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教材重点难点.ppt
2014.09,执业资格培训包,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主讲人赵旭升杨凌职业技术学院,,,,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主要包括的内容在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2、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三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群众投诉日渐增多。应当依法加强施工现场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污染1、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期间。2、使用机械设备可能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3、禁止夜间进行生产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4、政府监察部门的现场监察。,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五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限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二、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一大气污染的防治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污染的现象。二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三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少市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采取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四对向大气排放污染单位的监管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五水污染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措施。,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六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七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排放、排污口、防渗漏)八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措施。,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一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与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并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二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1、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3、事故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一、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节约能源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两个方面。建筑节能是解决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过程中的节能问题,施工节能则是要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节约能源问题。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绿色施工导则进一步规定,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1.提高用水效率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非传统水源利用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4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5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节能与能源利用1.节能措施1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2优先使用国家、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3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他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5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机械设备与机具1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2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3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3.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2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3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4.施工用电及照明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1.临时用地指标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2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2.临时用地保护1应对优化深基坑施工方案,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2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3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3.施工总平面布置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一、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二、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考古发掘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1、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2、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吿和保护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以上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3、水下文物的报告和保护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以及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巳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上缴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发现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应当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巳打捞出水的,应当及时提供国家文物局或者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辨认、鉴定。,30,主持单位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参建单位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