局、矿领导的审批意见; 综合防突措施的检查。其内容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发证等。 (三)矿升瓦斯管理的检查 1.主要入风井筒与大巷的检查 矿井主要入风井筒、大巷,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瓦斯问题、但是,有的入风井筒大巷穿过煤层或打在煤中,有的穿过与煤层相通的地质破坏带,有的距煤层较近、已采区密闭不好等,风流中可能出现瓦斯浓度超过0.5%的现象。 检查时发现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时,要立即通知通风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检查原因并进行处理,当发现有局部瓦斯积聚时,要通知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2Om半径范围内停止一切机电设备运转,在架线或机车的大巷中出现瓦斯积聚时,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主要回风井筒与回风大巷的检查 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流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矿务局总工程师。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 随着煤炭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煤矿装备水平的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转十分重要。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甲烷等传感器数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2井下主机或分站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酮室之中;是否加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悬挂在巷道之中。 3井下监测设备之间是否使用不延燃电缆连接,每隔l00m是否有长度为l00mm的黄色标志。 4声、光报警器是否悬挂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中心站是否配备备用计算机、打印机和显示器,使用不间断电源。 6设备备用量是否不小于20%,并配有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仪表。 7是否每隔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仪、甲烷报警矿灯等进行一次调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8设施发生故障,井下无法处理时是否在24h内更换。 9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后是否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维修。 10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员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 11)是否建立设备仪表台账、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监测信息是否及时呈报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矿井防尘系统的安全检查 矿井防尘系统检查的重点一是检查防尘洒水系统的有效性,水址、水压、供水管路是否满足矿井降尘的需要;二是检查矿井喷雾降尘、洒水降尘等工作是否正常进行,以及降尘效果等。具体内容包括 (1蓄水池容积水量是否满足矿井防尘洒水的需要;水压是否达到洒水、注水的要求。检查时,根据注水钻场注水量与洒水量之和确定全矿需水量。一般情况下有水源补充时,蓄水池水量应为矿井日需水量的2倍以上;如果水源补充不及时应为日需水量的10倍。 2供水管径能否满足需要;大巷供水管路每50m是否设置调节阀门;供水管路是否靠帮靠顶,不漏水;供水管路通过巷道交叉处时是否妨碍行人和通车。检查时应根据用水量和压力进行检查,发现供水不足,管径小,漏水或堵塞时,要及时通知整改。 3工作地点喷洒头是否足够;喷雾时是否呈雾状;水质是否清洁,不清洁时有无过滤装置。检查时主要检查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装煤转载点的喷雾装置及其使用。 (4井巷清扫、冲洗是否正常进行。检查时检查巷道有无积尘。 5矿井是否有完备的防尘资料,包括煤尘爆炸鉴定报告、矿井综合降尘措施、清扫煤尘记录、防尘洒水系统图、注水钻场、锗孔台账、防尘洒水月报、季报等。 四、矿井防灭火系统的安全检查 矿井地质条件与开采技术条件不同,其防灭火方法和技术手段也会有差别,现场检查过程中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重点检查 1.灌浆系统 (1灌浆站的容积、蓄水池水量、取土场的大小是否满足井下防灭火的要求。检查时,根据井下需浆址进行分析。 2灌浆管管径是否与灌浆量相适应;管路架设是否平直,靠帮靠腰线以上架设;管路每隔200~500m是否有安全阀;管路压力倍线是否大于3.5倍。检查时应一段一段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采区设计中是否明确规定灌浆系统、疏水系统;是否有疏水和灌浆后防溃浆、突水的措施。 2.注氮系统 1氮气是否充足,浓度在97%以上; 2)是否有专用氮气输送管路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3注氮管路是否平直,严密不漏气,低洼处是否有放水设施; 4)是否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变化的监测系统;是否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 3.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1消防水池是否经常保持200m3以上的水量; 2消防管路是否每隔l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消防管路每间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检查时,按照要求对照现场进行分段检查。 4.防火措施 1木料场、歼石山距进风井的距离是否小于80m,小于80m时是否经矿务局局长批准; 2进风井口是否装设防火铁门,或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规程规定禁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地点是否使用; 4使用电、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是否有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 5井上下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 (6每季度矿长是否组织矿井防火检查。 5.火区管理 1是否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建立火区管理卡片; 2火区所有永久性防火墙是否都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3)是否按规程要求进行防火墙管理; (4)启封已熄灭火区是否制订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 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由于涉及面广,客观存在众多不安全因素,稍有疏忽即可能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尤其在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中地质条件复杂,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矿井一通三防常见重大事故隐患及检查方法主要有以下方面 1、矿井通风系统隐患的检查 (1)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出现无风、微风、采空区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 (2)通风风流稳定性差,抗干扰能力低;时常出现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现象。 (3)井下存在敞口盲巷;采煤工作面结束45天内或采区结束1.5个月内未进行永久密闭。 (4)局部通风机未装置“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多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常出现局部通风机无计算停电、停风;局部通风机产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工作。 (5)掘进风筒漏风大,未节风策距离工作面过远,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仍继续工作。 (6)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 2、瓦斯隐患的检查 (1)在瓦斯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不采取措施。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掘进巷道高顶高冒未及时处理;巷道出现层状瓦斯积聚。 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未编制和执行专门的安全措施;对瓦斯涌出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装备、检查、检验、维修和正常使用。 4)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数据;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5工作区域瓦斯超限时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工作;不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作业地点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又不能立即处理时,未能在24h内封闭。 7处理巷道积聚瓦斯时,不制定和执行排放瓦斯措施;未通知矿山救护队而自行探察或排放瓦斯;瓦斯排放时,回风区域不断电、撤人和警戒,不控制向盲巷供风。 8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突措施,存在较大发生突出的可能。 9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指示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 3.矿尘隐患的检查 1)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 2未建立健全除尘制度,不按规定冲刷、清扫煤尘,造成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积聚。 3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开动;内外喷雾装置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各运煤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不全、不灵敏,造成煤尘浓度严重超限。 4工作面采用干打眼。 5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不使用乳化炸药,不采用毫秒爆破。 6采掘工作面打浅眼、放小炮;放崩炮、糊炮、明炮;放炮处理溜煤眼、煤仓堵塞时违反有关规定。 4.防灭火隐患的检查 1未建立健全矿井消防系统;井上下未建立消防库,或库内器材、工具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换。 2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不执行防火措施。 3井下电焊、气焊、拍摄、录像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无通防、安监人员在场检查和监督。 4)采空区密闭、采区回风巷、巷道高顶高冒处,及其他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不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 5火区管理不善;永久防火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不按规定进行管理;启封火区不执行规程规定。 6井下使用的电缆、风筒、带式输送机的胶带等不阻燃;带式输送机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水断电装置;带式输送机巷无消防管路,机头铜室无沙箱和合格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