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队民管会制度.doc
运输队民管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搞好我队的民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利益,根据我队的实际情况,结合矿相关的文件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民管会成员必须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且按不低于在册职工10的比例配备。 2、民管会成员的组成按三个三分之一的体制组织,即普通职工、班组长、队级管理人员各占三分之一。 3、普通职工、班组长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大局意识、民主意识和群众基础。能坚持原则,处事公正,作风正派。 4、民管会要对各类规章制度在区队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审议通过区队的重要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措施、劳动竞赛方案、工资分配方案等。 6、组织参与每月的班组安全生产考核会及月度区队职工工资分配(含奖金、节余工资)事项的审议和监督,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7、民管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分工会主席主持。民管会记录要如实填写,民管会成员要在“赞成、反对、弃权”栏上签字。 8、民管会成员每月必须按时参加民管会,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必须向分工会主席请假。 9、民管会成员于会后要及时、正确的传达会议的相关精神。 10、支持队长行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指挥权,发动和组织职工职工参与区队民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