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227—2005 高温燃烧中和法测硫仪通用技术条件.pdf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技术要求1 4 试验方法2 5 检验规则3 6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4 Ⅰ MT/T2 2 72 0 0 5 前 言 本标准是对MT/T2 2 71 9 9 0 煤中全硫高温燃烧测定仪技术条件 的修订。 本标准与MT/T2 2 71 9 9 0相比, 主要变化为 标准名称改为高温燃烧中和法测硫仪技术条件; 燃烧管气密性检查, 1 9 9 0版按G B/T2 1 4第3 . 3 . 3进行, 本标准直接在4 . 1中列出; 恒温带的测定, 1 9 9 0版按G B/T2 1 4第3 . 3 . 2进行, 本标准直接在4 . 5中列出; 判定规则作相应变化 1 9 9 0版5 . 2 . 3, 本标准5 . 2 . 3 。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分析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施玉英、 陈爱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T2 2 71 9 9 0。 Ⅱ MT/T2 2 72 0 0 5 高温燃烧中和法测硫仪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燃烧法测硫仪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燃烧中和法测硫仪 以下简称测定仪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的修 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T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T2 1 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 B/T2 8 2 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 B/T1 5 4 6 4 仪器仪表包装运输技术条件 G B/T1 5 4 7 9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 绝缘强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 B/T1 8 1 5 3 机械安全可接触表面温度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 3 技术要求 3 . 1 仪器基本结构 如图1。 1 吸收瓶; 2 燃烧炉; 3 燃烧管; 4 瓷舟; 5 推棒; 6 流量计; 7 干燥塔; 8 洗气瓶; 9 氧气钢瓶 1 0 T形管 1 1 温度控制器; 1 2 翻胶帽; 1 3 橡皮塞; 1 4 控测棒。 图1 高温燃烧中和法测硫仪装置 3 . 2 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 54 0℃; 相对湿度≤8 5; 1 MT/T2 2 72 0 0 5 电源A C 2 2 02 2V, 5 01H z。 3 . 3 外购、 外协件 应有合格证, 所有零、 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组装。 3 . 4 高温炉 3 . 4 . 1 燃烧管 采用刚玉或石英等材料制造, 应能耐温13 0 0℃以上, 气密性良好。 3 . 4 . 2 高温炉两燃烧管平行度 应保持平行, 在全长范围内平行度误差应不大于5mm。 3 . 4 . 3 高温炉端盖上两燃烧管固定孔对称度 两孔以端盖为中心对称配置, 其对称度误差应不大于 2mm。 3 . 4 . 4 升温速度1h内炉膛温度应达到12 0 0℃。 3 . 4 . 5 控温精度 12 0 05℃。 3 . 4 . 6 恒温带 工作温度下恒温带长度不少于8 0mm。 3 . 4 . 7 高温炉外壳温度 在工作温度12 0 0℃时,≤8 0℃, 并有高温警示标志。 3 . 5 外观要求 结构合理, 金属镀层及化学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匀, 不得有露底、 起皮、 起泡、 斑痕或有擦 伤和划痕, 具有较好的防腐、 防锈性能。 3 . 6 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 测定仪独立供电部分的电源接线端与机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 0MΩ。应 能承受15 0 0V, 5 0H z交流电, 历时1m i n无飞弧和击穿。 3 . 7 精密度和准确度 3 . 7 . 1 精密度 精密度应符合以下两条要求。 a 同一样品两次重复测定之差应符合G B/T2 1 4中重复性的规定; b 同一样品1 0次重复测定的方差应不显著大于G B/T2 1 4中规定的重复性方差。 3 . 7 . 2 准确度 同一标准煤样的重复测定值的平均值落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 试验方法 4 . 1 燃烧管气密性检查 先将仪器连接好, 接通氧气, 保持氧气流量约3 5 0m L/m i n, 然后堵塞最后一个吸收瓶的出口端, 此 时若氧气流量降至2 0m L/m i n以下, 则表示整个系统气密性良好。 4 . 2 两燃烧管平行度检查 燃烧管在高温炉上安装调节好之后, 用钢尺分别测量其两端的中心距, 求得二者之差, 即为平行度 误差, 应符合3 . 4 . 2条要求。 4 . 3 高温炉端盖上两燃烧管固定孔的对称度检查 用钢尺分别测量两固定孔圆心与高温炉端盖圆心的距离, 求得二者之差, 即为对称度误差, 应符合 3 . 4 . 3条要求。 4 . 4 升温速度的测定 接通高温炉电源, 升温, 观察并记录炉温达到12 0 0℃的时间, 应符合3 . 4 . 4条要求。 4 . 5 恒温带的测定 将炉温升至设定工作温度后, 稳定1 5m i n, 将一标准测温热电偶的测量端从进样口处插入, 至距炉 膛中央约1 0 0mm处, 记录插入深度, 停留51 0m i n, 每隔1 0s读取一次数字电压表上的电势值, 共读4 次取其平均值, 将热电偶推进1 0mm, 重复上述操作, 直至将测量端推到炉膛的另一端温度为 工作温度 -5℃处后, 把热电偶慢慢往回拉出, 拉出距离和间隔时间及读数等操作同推进测量。取推进和拉出共 2次值的平均值, 找出温度在 工作温度5℃的区间即为高温炉的恒温带, 其长度应符合3 . 4 . 6条 要求。 4 . 6 高温炉外壳温升的测定 将炉温升至12 0 0℃, 按G B/T1 8 1 5 3测定, 应符合3 . 4 . 7条的要求。 2 MT/T2 2 72 0 0 5 4 . 7 精密度和准确度检验 4 . 7 . 1 精密度检验 a 取6个不同硫含量的煤样, 各进行2次重复测定, 如2次测定值之差都应落在G B/T2 1 4规定 的重复性限内; b 对同一煤样进行1 0次重复测定, 重复测定值x 的方差与由G B/T2 1 4规定的重复性限计算 的方差应无显著性差异。比较方法如下 按公式 1 计算1 0次重复测定的方差 S 2 ∑x 2 -∑x 2/ n n-1 1 按公式 2 计算G B/T2 1 4中的重复性限r S 2 r r 2 8 2 若S2≤S2 r, 则方差判定合格; 如S2S2 r, 则按公式3 计算统计量F FS 2 S 2 r 3 查表得临界值F0 . 0 5,9,∞2 . 4 1, 若F≤2 . 4 1, 则S 2 与S2 r无显著性差异; 否则S 2 显著大于S2 r。 4 . 7 . 2 准确度检验 对6个不同含硫量的标准煤样 含硫量分别为高、 中、 低 进行重复测定, 计算每个煤样的重复测定 平均值, 各平均值都应落在标准值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4 . 8 外观质量检查 采用目视法, 符合3 . 5条要求。 4 . 9 绝缘电阻与绝缘强度测定 按G B/T1 5 4 7 9有关规定进行, 符合3 . 6条要求。 5 检验规则 测定仪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条文号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1 燃烧管 3 . 4 . 1△△ 2 两燃烧管平行度 3 . 4 . 2△ 3 燃烧管固定孔对称度 3 . 4 . 3△ 4 升温速度 3 . 4 . 4△△ 5 控温精度 3 . 4 . 5△△ 6 恒温带 3 . 4 . 6△ 7 外壳温度 3 . 4 . 7△ 8 外观 3 . 5△△ 9 绝缘电阻 3 . 6△ 1 0 绝缘强度 3 . 6△△ 1 1 精密度 4 . 7 . 1△ 1 2 准确度 4 . 7 . 2△ 注表中“△” 表示应检项目。 3 MT/T2 2 72 0 0 5 5 . 1 出厂检验 测定仪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台检验, 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5 . 2 型式检验 5 . 2 . 1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2年以上, 再恢复生产时; d 批量生产时, 每2年进行1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 . 2 . 2 抽样规则 抽样按G B/T2 8 2 8进行。 a 批量不超过2 5台时, 抽样2台; b 批量在2 69 0台之间时, 抽样3台。 5 . 2 . 3 判定规则 a 当批量不超过2 5台时 根据抽检的样品 第一样本 检查的结果, 若品数 检验项目 全部合格, 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2, 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如果第一样本不合格样品数等于1, 则再按5 . 2 . 2随机抽取2台作为第二样本, 进行重复检查。 两次样本中不合格品数总和等于1, 则判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b 当批量在2 69 0台之间时 根据抽检的样品 第一样本 检查的结果, 若品数 检验项目 全部合格, 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3, 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如果第一样本不合格数大于0小于3, 则按5 . 2 . 2随机抽取3台作为第二样本, 进行重复检查。 两次样本中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等于3, 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6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6 . 1 标志 应在产品适当、 明显的位置上固定产品铭牌, 并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单位名称; b 产品名称、 商标和型号; c 制造日期及编号; d 产品主要参数。 6 . 2 包装 6 . 2 . 1 产品包装应符合G B/T1 5 4 6 4规定。易碎品应有专用小包装, 并用纸条、 泡沫塑料等物填实。 6 . 2 . 2 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产品维修服务卡; d 装箱单。 6 . 2 . 3 包装箱外表面的标志应清晰、 整齐, 并包括 a 产品名称、 商标和型号; b 制造单位名称和发货站名称; 4 MT/T2 2 72 0 0 5 c 收货单位名称和收 或到 站名称; d 包装箱外形尺寸, 毛重, 出厂日期; e “ 小心轻放” 、 “ 向上” 、 “ 怕湿” 等图示标志应符合G B/T1 9 1的规定。 6 . 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在能够避免雨雪直接影响的条件下, 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 放, 不准倒置, 严禁摔压, 防止损坏。 6 . 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 干燥、 周围无酸性或碱性等有害气体的库房中。 5 MT/T2 2 72 0 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