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案例.ppt
2014.09,执业资格培训包,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主讲人赵旭升杨凌职业技术学院,,,,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一,【背景】2011年4月19日夜23时,某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居民投诉,称某项目工地有夜间施工嗓声扰民情况。执法人负立刻赶赴施工现场,并在施工场界进行了嗓声测量。经现场勘查施工嗓声源主要是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等设备的施工作业嗓声,施工场界嗓声经测试为65.4dBA。通过调查,执法人员核实了此次夜间施工作业不属于抢修、抢险作业,也不属于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进行的连续作业,并无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问题】1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合法如违法说明理由。2对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应如何处理,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一,【分析】1本案中,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作业行为构成了环境嗓声污染违法行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嗓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嗓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经执法人员核实,该施工单位夜间作业既不属于抢修、枪险作业,也不属于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进行的连续作业,并无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证明。同时,该法第28条规,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一,【分析】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嗓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经检测,该施工场界噪声为65.4dBA,超过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关于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标准。2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球境嗓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營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据此,对该施工单位应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責令改正,还可以并处罚款。,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二,【背景】2013年3月22日,南方某市突降大雨,环保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市区某路段有大面积的积水,便及时上报该局。不久,市政部门派人来疏通管道,从管道中清出大量的泥沙、水泥块,还发现井口内有一个非市政部门设置的排水口,其方向紧靠某工地一侧。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该工地的排水管道于2013年1月份打桩时铺设,工地内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设施,其施工废水直接排放到工地外。工地的排污口通向该路段侧的雨水井,但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问题】1本案中,施工单位向道路雨水井排放施工废水的行为是否构成水污染违法行为2施工单位向道路雨水井排放施工废水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二,【分析】1施工单位向道路雨水井排放施工废水的行为构成了水污染违法行为。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二,【分析】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本案中的施工单位,没有依法申报登记水污染物的情况和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水污染防治法第22条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省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本案中的施工单位私自设置排水口排放水污染物,没有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二,【分析】水污染防治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本案中的施工单位向雨水井中排放的施工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泥沙、水泥块等废弃物。2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72条、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市环保局应当责令该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私自设置的排污口,并可对该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腐款。,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三,【背景】2007年5月10日,某工地的1车建筑垃圾被倾倒在某市大街的道路两侧;污染面积75平方米,被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该工地已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施工单位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建筑垃圾运输合同,约定由该运输公司按照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要求,负责该工地的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在垃圾渣土清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运输公司全权负责。但是,该运输公司没有取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证件。【问题】1如何确定该建筑垃圾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2运输公司与施工单位分别应受到何种处罚,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三,【分析】(1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2005年3月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三,【分析】本案中,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已经依法办理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要求运输公司按照渣土消纳许可证的要求,负责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的清运处置。运输公司违法将1车建筑垃圾倾倒在道路两侧,应当为建筑垃圾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三,【分析】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⑤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2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三,【分析】据此,市环保局应当责令运输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四,【背景】2011年年底某住宅小区1期工程完成设计;2012年开始施工。按当地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按设计图纸规定的规格、数量要求采购了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采暖制冷系统等,并声称是优质产品;施工单位在以上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便直接用于该项目的施工并形成工程实体,导致1期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有关部门检验,建设单位购买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采暖制冷系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不符合该项目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四,【问题】1施工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2施工单位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分析】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本案中,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采暖制冷系统等进行查验,导致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等用于该项目的施工,构成了违法行为。,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四,【分析】(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41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②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据此,省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施工单位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五,【背景】2008年5月28日,某市文物局接到群众举报,某高速铁路某段施工人员在取土区挖出沉船遗骸和部分文物,随之出现了民工滥挖和哄抢状况。该县文保所接到市文物局电话后,即刻赶到现场,经查情况属实。市文物局责成县文保所速报省文物局,省文物研究所3位专业人员于2008年5月30日到现场进行勘察。这一事件引起高铁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文物局的高度重视。为配合高速铁路建设,同时保护好地下文物,避免施工中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经市文物局提议,3家单位迅速联合举办高铁文物保护学习班,15位沿线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各施工单位反复告诫作业人员,不论在哪里发现文化遗存,都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五,【背景】间通报文物部门;如不及时上报,造成文物被破坏,就会触犯刑律。培训工作很快显现积极效果,6月6日,高铁某段施工人员向市文物局报告,施工中发现了古墓葬;不到2小时,此信息上报到省文物局,文物部门对现场采取了保护性措施。,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五,【背景】2008年5月28日,某市文物局接到群众举报,某高速铁路某段施工人员在取土区挖出沉船遗骸和部分文物,随之出现了民工滥挖和哄抢状况。该县文保所接到市文物局电话后,即刻赶到现场,经查情况属实。市文物局责成县文保所速报省文物局,省文物研究所3位专业人员于2008年5月30日到现场进行勘察。【问题】(1本案中哪些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施工单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3对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五,【分析】(1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本案中,高速铁路施工人员在取土区挖出沉船遗骸和部分文物时,不仅没有依法及时报告,而且滥挖和哄抢文物,造成了文物破坏。施工人员的哄抢、滥挖行为以及不及时上报文物行政部门的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1Z305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工程案例,案例五,【分析】(2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2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停止施工,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其次,配合考古发掘单位,保护出土文物或者遗迹的安全,在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3依据文物保护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对于盗窃、哄枪、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3,主持单位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参建单位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