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规定》补充内容.doc
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规定补充内容 1.胶带运输机每隔50米必须安设一个急停开关。要求皮带急停开关采用2分钢丝绳或不小于12的铁丝连接,同时,每隔3米设一个急停拉线支架。 2.风筒采用2分钢丝绳吊挂,每隔35米用10#铅丝与支架或锚杆固定。钢丝绳两端采用反正扣或导绳器固定。 3.掘进巷道采用皮带运输后,使用拖动平台及8T牵引绞车拉皮带机尾装置。 4.控制电缆、急停线、电话线、监测线等必须用统一电缆钩吊挂。 5.采用除尘风机的机掘巷道(接溜子掘进时除外),除尘风筒必须上架或吊挂。其它要求按除尘风机使用规定执行。 6.所有过桥必须采用可拆卸(移动)金属过桥。 7.运输设备应采用声光信号进行联系。 8.轨道运输巷道,在安设绞车位置巷道5米范围,必须使用29U型钢11.3m2东井13.3m2西井支架支护。 9.轨道上山上坡头及车场必须使用36U型钢11.9m2东井 29U型钢13.3m2西井支架支护。 10.掘进巷道开口20m以内必须安设掘进机,70-100m内必须安设皮带。 11.掘进巷道开口60m以内必须安设除尘风机,80m后必须上架。 12.设计平巷长度超过400m,必须使用宝柱滑车。掘进开口150m内必须安设宝柱滑车。 13.掘进巷道“三条线”中的静压水管距迎头不大于20m,压风管路距迎头不大于30m,电话距迎头不大于50m。 14.掘进巷道开口30m后必须按规定吊挂各种管线。 该补充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200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