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解读.ppt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解读,,一、职业病防治相关基础概念,1、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无论是何种所有制形式,何种类型和规模,企业都要全面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要责任。,一、职业病防治相关基础概念,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一、职业病防治相关基础概念,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2015年最新版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具体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等6类,种数从老版本的133种,增加到现在45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案例1,二、职业病危害事件及案例介绍,宋某在工厂从事喷漆作业,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防护,2年后出现头晕、乏力、全身皮肤多处淤血、瘀斑,医院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宋某到职防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企业赔偿数十万元,并承担后期治疗费用。,案例2一宗中毒事故导致企业破产2002年6月东莞安加鞋厂正己烷中毒事件省妇联出面追寻已离厂的40名可疑中毒女工,确诊12例中毒厂方预付医药费100万元;被政府相关部门罚款18万元;南方都市报、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媒体连续10多天跟踪报道。事件引起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社会反响极大,工厂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事故半年后这家2000多人的工厂因接不到订单而破产。,二、职业病危害事件及案例介绍,案例3入厂不足1个月中毒死亡2002年5月深圳石岩某光学公司1名女工因三氯乙烯职业损害死亡事件这名女工入厂不足1个月,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因延误治疗发展到肝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厂方为其支付医药费6.2万元无买工伤保险赔偿20万元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行政处罚10万元事后用于改善劳动条件3.6万元。工厂停用三氯乙烯,改用其它代用品。教训1.试用期未买工伤保险,小钱不出出大钱。2.职业中毒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否则会导致严重后果。,二、职业病危害事件及案例介绍,案例4某铸造厂招聘1名工人从事粉尘作业,上岗前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1年后,该员工被确诊为Ⅰ期尘肺,厂方赔付了9万多元,并终身负担员工后期治疗费用。该厂吸取教训,入厂体检先拍胸片确认没问题再进厂上岗作业,2015年在招工体检的20人中就发现了4例粉尘禁忌劳动者,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二、职业病危害事件及案例介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引“一法四令”一法职业病防治法四令(“一规定三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51号),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一法四令”对用人单位的重点要求如下,(一)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正式文件公布,发至车间、班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二)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建立培训档案和台帐)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和台帐)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和台帐)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请进,(四)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公布,发至车间、班组)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五)工作场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与要求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47号),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工作场所不得住人,(六)必须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8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七)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三同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七)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建设项目业主,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职业危害预评价,三同时,控制效果评价,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八)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进行公告和告知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八)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进行公告和告知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戴防尘口罩,戴防毒面具,戴护耳器,注意通风,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八)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进行公告和告知3、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九)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九)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特别强调3点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2.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3.不得使用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不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必须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一)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现状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十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必须有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十三)执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相关设备或材料的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四)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四)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五)必须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五)必须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要注重对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进行分析,确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重点控制岗位和因素(职业相关异常人员比较集中)。同时,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及时组织异常人员复查以及职业禁忌人员的调岗。,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六)必须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十七)必须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诊断、鉴定相关材料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如用人单位不能按诊断、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八)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八)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自审查或者自验收等有关资料;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十九)必须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用人单位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二十)开展特殊人群保护1、未成年工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为未成年工,由于其生理发育尚未完全成熟,机体的防御功能、解毒功能、修复功能不如成年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其危害后果更重,更难康复。因此需要予以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2、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损害的作业。,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二十一)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中文说明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MSDS。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用人单位在购买化学品等原材料时,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MSDS等资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二十二)应当持续改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不断研究隔离、通风、替代技术,逐步减少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数量。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先进技术,,机器人喷漆技术,落后技术,人工喷漆,⑴,⑵,⑶,⑸,⑷,,,,,,四、化学性危害的防护,采用局部通风装置改善整体通风换气系统改善工艺或设备设计减少有害物散发采用自动化作业隔离、密闭操作个体防护最后一道防线无毒代有毒,低毒代高毒,通风,隔离,替代,四、化学性危害的防护,1、自然通风自然通风是一种比较经济的通风方式,它不消耗动力,可以获得巨大的通风换气量。例如在某些注塑车间,余热量较大的热车间常用自然通风进行全面换气,降低室内空气温度。,某热车间的自然通风,,,小于1.2m,(一)工业通风的基本形式,四、化学性危害的防护(通风),2、全面通风整体通风全面通风也称稀释通风,它一方面用清洁空气稀释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浓度,同时不断地把污染空气排至室外,使室内空气中有害物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限值。,四、化学性危害的防护(通风),(一)工业通风的基本形式,3、局部通风局部通风系统分为局部进风和局部排风两大类,它们都是利用局部气流,使局部工作地点不受有害物的污染,造成良好的空气环境。1、局部排风系统2、局部送风系统,四、化学性危害的防护(通风),(一)工业通风的基本形式,污染源面积大于吸气口面积DMF24ppm,加盖,以缩小污染源面积,则可有效捕集有害物DMF8ppm,,,44,四、化学性危害的防护(隔离),(二)密闭,,,防护用品是员工抵御有毒有害物质侵害的最后关卡,四、化学性危害的防护(隔离),(三)个体防护,,,,,,,,,,,,,,,,普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靴,防护服,安全带,防护手套,呼吸防护具,防噪声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四、化学性危害的防护(隔离),替代主要是以低毒替代高毒,以无毒替代有毒。例如以醇类替代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以无铅锡丝代替有铅锡丝;以水溶性树脂代替含DMF树脂等。,四、化学性危害的防护(替代),高毒原料(无标识),低毒或无毒原料,,油性漆料,水性油漆料,五、粉尘危害的防护,(一)经典的防降尘“八字方针”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革”是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水”是湿式作业;“密”是密闭、捕尘、抽尘;“风”是改善通风;“护”是个人防护;“管”是加强管理,建立各种制度,及时检修防尘设备;“教”是宣传教育,发动工人搞好防尘工作,“查”是检查评比,定期测尘和工人健康检查.,(二)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使用含石英低的原材料代替石英原料,寻找石棉的替代品,使用颗粒状原料代替粉料等。(三)生产设备的密闭化密闭是防止尘、毒外泄的有效措施,投料、粉碎、搅拌、出料、输送、包装等应尽可能密闭。采用密闭管道转送、密闭自动(机械)称量、密闭设备加工,防止粉尘外逸。,五、粉尘危害的防护,(四)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隔离操作就是把操作工与生产设备隔离开。如使用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措施避免工人接触粉尘。新近投产的企业多数已实现了远程自动程序控制,减少了有害因素的危害。(五)湿式作业洒水、喷雾、注水、水幕等湿式作业可有效地减少物料在装卸、转动、破碎、筛分、混合和清扫等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扩散。,五、粉尘危害的防护,,五、粉尘危害的防护,(六)通风除尘①全面机械通风全面机械通风是对整个厂房进行通风、换气,是把清洗的新鲜空气不断地送入车间,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包括粉尘)浓度稀释并将污染的空气排到室外,使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达到卫生标准。②局部机械排风,纱布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使用,在接尘作业场所最常见的错误,五、粉尘危害的防护,贯彻一法四令远离职业病危害,总之,用人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并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坚持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切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谢谢大家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