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运输管理制度.doc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落实各级运输管理责任制,保障运输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矿井运输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1、衔接副矿长分管全矿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并对运输管理业务全面负责。 2、衔接副总工程师对全矿运输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矿井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矿井运输规章制度,领导开展技改活动,对运输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3、运输工区担负全矿井下原煤、矸石、材料、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主运大巷的轨道、道岔、架线、照明、信号、通讯及各类安全警示牌板的安装、维护、更换及标化工作,负责全矿采区上下山无极绳巷道运输。负责掘开总部和扩四区外建队所有开口工程的轨道铺设工作。负责竖井扩区大巷各联巷口以里5米范围内的标化工作。负责全矿轨道运输安全督查和岗标检查,组织检查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轨道运输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组织参加运输整顿大检查和有关安全活动。负责全矿所有连接装置的使用管理和校验工作。 4、机电工区对全矿主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管理负责,特别是对立井提升安全设施闭锁、信号闭锁及各种保护的日常检查管理负责。负责井下无极绳运输绞车设备、钢丝绳、信号、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井下所有装载站煤仓闸门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井下硅整流室硅盘之外的一切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斜井人车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及检修工作。 5、采煤总部负责井下煤仓卡仓后的处理工作。 6、掘开总部、采煤总部负责全矿主运大巷轨道绝缘以里各自所辖巷道的轨道铺设及维护、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7、生产技术分部负责检查及维护全矿所有主运大巷的顶板及支护状况。 8、通风工区负责全矿主运大巷及无极绳巷道的洒水消尘和巷道刷白工作。 二、大巷机车运输管理制度 1、电机车司机、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矿职教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每年考核一次。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调车及处理事故不受此限,单独机车及列车运行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信号工负责尾灯的摘挂工作。 3、司机必须服从井下信号人员的指挥,服从井下信号规定。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严禁不发信号就开车,严禁撞红灯。 4、司机开车时必须关好车门,坐好在座位上,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露车外,更不得在车外操作。每个机车必须专人专车 ,严禁司机将手把交他人代开。司机不得脱离岗位,必须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刹紧车闸,带走手把。 5、两机车或两列车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6、机车运行速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即运送人员不超出4米/秒,运送矸石、材料不超过4米/秒,运送火药不超过2米/秒,顶送物料、过道岔、弯道不超过1米/秒。 7、机车运料、运矸严格按牵引车数挂车,即1吨矿车不超过35个,不合格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该工作由跟车信号工负责检查落实。信号工职责是检查了解本列车运载数量、种类、去向及装载情况,按规定车数对列车进行编组、连接,负责摘挂尾灯,配合司机监督列车运行情况并搬道岔。 8、考核规定 凡发现存在下列违章之一的分别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 (1)机车前无照明,或后无尾灯的;(2)喇叭不响的;(3)砂箱不通、砂咀不正或装砂量不符合要求的;(4)不按规定速度行车的;(5)开车前不发开车信号的;(6)不听从信号工指挥随意开停车 的;(7)不按措施施工或行车的;(8)列车编组和数量不符合规定的;(9)架线高度不符合标准的;(10)信号工不换信号或睡觉不迎送车辆的;(11)司机、信号工不穿黄马甲的。 凡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罚款200元。 (1)下井不带自救器的;(2)电机车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取手把的;(3)起重作业,人员不撤出危险区域的。 凡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给予罚款500元。 (1)大巷施工不设警戒的;(2)运送大型材料,如支架、水管、瓦斯管、轨道、皮带架、电缆等没有安全措施或不执行安全 措施的;(3)处理电机车机头、三吨以上矿车或大型材料落道时,不使用专用复轨器或不制定、不落实专项措施的;(4)处理电机车故障,司机没有将手把打至零位,不取下手把就离开驾驶室的;(5)使用不正规连接装置的;(6)井下检修违章带电作业的。(7)违章闯红灯者。 三、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乘坐专列人车到达工作地点,严禁乘坐厢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其它车辆。 2、专列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机车必须砂箱有砂,制动、联接装置完好,否则,严禁使用。 3、人车必须按站在停车牌下停车,各乘车人员要到固定乘车站乘车,严禁任何人乱摆灯指挥停车。人车应按点发车,每个停车点停车时间不少于1分钟。 4、各乘人车场必须设有停车位置牌和人车时刻表,架线必须设自动停送电开关或分断开关,保证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线电源。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按规定设有足够照明,各乘车场必须设区间信号闭锁装置,保证一列车进入车场时,其它车不得进入该车场。 5、每列人车挂车数量不超过17辆,运行速度不超过4米/秒。 6、列车制动距离每年校验一次。运人不超过20米,运料不超过40米。 7、机车的闸、灯、喇叭、连接装置、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不得使用该机车。人车要放专人班班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8、各信号站必须设信号工,该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乘车人员的乘车情况,督促其正规乘车并挂好护链,根据供车需求变换信号及道岔,做好迎送列车准备。严禁车辆车场交锋,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再上下车,严禁扒、蹬、跳车。 9、主运大巷严格执行大巷封闭式管理规定。除各类巡线工、巡道工、火药工等可办证穿黄马甲通行外,其它任何人员严禁在封闭段随意行走。由信号工负责检查。运输线路上施工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前后50米处设红灯警示,并放专人警戒,严禁单人作业。 10、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候车室候车,严禁任何人在车场乱走、轨道边乱躺和车未停稳上下等违章行为。 11、考核规定 凡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处罚责任者200元罚款。 (1)司机信号员不持证上岗的;(2)机车无照明,无尾灯的;(3)不按地点和规定时间开、停车的;(4)乘车人员违反乘车规定不挂护链的;(5)机车车场交锋的;(6)不按规定数量挂车的;(7)无区间信号闭锁和自动停送电开关的;(7)非紧急情况下乱摆灯的;(8)砂箱无砂或机车不完好使用的;(9)信号员不迎送车辆、不换信号搬道岔的;(10)封闭段行走不穿黄马甲的。(11)非信号人员乘坐机头的。 凡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经追查分析认定,解除劳动关系或给予一次性罚款20000元。 (1)井下吸烟的;(2)扒、蹬、跳运行中的任何车辆、乘坐非专用人车和皮带、煤溜的。 在矿井主运大巷人车场,人车未停稳上、下以及违章进入封闭运行管理的大巷区段给予1000元罚款,并交纳1000元保证金,一年内本人未出现严重违章者返还其保证金;二次重犯者,一次性罚款5000元。 四、电车路大巷实行封闭管理的规定 1、实行封闭管理的范围 ⑴、竖井洞底电车库五下山车场; ⑵、竖井扩一区电车库扩二区四联巷 ⑶、二号井洞底车场十采区车场; ⑷、裕公井人车斜井洞底车场扩二区车场; ⑸、一号井780平峒口660780暗斜井机头煤仓底。 2、封闭管理大巷两头要有明显的标志,上写“封闭巷道,严禁行人”。 3、实施封闭管理的大巷,禁止闲杂人员行走。特殊情况,下列人员可以通行 (1)、照明、动力、通讯、遥测电缆维护工; (2)、风、水管路维护工; (3)、背火药工; (4)、轨道维护工、修车工; (5)、单项工程施工人员; (6)、洗巷、刷白人员; (7)、电机车司机、信号工; (8)、应急处理事故人员; (9)、矿、区(部)、队巡查人员。 4、封闭区域施工,要提前一天与运输工区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施工,运输工区要将施工区段、工程内容通知当班所有上岗电机车司机。 5、大巷封闭管理后,规定允许行走的人员,除大巷工程集体施工人员外,其他零星作业人员要身穿鲜艳的具有反光性能的服装,而且必须走人行道,如遇电机车通过,应站在安全地点,待车通过后再行走。 6、大巷工程集体作业人员穿正常下井工作服即可,但施工期间施工地点两头必须挂红灯,放专人警戒。 7、人车始发车场、候车室(信号站)要有人车时刻表,照明必须充足。候车人员须在候车室(信号站)候车。 8、中途规定的上、下人车场和上、下人停车点,要有指定候车峒室,且要有标志,候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候车峒室内候车、在人车未到之前,任何人不得出入大巷。 9、人车进入上、下人车场或上、下人停车点必须减速鸣笛,信号员迎送车辆,待人车停稳后,人员方可上、下车。 10、电机车必须完好运行,喇叭(警铃)不响、照明不亮的机车严禁上路运行。 11、电机车司机及信号员在上岗期间必须穿由矿统一定制的反光性能服装。在行车当中,发现大巷有行人或作业人员时,必须鸣笛(警铃)减速,并随时准备停车。如遇机车事故,司机离开驾驶室处理事故时,手把必须打至零位,并用通讯告知所有当班上岗司机,说明所处的位置。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如发现对面来车,必须用鸣笛(警铃)的方式,示意对方减速慢行。 12、中途上、下人车场或上、下人停车点,严禁其他车辆与人车交锋 。 13、大巷定点作业地点,任何情况、任何车辆不得交锋。 五、罐笼提升人员、物料管理制度 1、立井信号工、把罐工、推车工均必须经过矿职教部门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所有上岗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双方必须共同检查安全设施,信号装置,井口联动、闭锁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不准提人提料。 3、 上岗期间,信号工应坚守在信号台前,井上下信号工和把罐工必须按规定信号联系打点开车,严禁发送不明、不清或不发信号开车。 4、提放人员高峰期间,运输工区必须在井上、下及井口底层设专职把罐工,配合检身工按“先下后上,东进西出“的乘罐制度指挥人员入罐。 5、把罐工、信号工、推车工按作业标准进行提人放料。必须随时注意罐笼运行情况,所有乘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东进西出,先下后上“的乘罐制度,必须无条件服从把罐工、检身工的指挥。严禁超员乘罐和随意开门上下。 6、每次罐笼提人不超过25人,提矸时每罐装U3型一吨矿车两个;U2型一吨矿车1个;平板车一个,并打好眼。 7、考核规定凡发生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处罚责任者100元。 (1)把罐工、信号工不持证上岗;(2)把罐工、信号工不坚守岗位;(3)不交接班提前脱岗;(4)违反东进西出,先下后上乘罐制度;(5)超员乘罐;(6)同罐乘人又装料;(7)乘罐拥挤或随意打开安全门上下的;(8)把罐工不发送联系信号的; 六、照明、信号、通讯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井底车场及其附近;机车库、候车室、信号站、各机电峒室;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主要运输斜巷,采区车场,主要巷道交叉点必须设置足够照明。人车场、采区车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间距不大于10米。 2、运输调度、信号站、井底车场、修车厂房、绞车房、井口、井底信号房,各配电室应配齐电话。机车及各信号站应配有可靠、有效的载波通讯或漏泄通讯。绞车房、井口、井底打点房应装有相互联系的可靠的传话筒。 3、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必须信号设施齐全、完整。各车场必须设区间信号闭锁和自动停送电开关,各信号台控制按钮必须标明用途,主要弯道两端及交岔道口必须装提醒司机及行人注意的弯道报警装置。每列车运行时,必须挂有红色尾灯。 4、立井提升信号必须与安全门、摇台、绞车启动装置闭锁,除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外,井底信号必须经过井口信号工转发,信号发送要清楚、准确。 5、使用绞车提升的斜巷必须设置往返信号,主要提升斜巷应装设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声光报警装置。 6、考核规定凡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处罚责任者100元。 (1)不按规定设置照明或照明不亮未及时更换的;(2)电话不通不汇报,不处理的(电话丢失照价赔偿);(3)车场未设区间闭锁或自动停送电开关的;(4)绞车信号有声无光或有光无声;(5)信号不完好就开车的; 七、机车、车辆管理制度 1、所有在用的电机车必须由集团公司每年统一审验一次,年检完毕,必须提交年检报告,对审验合格的电机车发予“合格证“,允许该机车在合格证有效期限内正常使用,未经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机车严禁使用。 2、每年由矿职教部门对电机车司机进行一次考试,并将考试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培训中心备案。未经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司机吊销其上岗合格证,对新领和补发的司机合格证,由集团公司审核盖章后生效。 3、电机车及各类矿车必须保证正常的检查、维护工作,电机车除进行周检外,三个月进行一次小修,六个月进行一次中修,二年申请集团公司进行大修,各类矿车必须六个月进行一次小修,一年进行一次中修,二年进行一次大修。 4、检修机车、车辆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 5、各使用矿车装料的队组必须提前一天向运输工区办理用车计划。 6、乳化液车车箱部分由采煤总部负责维修,底盘部分由运输工区负责维修,乳化液车要符合完好标准。车箱不能跑、冒、滴、漏液,并有严密筒盖。 7、火药车由供应科负责管理,由运输工区负责维修。火药车装药下井使用后,要及时卸车,并及时返回地面存放在指定地点待用。 8、三吨平板车由调度分部统一调配,运输工区负责维修。装架用小平板车,由机电工区管理维修。 9、损坏严重、超期使用不能修复的而影响安全运输的矿车由运输工区提出报废申请,矿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鉴定认可后,办理报废手续。 10、报废的矿车由运输工区和供应科协同处理,可复用的部件由运输工区回收复用。 11、运输工区每年向矿分管矿长、计划科、财务科、调度分部等业务总务部门提交当年各类矿车的车况报告。并报出下一年度各类矿车的购置建议。 12、运输工区负责对井下各类矿车的维修管理,各单位发现井下有坏车要通知运输工区,运输工区及时下井处理。 13、运输工区修车人员和井下信号员要每天检查运行的三吨矿车、四吨矿车及平巷人车车况,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时间、车号、轴号、轮号等内容。 14、修车人员要将坏车换下的轴、轮及时装运上井。 15、严禁在矿车车箱内搅拌水泥,严禁将杂物(钢丝绳、道枕、溜槽、背板、电缆等)与煤或矸石混装。 16、井上下各种材料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使用材料车、平板车装矸、料石、破板等。装料必须捆绑牢固,符合矿车装载要求。各开拓队组严禁将0.5*0.4米以上大矸装入矿车。对不符合装料规定或捆绑不牢,插不上连接销,有大矸的车辆,运输工区有权拒带。 17、各队组施工完毕或中途搬迁、回收巷道或密闭巷道时,严禁将各类矿车遗弃报废巷道内。如有遗弃矿车,对责任队组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200元。 18、对于各种新购矿车要严格把关,对新入井矿车必须检修注油后,再安排下井。机车、车辆必须符合使用年限,对井下电机车超过10年,蓄电机车超过7年,人车超过17年,各类矿车超过8年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共同认定后方可报废。 19、考核规定对下列情况处以50100元罚款。 (1)乳化液车有跑、冒、滴、漏的。(2)一吨车内大矸超过规定的。(3)矿车覆盖道枕、钢丝绳、背板、电缆等易卡仓物的。(4)修车没有记录、坏轮回收不及时的。(5)发现坏车不及时兑下的。 八、运输大巷U型棚支护区段管理规定 (一)、技术标准及要求 1、架线悬挂点间距,直线段不大于5m,曲线段不大于3m。 2、架线两悬挂点间的弛度不应大于30mm。所有的横拉线必须采用二级绝缘。 3、架线距棚梁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00mm,距棚梁(棚腿)或金属管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300mm,个别地段满足不了要求时,允许采取加强绝缘的临时措施(棚梁、棚腿加皮带绝缘)。 4、架线第一个绝缘子与吊线器中心距离应在150250mm之间,横吊线应设调节器。 5、接触线、绝缘子、吊线器应保持清洁。 6、通风工区应定期对U型棚区段进行洗巷,保持巷道清洁、潮湿。(具体洗巷频率参见通风系统有关规定) 7、加强轨道回流线的焊接工作,大巷U型棚区段空重车道四股道要全部焊接回流线。 9、馈电线与U型棚或巷帮之间加绝缘皮或绝缘瓷瓶固定。分区开关馈电线和空重车道的架线连接导线使用绝缘体捆绑吊挂,分区开关和导线的对地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无破损漏电现象。架线采用分段供电(专盘专段),严禁多盘联络供电。 10、电缆不得与架线横拉线用同一个固定钩悬挂。 11、弓架要灵活可靠,压力符合要求,并且要加装弓架拉绳,加强弓架的检查、维护。 12、轨道绝缘要符合规定要求。 13、电机车司机在行车期间,注意观察巷道及架线、管线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4、生产技术分部要对全矿U型棚支护运输大巷进行摸底,除了压力集中、重复受压变形段外,其它比较稳定的区段要进行规划,排定单位、时间、工作量,限期喷浆处理。 (二)、检查制度 1、运输队长和电车组长每周要对所辖范围的U型棚大巷进行一次认真详细的检查,发现破板、拉杆脱落,支架管线变形达不到规定距离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运输工区有关领导。 2、牵引网络绝缘电阻测定由运输工区技术组负责,半年测试一次。检查测试记录由技术组负责建档、保管。 3、运输工区每月对架空线分段运行情况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做好记录;运输工区每月对各运输队的检查维修、试验记录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在记录本上签字。 4、运输工区每季度要对全矿所有的架线供电回路进行一次短路掉闸试验。 (三)、考核标准 1、各种记录,发现少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2、发现架空线联络供电,对运输队队长罚款300元,当班工长罚款500元。 3、用导体悬挂馈电线一处对运输队队长罚款200元。 4、用同一个固定钩悬挂电缆和架线的,对运输队长、电车组长各罚款100元。 5、对破板、拉杆脱落,支架管线变形达不到规定距离的情况,未及时汇报造成事故的,给予运输跟班队长100元罚款。 九、机车、车辆连接装置管理制度 1、所有连接装置必须选用有生产合格证厂家的产品,不得自行制造或选用无合格证厂家的产品。 2、平巷、斜巷用的人车、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两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运输工区负责对在用的人车、矿车连接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在机厂质检站试验后,提交试验报告并留有记录。对连接装置检验不合格率高于10时,该批连接装置必须报废,并立即停止使用。 3、对于自制连接装置,必须由运输工区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自制。投入使用后,由矿安监部、运输工区共同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到队组。 4、矿统一制作的连接装置发放到各使用队组,由各使用队组维修管理,运输工区安监每月检查一次,对绳环严重锈蚀、打死结,一个捻距内有6丝以上断丝,钢性连接装置主体变形严重,焊口开裂仍使用的,要责令队组立即停止使用。 5、严禁使用如下类型连接装置无合格证、检验证的产品,变形严重,磨损超限或有裂纹的连接装置,未经矿职能部门验收的自制连接装置等。 6、考核规定(1)对不定期、按量交运输队进行拉力试验的队组队长、技术员罚款不少于300元;(2)对于倾斜巷道使用不正规连接装置的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元,造成伤害的直接(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关系,或一次性罚款10000元。 十、小巷轨道质量及工程钉道管理制度 1、无极绳运输轨道,小巷永久性轨道,采区运输综采、综掘设备的轨道不低于22kg/m,其它轨道不低于18kg/m,同型轨道铺设必须大于50米,严禁出现杂拌道。道叉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 2、小巷轨道质量铺设要平直、稳固、扣件齐全,接头平整度符合要求,严禁出现无眼道。运输综采设备的采区顺槽必须用木质枕木,道枕间距不大于1米,斜巷上下变坡点的轨道一律不准对接,要根据变坡点实际坡度,将轨道做成爬弯或底弯。 3、各掘开队组小巷钉道矿实行包机制,由包机队组自行钉道,轨道要紧跟煤头。轨道各队负责组织供应,运输工区负责烧眼。 4、考核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责任人20100元的罚款 (1)扣件短缺一件者;(2)一处无眼道;(3)接头、内外错茬超过规定的;(4)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5)道岔铺设不稳,扣件不齐全,关闭不严密,缺拉条,转辙器之一的;(6)不使用爬弯或底弯;(7)出现杂拌道的;(8)该回收的材料不回收的超过3件以上者;(9)轨道不紧跟煤头的;(10)不按期检查的轨道线路;(11)线路沿线杂物、浮煤、浮矸多,材料堆放杂乱的等其它隐患现象。 十一、斜巷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1、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更换“的原则,进行挂牌建档管理,每个管理队组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2、防跑车装置设置必须是灵敏、准确、操作迅速有效,挡车安全可靠。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拆除,弃之不用。 3、防跑装置的设置位置及数量,可按下列规定 1)倾斜运输线路上的部车场口,必须设置阻车器,设置位置在距变坡点2米的水平线路处。 变坡点下方必须装一组挡车装置,装置设在变坡点下方约20米左右处。 2)倾斜运输线路中部挡车装置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斜长大于50米,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挡车装置; ②坡度在8度及以下时,各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一地150米; ③坡度在8度以上时,各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0米; ④有人作业地点上方20米处,增设一组挡车装置。 3)倾斜运输线路下部,变坡点(起坡点)以上20米处,装设一组挡车装置。 4)掘进中的倾斜井巷,在距掘进头1520处,必须设置一组“常闭式”挡车装置,并且该挡车装置随掘进头的推进而移动。 挡车装置的设置必须是灵敏、准确、有效。倾斜线路有极绳运输,上坡行车必须挂好车尾巴、保险绳。下坡行车挂好保险绳,否则不准开车。 4、斜坡中部各挡应装设限速碰杆自落式挡车器或雷达捕车器,对单向上行运输的轨道线路,可装设强闸式挡车器(蹬蹦猴)。 5、操作“手拉吊闸“时,手拉环必须安在绞车司机伸手可及的地方,每次开车前,绞车司机必须试拉挡车器,若操作不灵活、不可靠,必须联系及时处理否则严禁开车。 6、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每月进行试验一次,并有测试记录。 7、考核规定(1)斜巷防跑车设施不按规定设置或根本没有的,罚责任队组300元;(2)无管理牌板的罚50元,无责任人管理的罚50元;(3)一坡三挡不齐全,不可靠罚100元;(4)不使用挡车器进行运输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5)每次上岗前不检查安全装置,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二、大、重型货载运输管理制度 1、液压支架、综采、综掘设备等大重型货载大、小巷运输时,要制定专项运输措施,经矿审批后方可运输。 2、液压支架及大、重型货载运输前,由调度分部牵头、生产分部、采煤总部、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安监部参加对运输路线、轨道质量、绞车及安全设施进行巡线检查,对运输线路的轨道质量、巷道高度、绞车、回柱机进行检查验收,无问题后方可运输。 3、运输支架及大、重型货载时必须有队干现场指挥。 4、支架及大、重型货载装车重心适中,捆绑牢固,专用车辆完好可靠,连接装置必须配套使用。 5、电机车运输大、重型货载必须经专用线路单道运行,途经各信号站,必须相互联系,由各信号站信号工负责卡住一切来往车辆及行人。 6、运输大、重型货载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被运货载的最高位置进行绝缘或其它防触电措施。机车运行速度直道不超过2米/秒,弯道、过道岔及车场不超过1米/秒,严禁交接班期间运送支架。 7、工作面安装、拆除及小巷运输支架期间,严格执行科级干部跟班上岗制度。科级领导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实行走动式管理,如有空岗、漏岗、脱岗,严禁运输支架。 8、运架期间,养道工、机电维护工、跟架工必须认真检查沿线轨道质量,安全设施,绞车信号等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不完好,不准运架 9、各车场阻车器、挡车木、道挡等安全设施经常处于常闭状态,只有进出车时方可打开。斜巷运输必须按规定挂好车尾巴、保险绳。 10、支架及大、重型货载落道后,必须由队干现场指挥处理。 11、考核规定凡发生下列违章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以上罚款 (1)运输支架无安全措施的或不按措施执行的;(2)直接大巷牵引装架小板车的;(3)装车不符合规定的;(4)单道运行不卡车的;(5)不按规定速度行车的;(6)超高设备无防触电措施;(7)小巷拆运架无科级干部跟班的;(8)安全装置不完好或不使用安全设施的;(9)无队干现场跟班的;(10)不使用防脱连接装置的;(11)处理落道事故不按措施执行的或无队干在现场;(12)超载挂车的;(13)斜巷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 三 矿 运 输 管 理 制 度 二00六年元月 目 录 1、矿井运输管理工作责任分工3 2、大巷机车运输管理制度4 3、人车运行管理制度6 4、电车路大巷实行封闭管理的规定8 5、罐笼提升人员、物料管理制度9 6、照明、信号、通讯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0 7、机车、车辆管理制度12 8、运输大巷U型棚支护区段管理规定14 9、机车、车辆连接装置管理制度17 10、小巷轨道质量及工程钉道管理制度18 11、斜巷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管理制度18 12、大、重型货载运输管理制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