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措施.doc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节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管路要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未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2.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3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工作两小时的用水量。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 4.防尘用的静压水管的管径,根据各处用水量的多少进行选择,但必须保证各处防尘用水的需要。 5.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6.井下每个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每季度对粉尘分散度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测定。 7.安通科每半月向矿井领导报送一份测尘报表,以便各级领导掌握粉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8.防尘系统的规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应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 9.各项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说明牌管理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 10.安通科应按时填制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防爆设施记录等,做到整齐、清楚、数字准确与现场相符。 第二节 巷道冲洗制度 1.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的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 2.采煤工作面每小班冲刷一次,运巷每周冲刷一次,风巷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 3.炮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4.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由矿井总工程师确定。 5.所有冲洗必须有记录可查。 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并标出各类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2.工作面打眼时必须进行湿式打眼,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严禁干打眼。 3.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严格水炮泥装填规定。 4.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装煤(岩)时,必须进行洒水湿润煤(岩)。 5.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位置要固定,使用正常。 6.距工作面20m内必须安设放炮喷雾,做到放炮时正常开启,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距回风口2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7.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漏水,每50m 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和管接头,并配备25m软管。 8.定期冲刷积尘。巷道做到每周冲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围要班班冲洗。具体操作方法和标准同综采工作面。 第四节 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皮带巷、掘进巷、回采工作面皮带顺槽,必须按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要求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按要求设置“三通阀门“和管接头,每个接头配备25m软管。 2.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4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2L/min,喷咀之间间距不大于500mm,水幕应封增长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3.运输巷道的所有转、装、卸载点喷雾水压不低于4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L/min,各转载点喷雾水少于3个喷咀。 4.定期冲洗积尘。主要轨道运输巷每 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 5.井下主要大巷还必须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6.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范围 安通科负责综合防尘系统的全面技术工作。负责对总回风大巷的冲洗和总回供水管路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机电科负责井下主皮带巷、轨道巷及变电所、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及井上皮带走廊等处的综合防尘工作。 采煤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两巷及联络巷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掘进队负责掘进巷道内及附近巷道的综合防尘工作。 第五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1.矿井应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建立专职防尘机构,并配备专职测尘员从事测尘工作,业务由安通科负责领导管理,测尘人员和仪器配备必须满足矿井测尘工作需求。 2.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还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3.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 4.井下所有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情况还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定。 5.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6.安通科每季应采集粉尘试样送有资质部门进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测定,测定资料要保存完整。 7.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析一次,测尘人员按规定采集试样,送有资质部门分析,分析资料要保存完好。 8.测尘所用的仪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及时维修和定期校正,并有详细记录可查。 9.井下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以及测尘办法、计算方法均按规程规定的粉尘浓度测定及计算方法执行,其中测点粉尘浓度合格标准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10.测尘人员每半月向矿长、总工程师、安通科各提供一份测尘报表,井下重点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定情况要根据需要随时向安通科和矿井领导报送,以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防尘、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11.测尘员要在测定过程中对测定地点及其周围防尘设施的安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进行监督和责令有关单位安设及正常使用,对拒不听从者有权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直至停止施工单位继续作业。 2019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 一般规定 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 (一)巷道冲刷制度; (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 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 (一)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采面及其外50m范围内必须班班进行冲洗;上下顺槽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五)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六)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七)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六、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七、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采面的煤体注水按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参数要齐全,注水压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严密不漏水,注水时间充足,煤体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九、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内,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十、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区队责任划分 一、采煤工作面的防尘 (一)、炮采工作面 责任范围上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5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下顺槽胶带运输机,由机电队负责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的使用,其他范围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净化水幕的移动工作。在放炮或出煤时,净化水幕呈常开状态。净化水幕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净化水幕。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实施煤体注水工作,利用准备班进行注水。注水钻孔根据煤层厚度采取单排眼或三花眼布置。钻孔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环进度的2米或以上,至少不低于5米。注水压力不小于6Mpa(或经计算的注水压力),注水时间以钻孔周围“冒汗”为标准。有条件的进行长、短臂注水;无条件的必须实施工作面短臂注水。注水效果煤体含水份大于4%。 6、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自顺槽开口至工作面,正在运输的进风联巷,到掘进结束移交给其他单位后,由接受单位负责该区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煤层注水措施的编制工作。 3、煤巷掘进工作面有掘必注,从根源上消灭煤尘,注水压力不低于6Mpa,注水孔数不低于2个,注水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环进度的2米或以上。实施两掘一准,准备班注水;三班掘进时,在施工前进行注水,注水不低于2小时,必须达到注水标准。 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5、凡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放炮前打开净化水幕, 有条件的安装使用放炮震动式自动喷雾。 6、转载点喷雾出煤时,必须常开。 7、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8、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 9、两巷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上顺槽不小于50米,下顺槽不小于25米。 三、岩巷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 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进风大巷从进风大巷第一组风门开始直到工作面;回风从工作面至回风联巷口。 主要职责 1、必须执行湿式钻眼,严禁干钻眼。 2、放炮装药必须使用水泡泥,放炮员和班长撤出时打开净化水幕;有条件应采用放炮自动喷雾。 3、防尘管路必须齐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4、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二、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三、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四、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五、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六、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七、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风队、通防科、调度室、安全科的联合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矿通防科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八、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 弯勾长度25mm。 九、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十、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 一、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二、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四、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六、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七、粉尘浓度测定方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8 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标准MT784“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公司的粉尘测定实施细则。 (一)测点 1.井下所有煤尘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 2.井上选煤楼粉尘测点,每月测定一次。 3.采煤机司机操作地点。 4.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端头10~15m处。 5.转载点机头回风侧5~10m处。 6.破碎机回风侧5~10m处。 说明以上各处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二)炮掘 1.打眼人员回风侧4~5m处。 2.放炮工人进入工作地点开始工作前测。 3.人工装煤岩距装煤工2~5m处的回风侧。 4.机械装岩在巷道未设风筒侧,距装岩机4~5m处。 5.架棚人员活动范围内。 6.转载机头回风侧5~10m处。 说明以上各点及每个转载点均各取一值。 (三)转载点 1.刮板输送机距机头5~10m处的回风侧。 2.胶带输送机距机头5~10m处的回风侧。 3.煤仓装车点距装车口5~10m处的回风侧。 (四)其它规定 1.测尘仪器,须使用有产品合格证且是防爆的测尘仪。 2.测尘仪每半年校正一次。 3.测尘时,滤膜的受尘面要迎向含尘气流。 4.每次测尘,必须连续测三次,取其平均值。 5.测尘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 6.测尘报表要每15天报送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每月汇总总结一次。 2019年3月8日 - 18 -